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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ana

[其他] 孩子在餐馆被热饮烫伤了,我可以告餐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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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7 09:06
说了这么多还是没回答我的问题。我要问的是,你的论点(红字部分)出处在哪,即民法的哪条哪款?
按我 ...

囧 ... 不好意思 我比较懒 后面那段话是给楼主看的  不是说你
我回答的很清楚了 都有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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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多人都肯定在欧洲服务业者就不会被追究疏忽的责任的么,偶好像没有听说过有法律上这么大的差别吖。反正偶看了这个直觉上是认为餐馆至少要负一大半责的,热饮料的警示现在欧洲的快餐业也有啊,更何况是要收小费的正经餐馆。而且如果客人已经说明了是给小孩点的热饮,而服务生却端上会烫伤人的东西来直接放在小孩面前还不提醒,这绝对是很不像话的。就算是给成人吧,我去到餐馆里点任何东西,也都是很放松的,也不会预料到会突然遇到能伤害自己的东西,猛然被烫伤的话也要告他的。更何况明知道是孩子啦,饮料当然会假定是可以马上给孩子直接入口的。父母虽然有照顾孩子的义务,但是那也只是小心避免在可以预见范围内的伤害而已,在餐馆里被端上来的饮料烫伤可不是每天都有的吧。即使小孩没有打翻杯子,可是也不是每个父母都一定把孩子的饮料先喝一口那么小心的,那孩子不烫到手也很可能会烫到嘴的。
偶支持LZ跟餐馆索赔,而且认为是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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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kaempe 发表于 2011-8-27 01:18
呵呵 果然是绕口令呐  我之前就想到了这个可能会有点麻烦 但是原告举证应该不难...
首先肯定有的就是 ...

遵循法律,这才是我们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该学到的。说的好!
法律不保护无知的人,尤其是在德国。 见到身边的同胞用国内的思维方式办事,而碰壁的例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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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要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多少钱的赔偿?楼主想告他就是为了得到赔偿,这里的真正的法律达人还没出来。如果你想告,就去请个律师好了,不要被这里的人搞的晕头,你的初衷是什么,就去做好了。人家说你告不成了,你是不是失望了放弃了。人家说你告的成,你就马上去告?你还是去告吧,告不成的话,顶多是浪费一点精力和金钱。告的成的话,就得到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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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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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bingxu 发表于 2011-8-27 23:42
遵循法律,这才是我们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该学到的。说的好!
法律不保护无知的人,尤其是在德国。 见到身 ...

遵循法律,没错。
具体到LZ这件事,LZ就已经这样做了。找律师,提供证据(原告举证)。我觉得,很对。
如果最后真走到上法庭那一步,按我的理解,法官判商家是否有责,要依法律条款及原告的证据,
而不是仅凭被告能否举出自己无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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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话不好听,楼主自己看看吧,

牛奶kakao,本来就是烫的,这是常识,怎么还需要提醒呢?不烫得话,就没有那个香味,而且每个餐厅kakao都是烫得,就连自动机器也如此。你如果被烫也怪机器没有提醒你吗?就好比你在餐馆点了一碗馄饨汤,服务员不可能端个温的给你,拿到温的汤,你会怀疑汤是不是没熟?服务员如果提醒牛奶烫是说明他细心,但是照看好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管是汤还是热牛奶,做父母的自己要看好,孩子小不懂啊。今天如果是一杯冷得牛奶放在你的孩子面前,你的孩子不小心把把牛奶洒了,把杯子打破了,差点被玻璃扎伤了,你是不是会说,你怎么没提醒我,杯子有牛奶,怎么没提醒我杯子是玻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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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8 10:50
遵循法律,没错。
具体到LZ这件事,LZ就已经这样做了。找律师,提供证据(原告举证)。我觉得,很对。
如 ...

恩,其实LZ也说了,问道的德国人,包括律师,都说餐馆有责任,就能看出,中德的思维方式不同。

我问了一些德国人,也是认为,碰上了这样的服务生,如此不负责任, 那这种情况会发生在每个家庭。 在德国餐馆, 服务生经常会提醒:碟子很烫的, 小心。我庆幸胳膊内侧没碰到,这里的碟子都很大,万一碰到了,真能烫下一层皮。

赋之法律的行动是对的。我们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等LZ回复了,我们也可以张一下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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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那个案子和楼主本质不同的是,一个是国际连锁快餐店,一个是小店
大公司花几百万做形象广告,没什么,人家不缺钱
小餐馆谁理你这个,逼急了把店卖掉走人,打官司没戏的

点评

我觉得这里不能拿麦当劳案相比,当时的判决大部分是特别追加罚款,以示警告,远远超出受害人的诉求;这里是很普通的民事案件,赢了,Schmerzensgeld估计也不会很庞大。何况餐厅应该有保险,即便没有,老板也犯不着跑  发表于 2011-8-2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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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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