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GmbH问题
常听说GmbH在成功经营后能解决2个人的居留,就是想弄明白这个规定是出自那一条法律,所以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了先! 什么叫做成功经营后?你经营的很成功你想雇多少人都没问题,想解决多少人的居留都可以啊,只要你雇得起。 你想问的是靠成立公司,聘用2个经理,解决2个人的签证问题吧? 本帖最后由 听涛小筑 于 2009-8-12 16:47 编辑{:5_371:}不要尝试两个经理,也许刚开始能批准,注册资金最少5万以上,但是过1年后,其中一个将不会得到签证,除非你营业额在50万以上。不过各个地区政策有差异。 Auslandergesetzbuch § 21 如果年终收入减去支出剩下的税后盈利Gewinn能达到3万5,对于一个人来说肯定算成功经营,因为3万5的工资拿雇员签证是没问题的。当然如果税后Gewinn能达到7万,那么两个人的签证理论上也没问题 营业额还不是唯一标准,还要看具体的经营状况,是否有必要bestellen第2个经理人,这个牵扯的东西比较多。
最关键还要看什么地区了,地方政策很重要! 营业额还不是唯一标准,还要看具体的经营状况,是否有必要bestellen第2个经理人,这个牵扯的东西比较多。
最关键还要看什么地区了,地方政策很重要!
thorsten1015 发表于 2009-8-12 21: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一定要当经理啊,股东也行啊 一天没上网,居然有这么多人回帖,谢谢你们,谢谢听涛小筑,siegelmann,多事之秋和thorsten1015. 我很多问题说得不是很明白,因为我真的不太懂。我就是想问问,我和我老婆(我们是毕业生)还有一位在读的同学(他还需要一年半才能毕业)想一起开一个公司,我们要经营到什么地步,才能在将来都得到居留。我就是想知道一个理论上的答案,问题问的菜,请大家多教教我,谢谢你们。 您可以先开公司,以法人的身份拿到签证,您妻子可以先以家庭团聚方式取得签证。
另外一个在读的同学就要看以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了!不过,他现在也是可以做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