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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开心冰儿

[其它] 发一个警醒帖!希望jms看了能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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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把天涯所有类似主题的帖子都爬了个遍。。。
很欣慰的看到有帖子说,有代表在两会上明确提出了应该像打击贩毒那样的大力度打拐。。。
我等P民只能衷心希望zf能因此有所作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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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人贩要处重刑直至死刑


  “被抓获的人贩子不但对其罚没家产,还要处以重刑直至死刑”。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建议》的建议,她在建议中要求严惩人贩子。此外,对于带孩子行乞的父母她也建议相关部门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不对人贩子重刑难有治本之效
  
  黄细花在建议中介绍,2001~2007年,昆明、贵阳、东莞等城市丢失的妇女儿童都在400人以上,这些拐卖的妇女儿童有些被人贩子卖到“职业乞丐”的手里,成为他们乞讨骗钱的道具。“这些拐卖的孩子的父母亲人,因为思念孩子死的、疯的、病的,其余的人也都是个个心力交瘁。他们放弃工作生活走遍全国各地寻找孩子,家庭都因此债台高筑、倾家荡产”。对此,她认为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更多的妇女儿童和家庭将会遭受更大的伤害,社会不稳定隐患难以解除。对此,她建议,被抓获的人贩子不但对其罚没家产,还要处以重刑直至死刑。
  
  此外,“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我们发现,只要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买主不防碍司法机关执法或对被拐妇女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则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造成了买方市场的需求旺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买主因为没有违法成本,他们可以放心大胆地用暴利诱惑人贩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看,买方市场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只有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剥夺带孩子乞讨父母的监护权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龄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为此,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如果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此外,简化福利院孤儿收养手续,让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得以顺利收养,从而避免这些家庭通过人贩子收养。“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民政部门建立一个福利院孤儿的DNA数据库,将被拐儿童家长的DNA样本收入数据库中,同时规定只有在经过国家DNA数据库备案及认证后,有关部门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
  
  建议建立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系统
  
  黄细花建议,建立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系统以便失子女家庭寻找孩子。“
  
  目前,公安机关建立的被拐卖儿童资料库,只有各地公安机关可以上网查询、指认,而有些被拐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相貌的改变,有时甚至连孩子的父母都不敢相认,靠公安机关在资料库里辨认出孩子的可能性就更小。另外,目前现有救助站、福利院也都只有民政的内部信息交流网络,而这些信息同样不对社会公开,这就造成了找孩子的家长看不到信息,而拥有这些资源的部门却找不到孩子的亲人的局面。”
  
  她表示,公安部应该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网,每个失踪者的亲人都可以把失踪者的信息发到这个网上,各地的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都必须把自己收留的或发现的孩子及其他人上传到这个信息平台上,这样,既可以使很多失踪人家属很快地寻找到自己的亲人,降低家人寻人的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国家民政部门为供养这些人所花费的巨额支出。
  
  王军:收买儿童家庭也要加重处罚
  
  信息时报讯(记者朱小勇张玉琴黄艳孙婷婷)自春节开始,网友们自发发起的“微博打拐”事件在全国“两会”上引发关注。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微博打拐”是一种自发的方式,政府可以利用民间的力量形成打拐的合力。但他认为,对于解决拐卖妇女儿童违法行为,更为关键的是要对收买方,或者所谓收养、收留方加重刑事上的处罚。
  
  王军将就此问题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
  
  “贩毒的要处罚,吸毒的也要加重处罚,”王军举例说,对于收买、收养或收留被拐妇女儿童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该判刑就判刑。王军认为,只有加大了收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另外,现在有些地方法律普及也不够,很多人并不知道“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是违法行为,这点也迫切需要改变。
  
  (本文来源:人民网 )

希望zf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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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看着真难受,地球太不安全了,能平平安安活到老实在是不容易,还要担心孩子们,土生土长的中国人都能被拐,那国外长大的孩子回国旅游啥的怎么办,只能从小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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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03月12日08:22合肥在线 字号:T|T
  
  对于本报曾进行的“《贩婴之殇》接被拐儿童回家”系列报道,李国玲表示,她当时非常关注。这次参加全国“两会”,她还专门带来了《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建议》,希望国家加大对拐卖儿童这一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约束。
  
    关键词一:犯罪量刑全国至今未处罚一例买主
  
    “从去年4月9日到10月12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拐专项行动,仅半年时间里,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717起,解救被拐儿童共2008人,其中298名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李国玲说,从这些数字里可以看到,当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有着屡禁不止、变本加厉的严峻态势。
  
    李国玲说,当前此类犯罪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总结概括为“七化”:购买儿童动机的多元化,拐卖活动的“市场化”,拐卖人员的团伙化,拐卖手段的暴力化,拐卖时间的瞬间化,拐卖区域的跨境化,以及拐卖信息的网络化等。
  
    为什么当前此类犯罪会呈现出屡禁不止、变本加厉的态势?李国玲一针见血地对记者说:“主要的原因就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
  
    “据了解,全国至今没有处罚一例买主,有的甚至得要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再花钱把孩子买回来。”
  
    李国玲说,现在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普遍量刑过轻,使得拐卖儿童的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她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中“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因为这样的规定让买方几乎不负担任何违法成本,而买方市场又恰恰是拐卖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
  
    李国玲建议,应在《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中增加“对被拐妇女、儿童的收买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只有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取缔‘买方市场’,才能从源头上根除此类犯罪的原因!”
  
    关键词二:长效机制要像禁毒一样打拐
  
    李国玲建议公安部门参照禁毒工作,将打拐工作作为公安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对拐卖行为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拐卖犯罪活动高压打击的态势。
  
    另一方面,李国玲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参照计划生育工作,将打拐工作列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对拐卖案件高发频发地区,中央要给予特别关注,甚至可以启动问责机制,追究一把手的责任,以此来促使政府和有关部门改变当前的消极甚至是不作为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
  
    关键词三:信息发布建立网上信息系统
  
    打拐不只是公安机关的事,李国玲建议建立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四级监控网络,对不明来路的儿童进行登记调查。
  
    针对读者梁先生说的街头乞讨儿童,李国玲觉得公安、民政、城市管理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作为,主动对街头乞讨儿童或利用儿童进行乞讨人员进行排查,对购买儿童从事乞讨活动的要依法严惩。
  
    李国玲表示,网络是一个畅通信息的高效平台,她建议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公开性等特点,由政府牵头建立一个被拐儿童信息系统。这样公安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可以第一时间将被拐儿童相关信息在网站发布,被拐儿童家长、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可以通过网站发布被拐儿童或收容儿童相关信息,其他人可以通过网站提供相关查找线索。
  
    本报记者周文丽周芳林

希望有更多的代表站出来说出我们大众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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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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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用迷药实在是防不胜防啊
珍珠爱奶茶 发表于 2011-3-4 19:49



   
我最怕的也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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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95,96年的时候,我爸在上班途中被用过迷药,因为当时我爸上班的公司从我家走过去10分钟的地方,我爸每天都是走到公司去的,有时候中午还回家小憩一会。

事情就发生在夏天中午小憩后回公司的路上,我爸不知道突然怎么了,有一段记忆是空白,醒来的时候被老街坊扶到了路边店里的椅子上,包里的钱没了,BP机没了,证件全在,当天下午有头晕,无法开车,送医院验血,有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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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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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95,96年的时候,我爸在上班途中被用过迷药,因为当时我爸上班的公司从我家走过去10分钟的地方,我爸每天都 ...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11-3-4 20:01



   
我姨婆就遇到这样的事。。。
她出门买菜,被人搭话。然后她就整个人迷迷糊糊起来。。。她带着人回家,开始翻箱倒柜找现金,找存折。我大表叔还在家呢,问她干吗?她就一个劲的凶我大表叔。。。然后就嚷嚷着要去银行把存折里的钱都提出来。我大表叔见势不妙,就强行把她关到里屋;然后去盘问那个陌生人。。。那人就跑了。。。但就这样还是损失了好几千现金。。。
之后姨婆清醒过来,那个伤心啊!老人家都是比较心痛钱的。。。
事后我们问她当时的过程,我就只记得跟人搭话,之后就啥都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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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开心冰儿


    应该有孤儿院啊,孤儿院完善一点的话,你阿姨这种有需求的人也可以正当途径去领养孩子啊这个需求又不是不可告人的,害人的。跟到山区去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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