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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进境200元奶粉交10%税"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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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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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境200元奶粉交10%税”为误解

核心提示:3月30日,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 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被各媒体争相转载。成都市海关称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海关总署称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2012年海关总署新修订进境物品税表与2007年税表对比


最新消息:海关总署在今日晚间发布声明称,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详细>>>

CNTV消息 3月30日上午,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被各媒体争相转载,相关微博也被转发了数万条。3月3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辟谣消息称,公告中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致。

中国海关总署3月26日发布通告称,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其中完税价格表第01010700项显示,超出200元的奶粉征收10%的关税。而这一消息,也在30日经媒体报道后成为网民关注焦点。众多网友纷纷认为,这是海关总署对奶粉进口首次采取征税措施。

为此,记者对比《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两份公告内容发现,此次调整,虽然海关总署将商品部分明细作了细化,对“冬虫夏草”、“燕盏”等少数商品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备受关注的奶粉完税价格一项却并没有变化。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而对此,3月3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也在其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今天网络上流传着说什么,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块就要征税10%。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 同时,提醒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海关总署: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未作调整

    新华网

核心提示:3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声明称,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海关称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另外,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30日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奶粉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新的调整,政策和以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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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5KG包裹都缴税了...官方不原意承认罢了。。。海关如何分别是自用还是代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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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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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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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随身携带,理论上邮寄还是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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