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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退税】关于年底结婚但婚前分居欧洲两个国家的情况下当年退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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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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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坛子里不少关于退税的好帖, 受益非浅! 但是我和LG都是第一年在德国接触报税的事情, 而且情况比较特殊, 所以发个帖子问问, 先谢过了.

我09年上半年在法国上学, 我LG在德国工作, 然后我在09年9月份搬家到德国, 我在他的居住城市anmelden, 然后同年11月在德国登记结婚.
我想就此情况请教一下对退税比较了解的同学如下几个问题:
1. 我们这种情况也可以全年按3,5级税卡退税吗?
2. 我读的是博士学位, 学校注册费用以及房租可以算作Sonderausgaben Berufsausbildung还是Werbungskosten, 或者都不算? 我有看到有关第一学位, 第二学位的解释, 但觉得不太清楚, 而且按月份算, 我的上学费用产生在结婚日期之前.
3. 年底有去Arbeitsagentur注册找工作, 那09年下半年在德国上的德语课费用可以退税吗? 我有看到 多事之秋同学的贴子里讲 Sprachkurs里德语课不算, 但我上德语课是为了找工作的原因, 算不算例外呢?
4. 我LG不需要在家工作, 但是报了一个Fernausbildung, 跟工作有关, 但公司不报销. 这种情况, 家里的电脑, 网络等是不是都可以按Werbungskosten的Arbeitsmittel退税呢?

多谢答复,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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