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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iggy-poo

[德国新闻] 加拿大分尸案疑犯在德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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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HK2017 发表于 2012-6-8 11:37
不要一句话我是学法律的,就能说明你说的话是对的。请问你学的是具体哪方面的法律?如果是不相干的, ...

你说的对,不能因为我是学法律的,就说明我是对的
反过来说,难道因为你不是学法律的,就说明你是对的?
任何一本刑法书的前面关于刑事管辖权的确定原则都会提到这一点,罪犯并不需要在中国被抓住了
网上可以找到这方面的知识,你研究清楚了再来说我逻辑颠倒
我所讲的理论上讲,中国有这方面的权利,可是行驶起来一般情况下会很困难

另外,你知道道歉,我也佩服,所以接受你的道歉,但是有一点,网上毒晕轮太多不应该是你错误理解别人的原因,作为一个有知识的新时代·爱国青年·,如果没有这点辨别力,是很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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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多令 发表于 2012-6-8 12:16
你说的对,不能因为我是学法律的,就说明我是对的
反过来说,难道因为你不是学法律的,就说明你是对的? ...


我也没说我一定对,所以跟你讨论啊。你的潜台词就是,老子学法律的,天下第一,一定正确。

理论是理论。实际操作上,在国外对本国公民实施犯罪,而又未能引渡的,则无法对其进行司法管辖。所以我说除非罪犯是在中国。

况且,你前后两个回复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你让中国政府发声,但又知道这完全是不可能的。这仅存理论上的可能。

现在觉得怀疑你抹黑中国,还是对的。

另外,可悲不可悲还轮不到你来评判。用不着高高在上摆谱,等你真正当上德国律师再来。只是不要到时候又要回到生你的中国,当个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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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HK2017 发表于 2012-6-8 13:26
我也没说我一定对,所以跟你讨论啊。你的潜台词就是,老子学法律的,天下第一,一定正确。

理论是理 ...

道不同不相与为谋,我不再与你浪费口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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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Reisender 发表于 2012-6-8 11:07
现在古狗ice pick,出来的竟然是那个录像的截图。。。我晕

求知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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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理论上的管辖权,但几乎不可能实现。so。。上面两位说得都不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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