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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ioletlover318 于 2010-11-20 15:46 编辑
我跟老公为了办理家团跑了好几次外管局了,但都以同样的理由被拒。
老公从去年5月起从法国来德国工作,我成功申请了柏林的MBA,在国内等待签证期间我们结了婚。到这个月我就毕业了,因此想换成家团,上融合班。
外管局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我们结婚是在老公签工作合同后,因此我只能申请找工作签证,不能办家团。我们很不理解,难道说签工作合同在先,结婚在后,我就永远不能办理家团,要跟老公一直分居吗?
请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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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成功拿到了家庭团聚签证!
上次去外管局办理遭拒后,我们提出了抗议,办事员给了我们一个电话,应该是她的boss,要我们再打电话约时间咨询。我跟老公一怒之下电话没打,直接杀到boss办公室了。刚好那个Frau在,她跟我们说让我们回家等,她会把查到的关于我无法获得家团法律条文post给我们。随后的几天我去了一个免费的提供帮助的组织,那里有个大姐很nice的帮我查了法律,说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我是有权获得家团的,只不过给或者不给,外管局的主观因素起很大作用。她建议我先等到外管局的信件之后再去找她,如果实在不行,就请律师,说跟外管局打交道,找律师是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我只好回家继续等了。
这周一外管局的信来了,里面没有法律条文,而是一个Termin的时间和地点,后面还附了一张跟我们以前申请家团时一样的表格,以及要准备的材料清单一份。昨天一早我跟老公按照信里写的时间去了外管局,大概半个小时后,我便拿到了家庭团聚签证。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到现在也没搞清楚。为我们办理的人不是那个boss,但她一直强调,我这个case是个特例,本来是拿不到的。
我们哪里管得了那么多,拿了签证,赶紧回家啦!
谢谢大家在这里帮我支招,看来在他乡异国努力维权是有效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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