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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uliu009 于 2010-4-21 21:43 编辑
最近有点小麻烦和困惑,还望网上的诸位仁兄帮忙答疑和解惑,在此先拜谢诸位啦!
我是一个学生,就读于北部的Hochschule.曾于今年的3月在外管局签署了份不平等条约,签证日期到10月份,其间必须通过所有的考试,否则不予续签,打包走人。面对这种情况,就考虑与男友结婚,来改变签证的不利状况。我男友的情况大体是:他于2005年11月与德国人结婚,在今年的3月20离婚,現居住在法兰克福。日前还未获得长期居留,也將于今年的9月份去延签。他是Selbstaendiger,有家Imbiss,生意不是很好,所以报税不高。之前的报税也不是很高。
我想请教的问题是:
1.如果我和他结婚的话,对他的签证是否有影响,因为曾听别人说,现在给予家庭签证,也要根据收入情况而定。而且是捆绑式的,如果不给我签证的话,也会累及到他。这种情况不知是否属实?
2.如果要办理结婚的话,如何在德国办理?
3.如果结婚手续办妥后,我是否需要立即更换签证(我所要换得签证是称作家庭团聚签证还是配偶签证,还是别的名称?)
4.何时办理结婚为最佳
目前比较急,想了解一下情况,言语中有些啰嗦和不专业的地方,还望各位见谅,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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