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延签请教法律达人
本人去年8月在斯图加特找到工作,因为试用期半年,所以给了半年签证到今年1月底,今年一月底我去延签,拿的是和公司签订的无限期工作合同,外事局还是只给了一年的签证,而且有绑定,只能在那家公司工作。上次问过他们为什么工作签证只发一年的签证。他们的解释是劳动局只给了一年的工作许可。如果明年一月分再延签的话是不是还只给一年的签证啊,老这么一年一年的延签真的很麻烦还牵扯到回国探亲很不方便,想问问你们的工作签证是怎么延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说,什么时候解除绑定,第二次签证应该给多长时间,还有是不是我的无限期合同对签证不太有利,公司也同意给修改成2年的。 这样我再去找他们询问的时候也算有理有据啊。 请大家赐教 工作两年可以换无限制工作签证,之前一般都是一年的有限制工作签证。等你满足条件了,延签证是提出要无限制工作签证,自然会给你办。 工作两年可以换无限制工作签证,之前一般都是一年的有限制工作签证。等你满足条件了,延签证是提出要无限制工作签证,自然会给你办。alternativ 发表于 2009-8-17 11: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lternative 你的意思是到明年一月份我只有一年半的工作经历所以还只能再拿一年的有限制工作签证,然后等后年我满足条件后,我必须自己提出需要无限制工作签证的申请,是这样吗?那个无限制工作的签证一般给几年呢? 司徒就这样, 1+1+2, 然后就差不多够60个月换Niederlassung或者Daueraufenthalt EG了 司徒就这样, 1+1+2, 然后就差不多够60个月换Niederlassung或者Daueraufenthalt EG了
lidragon 发表于 2009-8-17 14: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期限的工作合同能申请无限制工作签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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