前房主欠的nebenkoste,应该nachtrag 的人还吗?
本帖最后由 fanni 于 2009-8-8 16:07 编辑请有经验的人给些建议
一套woba的私房,前一对中国夫妇毕业了回国了,我做为nachtrag进入旧的合同。住了两个月了,突然接到woba的信,是催缴前房主他们欠下的nebenkoste,100多欧。我们去说他们回国了不住在这里了。后来接到信,说这个钱应该我们交,因为我们是nachtrag,一切关于房子的事情应该知道也应该负责。我当时签约的时候去woba问过nebenkost的问题,他们说没办法回答我,因为要到9月份才结算。。
(他们欠的电费,电费公司并没有要我们来还,电话费也是同样,我打电话去询问,o2说不是我的责任所以我不用我付,可是woba,,,!)
不知道有没有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补充一点,我是09年5月入住的。他催缴的是07年到08年的钱 不应该 唉。问题是不是我一句不应该就能解决的啊 你的标题是:应该。。。。吗?
回答: 不应该。
你也可以这样回答对方,就是一句不应该就能解决的。
难道他们还能出示你07年和他们签的合同?难道他们能出示07,08年末抄水、暖表时你签了字的单据?
电费公司的反应是正常的。
哪儿有替别人付账单的道理。到哪儿都说不通。
要是前面10年的用户都没交,难道也要你来承担?
入住后记得抄水表,暖气表。如果当时没抄,赶紧抄,要能有人证明的那种。
因为你NK是用多少交多少。
到时候09年的费用算下来,你也只需交八个月的,其他月份的就不用理会了。如果5月入住的表没抄,就可以按你抄表后几个月的平均水平算算。如果算错了,让他们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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