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查看: 1858|回复: 3

[护照签证] 从外管局回来,刚刚拿到了签证,没有附加页,非绑定,失业金有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录

x
刚刚拿到了签证,2年的。签证没有附加页,只有签证页,在签证业的下面打印着两个单词,就是 erwerbstaetigkeit gestattet,其他的什么都没有了,就是什么签发地点签发人签发时间和有效期之类的,还有个什么法律的第几条什么的。

这回终于弄清楚非绑定雇主的工作签证到底长啥样儿了。

前些天发铁子的问题,我延签的时候问了外管局,回复不是很理想,原贴在这里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 ... &extra=page%3D2
因为外管局的恢复很不理想,我又往理得不远的城市的另一个外管局打了电话,询问了一下这些问题,居然得到了不一样的答复。

电话中外管局是这样说得:
如果我的签证在未到期之前,我失业的话,我可以在签证有效时间内继续在德国找工作,但是找到工作了要去他那儿打招呼,并且带着新的工作合同,在这个期间我是否能申请成功失业金,这个不归他管,需要我自己去劳工局咨询。

而我自己签证的这个外管局的人当面这样答复我的:如果我失业的话,是必须第一时间去他们那儿报道,告诉他们我在他们手里备案的工作合同已经失效,以颁发给我的居留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我是否能够留到签证到期的时间,这个由他们根据情况再行决定,不过他们肯定不会在我失业的时候马上取消我的居留权,除非拘留也马上到期。而我在失业期间,我在德的身份没资格申请德国的失业金以及类似的社会福利,这些需要我办理niederlassungserlaubnis才有可能。。。。

德国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外办的人员以怎么说我不会理会他,我只想知道德国法律到底如何规定的非绑定工作签证,如果到时候真的核外管局的处理发生分歧,是否可以找律师帮忙。。。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11-3-1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olcmajia1 于 2011-3-11 10:15 编辑

sha

德国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外办的人员以怎么说我不会理会他,我只想知道德国法律到底如何规定的非绑定工作签证,如果到时候真的核外管局的处理发生分歧,是否可以找律师帮忙。。。

我觉的德国的法lv 只说了可以如何如何,没说一定必须要如何如何, 所以狠多时候 办事人员是最大, 当然找lv师应该有用, 大家搞文字游戏贝, 办事人员应该懒得和lv师 较这份劲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11-3-1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11-3-1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嫩为什么老想着拿失业金呀,不是有工作的么,失业金是给有德国长期身份的,比如说德国长居或者入了籍,如果谁都可以领,那其实对工作交税的太大负担了钱也用得不对啊。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GMT+1, 2025-2-5 03:54 , Processed in 0.061224 second(s), 19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