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邀请妈妈过来探亲的问题
邀请函是老公开的。所以这次我们把我们两的结婚证带回国内给我妈以备签证的时候使用。但是今天我妈打电话到广州使馆问,对方居然说他不能确保我们的结婚证具有公证性,因为我们是在法兰克福使馆开的。如果是和德国人结婚的话就没有问题。。。。。不知道这是什么理论。中国使馆开的结婚证原件还需要公证么?还有就是我妈要出具她和我的母女关系证明。因为去年4月份她已经过来看过我一次。不知道当时的公证件是否还有效,还是需要再重新做一份新的公证呢?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回答啊,谢谢。 关于结婚证,在法兰克福登记的时候应该有一个中文红本本和一个德文公证件,把这两个都复印了,交上去一样有效,完全不用在去公证一遍,至少北京使馆是可以的 广州那边什么都怪怪的,还要先预审一下材料,再约签证。这样如果家人不在广州就要跑两遍,真的很不方便。材料要求也怪怪的,大使馆都认可的材料到领事馆反而就不认可了,不是都应该以大使馆的要求为准么? 申根签母女关系还要公正? 母女关系是要公正的,我妈10月也准备再办一次过来。我妈今年1月也是在广州签。
不过,我和老公的关系就是RATHAUS开的证明就可以了。 是的,广州那边怪事情就是多。昨天我妈妈打电话去给使馆再一次确定。结婚证原件“应该”可以。。。。但是要求我必须给我妈写一个声明。大致意思就是我不能亲自递交我的结婚证必须而委托我妈递交之类的。这不是废话吗,有几个人父母办签证子女能陪同的。 前两天让广州的朋友帮父母递交了材料,时间约在9月2日去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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