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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 世界工资研究 转自但斌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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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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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章,仅供参考。
by刘植荣


我考察了世界最富的欧洲,那里与从课本上所了解的资本主义判若两个社会——国家财富惠及每个百姓,低收入群体享受数百种福利,有的城市公交免费,政府为市民免费提供自行车,百姓不再为生老病死担忧。

我也考察了世界最穷的非洲,那里与我想象的原始与野蛮判若两个社会——有32个国家的最低收入超过中国,一些国家虽然贫穷,但人民却也安居乐业。

我更了解社会主义中国——这些年来,贫富差距越拉越大,中国目前存在的严重分配不公带来诸如暴力、偷盗抢劫、自杀、绑架等许多社会问题,由于百姓的收入过低,导致国民购买力不足,难以使经济持久繁荣。

我注意到,一些官员到国外考察,回来只讲外国公务员工资如何之高、福利如何之好,只字不提外国百姓的工资是中国的40倍、外国百姓的福利比公务员多得多。中国官员忙着让自己的工资与国际接轨,把百姓的工资远远甩在了后面。

于是,我系统研究了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3个地区,欠梵蒂冈、巴勒斯坦、吉布提、埃及、赤道几内亚、斐济、几内亚、朝鲜、马其顿、莫桑比克、瑙鲁、卡塔尔、索马里、锡金和列支敦士登15个国家)的工资制度,其目的是让人民了解真相,供决策者参考。

为了便于网络转播,本文省略注解和研究分析过程及图表。数据来源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银行、非洲银行、国际劳联、欧盟、经合组织、各国统计局及劳工部,引用数据除注明外均为最新数据。为了便于比较,货币均换算成人民币元。

一、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年收入

世界多数国家用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在规定最低工资的国家中,60%的国家只规定一个标准,40%的国家对不同工种规定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便于比较,在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时,本文只采用最低的数据。

1.规定最低月工资。这样的国家最多,如:卢森堡16420元/月,冰岛14993元/月,比利时14407元/月,荷兰13820元/月,奥地利10000元/月,安道尔8979元/月,塞浦路斯7890元/月,希腊7400元/月,西班牙7280元/月,以色列6853元/月(或平均工资的47.5%),马耳他6300元/月,斯洛文尼亚5890元/月,葡萄牙5250元/月,捷克3060元/月,斯洛伐克2960元/月,土耳其2860元/月,波兰2810元/月,爱沙尼亚2780元/月,匈牙利2700元/月,拉托维亚2540元/月,立陶宛2320元/月,智利2310元/月,阿根廷2232元/月,俄罗斯1921元/月,巴西1790元/月,罗马尼亚1530元/月,伊朗1518元/月,阿尔及利亚1500元/月,秘鲁1298元/月,保加利亚1230元/月,加蓬1200元/月,科威特960元/月,刚果810元/月,巴基斯坦486元/月,利比里亚442元/月,喀麦隆424元/月,柬埔寨392元/月,越南320元/月。


2.规定最低小时工资。这样的国家有德国81.5元/小时(西部)和65.8元/小时(东部),新西兰60.80元/小时,日本60.29元/小时,加拿大54.45元/小时,美国50.75元/小时,韩国24元/小时,马绍尔14元/小时。

3.同时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或日工资以及最低月工资或最低周工资。这样的国家有摩纳哥92.61元/小时或14046元/月,法国88.20元/小时或13377元/月,爱尔兰86.5元/小时或14620元/月,安道尔是71.80元/小时或8979元/月,英国64.66元/小时或10100元/月,澳大利亚87.29元/小时或3317元/周,荷兰646元/日或3228元/周或13986元/月。

4.规定最低工资的同时规定强制性奖金。有几个国家除了法律规定最低工资外,还强制支付年终奖金和生活津贴,如马耳他1424元/周+2703元年终奖+2420元年生活津贴。

5.法律不规定最低工资,由劳资双方协议规定。一些工会组织较好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经过多年的斗争,整体工资水平较高,国家无需再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最低工资,工资标准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规定,但有个公认的标准,如:瑞典22700元/月,瑞士20838元/月(非熟练工)和26374元/月(熟练工),奥地利11667元/月。

6.由于各国政府对领最低工资的人给予减免税和多种福利,这样,领取最低工资的人的年收入实际要搞出工资很多,因此,分析各国领取最低工资者的年收入能更准确地反映其收入情况。

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的最低收入平均为41535元,排在前20名的国家除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美国外,都集中在欧洲。这些国家是(从高到低)挪威339132元/年,芬兰240000元/年,瑞典223200元/年,冰岛208396元/年,爱尔兰185353元/年,摩纳哥168550元/年,丹麦158991元/年,德国142128元/年,卢森堡141379元/年,荷兰134421元/年,澳大利亚133203元/年,比利时131992元/年,法国122941元/年,新西兰117117元/年,加拿大113638元/年,圣马力诺111097元/年,意大利110265元/年,瑞士108577元/年,安道尔107748元/年,美国105560元/年。

中国最低年收入为6120元,不到世界平均值的15%,排在158位,倒数第26位,最低收入排名在中国之后的25个国家有14个在非洲,8个在亚洲,大洋洲、美国和欧洲各有一个国家。

二、衡量最低工资的三个指标

衡量最低工资的指标有3个,第一个是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率,用于解释国家劳动力的价值;第二个是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率,用于解释分配公平情况;第三个是最低工资的增长率,用于解释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注情况。

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值世界平均为58%,中国比较熟悉的国家的数据是:埃塞俄比亚127%,刚果金125%,阿富汗113%,巴基斯坦110%,印度106%,芬兰66%,尼日利亚66%,摩洛哥64%,喀麦隆63%,新西兰62%,瑞典61%,丹麦61%,孟加拉61%,古巴60%,伊朗59%,菲律宾59%,蒙古56%,比利时52%,澳大利亚51%,法国51%,德国45%,希腊44%,挪威43%,葡萄牙42%,加拿大41%,意大利40%,韩国37%,瑞士36%,美国32%,日本32%,英国28%。中国是25%,世界排第158位。值得注意的是,有25个国家(多数是非洲国家)是高债务国,其最低工资超过人均GDP。

世界各国平均工资数据不全,本报告采用经合组织的数据。经合组织24国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值平均为50%,由高到低排名为:瑞士83%,瑞典76%,芬兰73%,挪威71%,爱尔兰60%,丹麦58%,德国58%,意大利54%,波兰52%,葡萄牙51%,希腊50%,法国49%,比利时46%,澳大利亚45%,荷兰45%,西班牙45%,卢森堡41%,韩国37%,澳大利亚36%,捷克36%,日本35%,英国30%,美国30%,匈牙利29%。24国平均工资占人均GDP的81%,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值是41%。

中国平均工资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

发展中国家平均工资占人均GDP的比重高于发达国家,一般在110%左右。

在2001至2007年间,最低工资年增长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发达国家为3.8%,发展中国家为 6.5%,世界平均为5.7%。在1995年至2007年间,世界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平均工资增加0.75个百分点。


三、社会财富分配与贫富差距

财富分配主要考察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也就是社会财富的流向,用占社会总收入的百分比来表达。本节对有数据(2005年数据)的134个国家进行分析。

世界最富的20%的群体收入平均占社会总收入的47%,这个比率越低,贫富差距越小,社会越和谐。比率最低的20个国家是(从低到高):阿塞拜疆30%,斯洛伐克35%,日本36%,丹麦36%,捷克36%,瑞典37%,白俄罗斯37%,芬兰37%,德国37%,挪威37%,乌克兰37%,韩国38%,克罗地亚38%,奥地利38%,保加利亚38%,塞尔维亚38%,匈牙利39%,荷兰39%,埃塞俄比亚39,斯洛文尼亚39%。超过47%的国家绝大多数是非洲和南美洲国家。所有工业化国家这一数值均低于世界平均值,没有列进上述20个国家的工业化国家是:加拿大40%,法国40%,澳大利亚41%,瑞士41%,比利时41%,希腊42%,爱尔兰42%,意大利42%,西班牙42%,新西兰44%,英国44%,俄罗斯44%,美国46%,葡萄牙46%。中国为48%,高于世界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在134个国家中排第81位。

世界最穷的20%的群体收入平均占社会总收入的6%,这个比率越高,贫富差距越小,社会越和谐。最高的20个国家是(由高到低)阿塞拜疆13%,日本11%,捷克10%,芬兰10%,挪威10%,孟加拉9%,埃塞俄比亚9%,瑞典9%,巴基斯坦9%,乌克兰9%,埃及9%,布隆迪9%,斯洛伐克9%,白俄罗斯9%,克罗地亚9%,保加利亚9%,奥地利9%,亚美尼亚9%,德国9%,比利时9%。低于6%的国家绝大多数是非洲和南美洲国家。中国为5.7%,低于世界平均值0.3个百分点,在134个国家中排第88位。西方工业化国家除美国外都高于中国,美国为5.4%。

中国财政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世界这一数值是31.7%;最低收入10%的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1.4%,世界这一数值是2.5%。最富的10%占社会财富超过45%的国家只有4个国家,即哥伦比亚45.9%,海地47.8%,博茨瓦纳51%和纳米比亚65%;最穷的10%占社会财富低于1.4%的只有17个国家,即纳米比亚1.3%,危地马拉1.3%,南非1.3%,博茨瓦纳1.3%,阿根廷1.2%,厄瓜多尔1.2%,巴拉圭1.1%,巴西1.1%,萨尔瓦多1%,莱索托1%,海地0.9%,巴拿马0.8%,哥伦比亚0.8%,洪都拉斯0.7%,安哥拉0.6%,纳米比亚0.6%,玻利维亚0.5%。以上数字表明,如果只考察城市收入状况,中国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几个国家之一。

世界用吉尼系数来描述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吉尼系数在0.2以下叫高度平等社会,在0.2到0.4之间叫低度不平等社会,在0.4以上叫高度不平等社会。

2005年,世界134个国家吉尼系数平均为0.40,中国为0.42,在134个国家中排名第83位,所有工业化国家的吉尼系数均低与中国,丹麦0.25,日本0.25,瑞典0.25,挪威0.26,芬兰0.27,德国0.28,奥地利0.29,荷兰0.31,韩国0.32,加拿大0.33,法国0.33,比利时0.33,瑞士0.34,爱尔兰0.34,希腊0.34,西班牙0.35,澳大利亚0.35,英国0.36,意大利0.36,美国0.41。排在中国后面的51个国家多数是非洲和南美国家。

2007年,世界平均家庭消费占人均GDP的61%,中国这一数字为34%,约是世界水平的一半。

世界通常把日生活支出1.25美元划为赤贫线,2 美元划为贫困线,2005年,中国在赤贫线及以下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0%,在贫困线及以下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9%。中国在世界属于贫穷国家。


五、世界工资研究结论

通过对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工资制度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

1.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

建立科学的工资制度,其基础是确定合适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参照系是人均GDP,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最低工资一旦确定,自然就形成了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一般是最低工资的2倍。

最低工资须每年调整,调整幅度参照GDP的增幅或消费者物价指数。法国最低工资从2001年8月的66.7元/小时调整到2009年7月的88.20元/小时,平均每年增长4.03%。(注:法国工时从2005年6月由每月169小时调整为151.67小时。)相比之下,法国公务员的工资增长缓慢,巴黎公务员的最低工资从2001年8月的11650元/月增长到2009年12月的13870元/月,平均每年增长2.38%。中级公务员平均总收入从1992年1月到2009年12月,平均每年增长1.52%.

2.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倍

可对比性工资制度被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尤其是工业化国家,任何人的工资都有可比性:与人均GDP比,与最低工资比,与平均工资比。世界各国(中国除外)都为所有吃皇粮的公职人员依市场机制制定统一标准的工资制度,实行同工同酬,白领和蓝领工资差别不可过大,公务员工资不得超过私营企业工资。美国法律规定,公务员无权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必须经过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公务员工资标准参照私企,且不得高于同类地区私企同等职别职工工资;公务员工资每年的微调增幅不得超过工资成本指数,公务员工资的涨幅必须小于私企;公务员的任何工资变动必须报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在先,加薪在后;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必须透明,并且所有公民随时可以查阅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世界多数国家的工资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劳动强度大和劳动环境恶劣工种的工资明显高于空调办公室里公务员的工资,如2009年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为235475元/年,而工资水平排在第100位的筑路打桩工的工资为286848元/年,公务员工资不如修路工人高。

3.各级别公务员工资差距不超过60%

世界各国(中国除外)公务员工资的职级差别很小,一般在60%左右。如2003年法国公务员平均月工资为24600元/月,扣除各种摊派和税款,拿到手的净工资为20720元/月。高级公务员净工资24620元/月,中级公务员净工资17535元/月,普通公务员净工资15504元/月,最高阶层工资比最低阶层工资高出59%。公务员不同行业的工资也基本平衡,如挪威,工资最高是的外交官,工资最低的是军人,最高工资比最低工资仅高出20%。

4.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为70%

世界各国(中国除外)各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一般不超过一倍。挪威2008年各行业工资为:石油矿业60817元/月,金融证券55779元/月,电力47687元/月,房地产44421元/月,国立医院41308元/月,社会个体经营41182元/月,中央政府开支的公职人员41078元/月,国立学校职员40976元/月,交通运输40514元/月,制造业39393元/月,私营学校39294元/月,渔业38843元/月,建筑业38273/月,批发零售37096元/月,地方公务员35272元/月,保健和社会服务34098元/月,旅馆餐饮28261元/月,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为115%。瑞典2008年各行业工资为:科研30400元/月,房地30400元/月,教育30300元/月(基础教育24400元/月,高等教育30500元/月),建筑工业29400元/月,政府机关和军警28900元/月,金融保险27100元/月,管理服务26300元/月,文化娱乐26100元/月,医疗保健25200元/月,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仅为21%。

5.企业高管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2倍

世界各国由政府注资的企业高管工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其工资标准与高级公务员基本持平。挪威2008年全国平均工资为40047元/月,总经理和总执行官63353元/月,技术专家54847元/月,技术员46723元/月,职员33971元/月,销售等服务人员31567元/月,贸易工人35397元/月,车间工人34824元/月,徒工30054元/月,企业老总工资仅是徒工的2倍。法国国企高管的工资限制很严,每年财政部给企业一个工资总额,且亏损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得增加,然后企业高管拿着财政部给的工资总额再与工会谈判工资,因为这一切都是透明的,高管克扣工资可能性是零,甚至为了妥协,还要把自己的工资拿出来贴补工人。法国对公用性、垄断性公司高管的工资水平直接参考公务员体系而不考虑市场因素。国有企业是人民的,因此董事长必须是公务员,由总理任命,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总经理由董事会招聘,工资标准由财政部确定,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

6.学历对工资影响有限

学历对工资高低影响有限,最高学历工资仅高出最低学历工资70%。如2008年,挪威各学历段平均月工资为:持初等文凭的职工32760元/月,持中等文凭的职工38610元/月,持大学文凭的职工45630元/月,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工56160元/月,最高学历工资与最低学历工资比值为1.7。

7.年龄对工资影响很小

一般年龄越大,工资越高,但这种差别并不明显。如2008年瑞典领取低工资的年龄段在18—24岁间,该年龄段的工资为22000元/月,领取高工资的年龄段在60—64岁间,该年龄段的工资为32000元/月。高年龄段的工资仅高出低年龄段工资45%。

六、中国工资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中国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工资制度,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工资,每次都没经过人民的同意悄悄涨薪,而且幅度是GDP增幅的2倍,这在世界绝无仅有,因为公务员是人民的雇员,公务员工资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才合法。一些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高出最低工资几十倍上百倍,使人民财富大量流失到少数人手中,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

1.工资统计必须覆盖所有从业人员

国家统计局每年只统计吃皇粮的工资,工资统计覆盖面还不到从业人员的15%,这绝对真是“中国特色”。每年公布全国平均工资,百姓为自己的工资“被增长”而愤怒,这样统计只能误导政策制定者制定不得人心的政策。

世界除战乱国家外,几乎都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保姆、发廊理发员、饭馆洗菜工、服务员、自由职业者、农业季节性工人等。道理很简单,任何劳动者都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不把他们统计进去那就是对他们的漠视,就相当于国家把他们抛弃,抛弃了衣食父母是忘本的不道德的行为。

统计是制定政策的指针,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必须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的所有劳动并获得报酬的人员的工资,这样才能获得真实的数据。否则,如果只统计吃皇粮的工资,中国的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越来越动荡,和谐社会只能是句口号,人民绝对不满意。

2.国家法定最低工资应提高到1177元/月

我们以2008年人均GDP排名第11位的河北省作样本(人均GDP19363元)。2008年河北省最低工资分为680元/月、620元/月、560元/月和510元/月,本报告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取最低值,即510元/月或6120元/年,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58位,甚至有32个非洲国家的最低工资高于中国。中国吃皇粮的工资2008年涨幅高达17.2%,几乎是GDP增幅的2倍,天津等省市的最低工资9年来没作调整,有的地区虽然调整了最低工资,但其增幅也大大低于公务员增薪幅度。

中国2009年的人均GDP世界排名第99位,可我们的最低工资却排在第158位,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与经济发展不相称,人民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可他们却没有因此受益。

世界多数国家的工资占企业成本的50%,中国还不到10%。由于85%的从业人员的工资过低,并且多年不作调整,使中国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资本回报比重却逐年上升。最低工资过低是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

世界最低工资平均是人均GDP的58%,目前中国的最低工资只是人均GDP的25%,不及世界标准的一半。所以,中国工资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把最低工资调整到世界平均水平,即人均GDP的58%。2009年中国的人均GDP为3566美元,即24356人民币元,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14126元/年或1177元/月。这是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制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最低工资。

科学、合理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最低工资一旦确定,全国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就自然形成,因为企业都倾向于用最低工资雇工。研究显示,平均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倍,也就是说,中国所有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会在2354元/月左右波动。

3.建立可比性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利益回避制度

工资高低是相对的,对比出来的,也就是说,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那就是人均GDP、最低工资和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世界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大致等于人均GDP,与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持平,是最低工资的2倍。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中国公务员平均工资是33869元/年,约是最低工资的6倍,这样对比可以说中国公务员工资是世界上最高的。因为世界多数国家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倍。所以,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公务员工资标准应是这样的:如果按中国现在最低工资510元/月的标准,那公务员工资应为1020元/月;如果把最低工资定在合理的1177元/月,那公务员工资应是2354元/月。如果官员们不接受前一个标准,那他们就该认真考虑考虑百姓的工资了。

国家要制定工资法,该法律必须体现公务员与私营企业以及公务员内部同工同酬的原则,公务员工资紧盯私营企业并不得高于私营企业。参照工业化国家的先进工资管理经验,工资标准用工资基数确定下来,按照总理正副职、部级正副职、司级正副职、处级正副职、科级正副职、科员、办事员12级,每级10档共120个工资级别确定工资基数,级档标准可以交叉,工资基数固定,每年根据统计局的物价指数进行微调。工资制度一定要透明,任何公民可以查验任何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必须遵守利益回避制度,公务员给自己加薪为非法,任何工资标准的变动,必须经过人大通过方可生效。

4.公有制企业工资标准参照公务员工资

中国政府注资企业各行业间工资差别悬殊,这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根据2009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在14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人均薪酬最高,各为45.62万元/年、39.82万元/年和34.61万元/年,人均薪酬最少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为13.04万元/年、14.79万元/年和15.36万元/年。中国建筑、餐饮、编织等行业的工资约在1万元/年左右,中国行业之间工资差达到了3000%,是世界平均值的43倍!

国有企业职工原则上也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因为国有资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人民雇用一些人经营这些企业,这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性质是一样的。在国外,凡受人民之托为人民办事的人都属于公务员的范畴。所以,公有制企业工资标准必须参照公务员工资,不能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发天价工资,变相窃取人民财富。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现在央企高管年薪定得并不高,平均薪酬也就是60万元人民币左右。”这就是中国的问题,官员总认为自己的工资并不高,可这60万是普通百姓一辈子也挣不来的呀。

中国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25%,世界平均值为58%;中国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世界平均值为50%;中国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世界平均值为2倍;中国国企高管工资是最低工资的98倍,世界平均为5倍;中国行业工资差高达3000%,世界平均为70%。这些数据就是警示,政府必须采取行动了。

社会主义中国用十几年的时间拉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没有拉出的贫富差距,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几个国家之一。火车轨道是平行的,一条是权贵,另一条是百姓;工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将两条铁轨平行着一起接,不能把权贵的轨了上去,把百姓的轨留在原地,这样,中国列车就无法前进。

现在是政府痛下决心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工资关系的时候了,该降的降,该涨的涨,让人民满意,让人民高兴,让社会和谐,否则,人民的忍耐是有底地线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必将会因此蒙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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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延伸新闻:人社部:全国已有30个省份调最低工资标准(实录)

延伸新闻:人社部:全国已有30个省份调最低工资标准(实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于10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西院(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主楼216 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0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由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主持,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尹成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我们今天上午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三季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安排。

  2010年三季度,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条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就业形势保持稳定。1—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931万人,完成全年900万人目标的103%;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440万人,完成全年500万人目标的88%;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100万人的126%。截至三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905万人,比二季度末减少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二季度末降低0.1个百分点。

  二是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促进就业工作的首位,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强化就业服务和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农村外出劳动力继续增长,据我部对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四川5省250个行政村的快速调查,到9月底,外出人数相当于2009年外出人数峰值(8月底)的106.7%,相当于2008年8月底外出人数的102.2%。采取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推动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三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考评,举办促进大学生创业经验交流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四是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发展。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失业监测和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五是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抓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会同商务部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有序梯度转移研究,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研究制定“十二五”就业专项规划,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就业规划。

  二是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通过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以及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

  三是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通过加强绩效考评、经验交流等典型引路方法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努力完成促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

  四是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加快整合形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筹备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招聘人员和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

  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完成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国共选拔约36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下拨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启动“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

  二是实施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形成《大学生与农民工就业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修改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二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起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三是继续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

  三、社会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新农保试点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508个县和4个直辖市开展了试点,参保人员671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827.8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18亿元。另外,还批准了330个县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新农保试点。

  二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截至9月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5025万人、42072万人、 13147万人、15871万人、11973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475万人、1925万人、431万人、975万人和1097万人。

  三是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支付力度。1—9月,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290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45.9亿元,增长 17.8%;总支出1064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88.7亿元,增长20.2%。全国实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692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2亿元,增长19.1%。支付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266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0.7亿元,增长27.9%。截至9月底,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11万人,比上年底减少24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4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8亿元,增长10.4%。

  四是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修改完善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实施顺利,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继续巩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已有86.7%的统筹地区大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实现了即时结算。继续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628万原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已纳入职工医保,统筹解决了近200万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老工伤”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已全面启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推进,目前全国已有67%的地市实现了市级统筹。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展顺利,目前已发放8500万张。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达到4091万人,占全部企业退休人员的75.6%,比上年底提高0.4个百分点。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指导意见。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续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付费方式改革等工作。继续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制定解决“老工伤”问题政策,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新农保扩大试点。以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三是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做好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并切实加强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抓紧研究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是加快推进社保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社保卡发放力度,提高社保信息化水平。

  六是做好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举办贯彻实施人才规划纲要厅局长培训研讨班。

  二是举办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级研修班,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英国培训团,组织专家服务团赴宁夏开展服务。

  三是启动实施海外赤子为疆服务行动、赤子报国青海服务团、海外赤子北京行等活动。建立中国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中国包头留学人员创业园,举办2010年中国(宁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合作洽谈会和中阿人才合作交流研讨会。

  四是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设工作,新设51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是举办20期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开展新疆、西藏特培和西部人才培养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下发构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的意见,继续做好“千人计划”创业平台建设、创业人才评审和引进工作。建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继续组织实施好留学人员为国服务“赤子计划”。

  二是召开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和纪念博士后制度25周年座谈会,开展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工作。

  三是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五、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继续实施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1—9月,全国共1254万人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其中,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 215万人,困难企业职工培训97万人,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89万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47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264万人,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39万人,创业培训79万人。

  二是指导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制定印发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共有800名教师参加10个专业的培训。

  三是开展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研究起草大典修订技术方案,印发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做好2004—2009年职业资格证书绩效评价项目。

  四是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9月,共有1116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951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新增高级工134万人、技师15万人、高级技师4万人。

  五是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筹备工作。组织开展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的评选公示等工作。开展今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印发高技能人才专项规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实施方案。继续深入推动特别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是继续开展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筹备修订工作启动会,制定《大典修订工作手册》。

  三是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第四届数控技能大赛活动。

  六、农民工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截至9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3093万人、4573万人、1854人、6131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447万人、238万人、211万人、544万人。

  二是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发展问题的研究,开展22个专项课题研究。

  三是开展农民工防治艾滋病工作,启动农民工防艾示范区建设项目。

  四是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召开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二是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推动各地农民工工作开展。

  三是筹备召开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动农民工城市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七、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制定下发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相关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继续推动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特殊工时政策,研究起草关于扩大服务外包企业特殊工时政策适用范围的政策文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的研究论证工作。

  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增长幅度平均为24%。目前,全国31个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70元。部署开展企业薪酬第二次试调查,范围扩大到北京、江苏等8个省份。

  三是加大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下发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并组织督查组赴部分地区对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得到保障。

  四是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3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0.4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0.14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4.6万人,审结案件15.3万件(含以前累积未结案件)。开展企业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有序推进实体化建设,有效应对集体劳动争议。

  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以农村“四小”企业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落实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相结合的各项举措,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实施劳动合同法。指导各地继续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规范小企业用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工作,出台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规定。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和乡镇。

  二是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薪酬审核部门认真做好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工作,启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列入今年第四季度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全面完成第二次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

  三是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重点组建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大仲裁办案力度,确保年末仲裁结案率达到90%。加大检查督促工作力度,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情况和仲裁办案质量进行抽查。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深入企业特别是用工数量比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大主动监察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因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工资拖欠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反应机制,快速处置因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评估工作。

  财经传媒新世纪周刊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下周社会保险法是第四次上会,这次上会是否有机会出台?出台之后给社会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欠薪的,最近连续发生了农民工讨薪的事件,都江堰农民工讨薪被刺死等一系列的事件,我想问一下农民工欠薪的情况是否又有所抬头?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我们将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打击这种欠薪的行为?第三个问题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因为我看到这一季度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增幅又是再一次大于收入的增幅,而且实发退休金额的数额也在不断的增大,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现在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的情况?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人社部这边才会考虑延迟退休的方式来缓解压力?

  尹成基:

  第一个问题,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和审议情况。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部法律涉及到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期还要进行第四次审议。

  我们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草案审议工作。同时,利用审议颁布与正式实施之间这个时机,我部将积极做好法律宣传和正式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个问题,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近几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力度,每年我们都要开展专项检查,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个别的用工单位仍然存在一些欠薪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媒体反映的欠薪案件,督促相关地方认真调查,对可能存在此类问题隐患的建筑工地进行排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近期我们将联合公安、建设、国资委、工会等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三是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动。继续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用工监管,对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切实保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个问题,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你观察得很细,去年和今年,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为了稳定就业,我们采取了“五缓四减三补” 的社会保障扶持政策,效果还是非常好的,深受企业的欢迎。通过这个措施,既减轻了部分困难企业的负担,又稳定了一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同时,我们连续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一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700元钱提高到今年的1370元,增加了近一倍。另外,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提高了一些门诊常见病统筹的报销比例。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在城镇居民的基本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已经全面实施,参保人数迅速增加。此外,为应对金融危机,我们用于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也相应有所增加。所以,去年到今年,出现了社会保险基金总的收入的增长低于总支出的增长。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就目前总体的情况看,支付是有保障的。我国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专门管理机构,就是为应对老龄化,保证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提供一个战略储备。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这个问题是不用担忧的。

  关于退休年龄问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人口寿命延长、健康水平提高,考虑到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不断给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带来的巨大压力,世界各国,尤其是老龄化国家普遍采取了逐年延迟退休年龄或者弹性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做法。我们密切关注世界各国调整退休年龄政策的动态,重视研究退休年龄相关问题。但是,退休年龄政策与人口寿命和健康状况,与城市化、老龄化趋势,与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十分紧密联系,是非常重大和十分敏感的社会公共政策,涉及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的调整需要统筹考虑,循序渐进,这是各国的共同做法和经验。我国关于退休年龄及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政策的调整,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慎重决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想问一个有关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工作,我们知道,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否有相关具体举措或者措施?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时候,遇到哪些难点?现在离年末大概只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了,要完成仲裁结案率达到90%的目标还有多远呢?谢谢。

  尹成基:

  谢谢你。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专门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保障职工权益,及时化解、调解各种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落实这部法律,我们部也陆续出台了关于组织规则、办案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中所涉及的各项职责和要求。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健全队伍、加强力量来承担好这项工作任务。

  从总体上讲,我们受理案件的审结情况是比较好的,今年以来,受理案件审结的比例都在90%以上,通过刚才我说的这些措施,这个比例还会有所提高。谢谢你。

  新京报记者:

  刚才谈到社会保险法,目前的草案规定了养老保险在未来要实现全国统筹。据我所知,现在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是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的省市只是实现了一些账户的省级统筹而没有实现真正的省级统筹,在未来几年工作,是不是要真正实现基金的省级统筹,时间规划要多久?未来实现全国统筹有没有时间表的安排?

  尹成基:

  养老保险基金在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当中数量是最大的。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我们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加区域调剂能力,由开始的县级统筹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到现在基本上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但是一些地方还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来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基金的筹集地方各级政府还要分级来承担,所以尚未实现你所说的所有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一管理,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另外,我们也将在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有关的进展情况也希望你继续关注。谢谢你。

  北京电视台记者:

  刚才您提到,对于是否进行延迟退休,因为涉及到多方面的情况,需要慎重研究。我们注意到,本月初的时候,在上海试行了“柔性”退休政策,请问发言人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这样的试点对全国来讲有什么示范意义,或者说能不能在全国进行推广?谢谢。

  尹成基:

  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刚才已经做了回答。正因为退休年龄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复杂的政策,涉及到我们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政策的调整需要统筹考虑,审慎进行。你所说的上海尝试实行“柔性”退休政策,我们注意到了,我们将予以关注。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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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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