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ai 发表于 2009-8-16 16:10

"一塌糊涂" 啥意思?

tianai 发表于 2009-8-17 08:07

10# irvine
我这次的合同上写的是wi. hilfskraft半职,和wi. mitarbeit一样吗?

tianai 发表于 2009-8-17 22:51

怎么没回音了

littleice 发表于 2009-9-1 20:30

在北威州是没问题的,可以换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09-9-1 20:34

可给可不给, 有人已经问过了。一般来讲§16对读博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09-9-2 17:09

可给可不给, 有人已经问过了。一般来讲§16对读博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09-9-1 20: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说??有什么好处?

irvine 发表于 2009-9-2 17:24

可给可不给, 有人已经问过了。一般来讲§16对读博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09-9-1 21:3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如果代表学校的利益这么说还差不多,因为学校可以省很多税。

对博士生16有什么好处?一张学生票,以及毕业后的1年找工作签证?蝇头小利而已。

irvine 发表于 2009-9-2 17:25

10# irvine
我这次的合同上写的是wi. hilfskraft半职,和wi. mitarbeit一样吗?
tianai 发表于 2009-8-17 09:07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我不知道。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09-9-2 20:29



你如果代表学校的利益这么说还差不多,因为学校可以省很多税。

对博士生16有什么好处?一张学生票,以及毕业后的1年找工作签证?蝇头小利而已。
irvine 发表于 2009-9-2 18: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6 的好处是,一旦失业,在找工作签证期间内,可以全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劳工局负责提供各种机会。§18的做不到,失业就开路走人,好点给个4周到3个月的缓冲期,不好的一周内离境。

以巴符州为例,州教育部长做过曼海姆大学的校长,
所以当时大学与外管局之间有个协调,找到的各方面都能接受
的解决方案。这是听学校外办讲的。所以现在一直沿用下来。

德国大学的出发点是好的,这个同税没有关系。本来德国科研基金的规定就是
博士生算半个位置。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09-9-2 20:36

所以目前巴符州通常是全职博士生拿18,半职拿16。如果18满后,无法延期,博士毕业的可以给予一年找工作。博士没有毕业的按照16签发至博士毕业为止,通常大学会帮助延签证,比如给个HIWI合同,这样可以按照
HIWI合同的时间拿18. 具体可以参考巴符州内政部的操作规程,上面有说明。或者通过学校外办处理,一般结果都比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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