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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柱擎天 于 2013-8-30 15:03 编辑
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09年9月份由于某工科高校合作交换到德国北威州某应用技术大学,10年8月初顺利毕业获得中国德国两校双学士学位。同年9月顺利在同一所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深造攻读工学硕士。
同年11月份获得某公司全职职位(周一至周四上班),由于签证问题一直拖到11年2月才顺利入职。在这里我先解释一下:
1. Master的课程集中在周五和周六,班上大多数德国同学都已经工作。所以萌生工作打算。
2. 本人导师为该公司监委会主席。
3. 曾给该公司做过一次技术翻译,得到老板肯定。
4. 本人仍持学士签证,也就是16条(非欧盟学生受工作时间限制)。在公司和自己的努力下,得到了绑定在该公司的工作许可。
5. 这期间的合同工资不高,税前好像1900多块。折算假期22天每年(80%)。一直有正式的税单。
这份合同一直拿了两年,在此期间顺利完成了Master所有课程并且在此公司写完了与公司技术相关课题的Masterarbeit。之后拿到了18. Abs. 4S.1条款的绑定该公司的签证,签了两年,2015年2月到期。目前税前3k,合同无限期,六个月过去了,要谈3,5k(之前老板承诺6个月之后看是否3,5k)。
这种情况的话等到15年继续延的话会是什么样的签证?同时本人永有几个问题,
1. 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一样么?
2. 长期居留是没有期限的Aufenthaltserlaubnis么?还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
3. 什么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Aufenthalt和Niederlassung有什么区别?
4. 以本人的资格大概会是哪个?
5. 可以在签证到期之前提出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之类的申请么?
问题有些混乱,主要是搞不清几个概念,希望得到可靠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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