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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遥叩京城谢党恩--干部被告强奸女演员入狱7年 申诉25年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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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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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无罪案终审,喜哭无泪泣无声。酒敬天下正义君,遥叩京城谢党恩。”1月26日早晨,凉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无罪判决书送达裴树唐家时,喜极而泣的裴树唐在送达文书上用一首诗表达了自己的心情并签上名字。至此,历时25年的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一案,经过凉州区人民法院新一轮审理后,宣判裴树唐无罪。

  1月26日早晨,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携带判决书来到武威市万通小区附近裴树唐居住的平房中。为了表示歉意和对裴树唐老人的尊重,法院送判决书到家进行宣判,令裴树唐感慨万千。闻讯赶来的裴树唐的亲友兴奋不已,用电话不停地向外地的亲友报告“喜讯”。裴树唐表示对当天的判决“息诉服判”,如果该案的公诉方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抗诉,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裴树唐告诉记者:“得知法院今天宣判,昨晚一夜难以入眠,预想了法院宣判的两个结果:1.无罪。2.退回凉州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再起诉,进入新一轮的‘马拉松’诉讼。”法庭宣判无罪后,裴树唐终于放下了悬着的心。

  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起诉书指控的裴树唐于1986年8月5日将刘慧芳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裴树唐犯强奸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刘慧芳的陈述,而其陈述的情节存在矛盾,现刘慧芳已否认强奸事实,称其原来向公安机关所作控告为虚假控告,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缺乏相关物证或鉴定结论证实裴树唐同刘慧芳发生过男女关系,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裴树唐无罪。

  现年68岁的裴树唐原系武威市文化馆干部。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裴树唐召集部分文艺骨干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安排业余文艺调演的有关事宜,会后裴树唐为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单独做了业务辅导。事隔9天后,刘慧芳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以强奸罪对裴树唐进行控告。当年8月30日,裴树唐被执行逮捕。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裴树唐上诉于原武威地区(今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3月20日,武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裴树唐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1年,省高院再次维持了一、二审判决。裴树唐没有放弃,服刑期满后不间断地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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