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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局长

[社会新闻] 同志所養孩子成年后反對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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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0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5-5 09:02
从始到终,每人说她没有抱怨的权利,我也只是说她反对的对象错了,因为她抱怨觉得自己不幸的事情和她认为 ...

我身边也有不少单亲妈妈,不会跟孩子说有个妈就够了,只是尽力把爸爸的责任担起来。但是面对爸爸在哪的问题,没有不带着遗憾的。愧疚不一定都有,因为错不见得在妈妈那里。
单亲家庭更多的是无奈。当然孩子有权利抱怨,如果不是因为死亡,大多是因为父母的主观选择。
但是同性恋有有几个人能站在孩子的角度想,想象一下孩子同时需要爸爸和妈妈,因为那样会否定自己的性取向。
这是为什么同性恋养孩子总被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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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Spinnstdu 发表于 2015-5-5 09:24
我身边也有不少单亲妈妈,不会跟孩子说有个妈就够了,只是尽力把爸爸的责任担起来。但是面对爸爸在哪的问 ...

性取向很多是有天生染色体决定的。这种天生的同性恋应该是无法修正的。
对于同性恋我意愿理解并尊重,也赞同同性恋结婚。但是反对同性恋隐瞒压抑
自己的性取向,和一个正常的异性恋结婚或者维持这种不正常的婚姻。
但是我反对同性恋收养小孩子。

点评

大部分同性恋都不是基因决定的,而是后天因素导致心理倒错  发表于 2015-5-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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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Cheng1 发表于 2015-5-5 10:35
性取向很多是有天生染色体决定的。这种天生的同性恋应该是无法修正的。
对于同性恋我意愿理解并尊重,也 ...

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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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澜风抚袖 于 2015-5-5 11:23 编辑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5-5 09:02
从始到终,每人说她没有抱怨的权利,我也只是说她反对的对象错了,因为她抱怨觉得自己不幸的事情和她认为 ...


我真的觉得这个话题特别难。
我从新读了一遍主帖,还是觉得应该坚持自己最初的基本观点。
你大概没说过她没有抱怨的权利,但前面有人提过,所以有我前面的回帖。
我前面回的也不是你的帖,所以针对的不是你具体的观点。

我很奇怪的是,为什么你们总是一定要把她和生长在单亲家庭,而且一定是得不到父爱的单亲家庭比较。
表明上看,好像是对应,但再深究,不是这样的。
如果一个人必须在单亲家庭长大,而母亲又因为种种原因必须对孩子说,我们不需要父亲,这样的家庭比例
在异性家庭是多少?在同性的家庭比例又是多少?我敢肯定,在同性家庭的比例要高的多得多。
看看作者写的,

從小到大,我身邊的女人都說,她們不需要或不想要男人。然而作為一個小女孩,我
多麼迫切的想要一個爸爸。處在一個說「男人是不必要」的社區裡,我的內心深處卻
為了一個父親或一個男人而不能止息的痛苦,這是一件多麼奇怪而令人困惑的事情。

有好幾次,我很生氣爸爸為什麼不等我;有時候,我又生自己的氣,為什麼想要一個
爸爸。直到今天,我有時候仍因為這種失落而感到悲痛。

我不是說,你們不能成為好父母,你們可以,我有最好的之一。我也不是說,有一男
一女的父母即意味著一切都好。我們都知道有很多不同的方式可以令家庭分裂、孩子
受苦:離婚、被遺棄、不忠、虐待、死亡等。但總的來說,由父親和母親共同撫養孩
子才是最好、最成功的家庭結構。

同性婚姻不只是重新定義婚姻,也在重新定義孩子教養。同性婚姻所推崇的和標準化
的家庭結構,迫使我們否認一些寶貴和基本的東西。它拒絕我們得到我們所需要的、
渴望的東西,而且同時告訴我們「並不需要我們自然渴望的東西」。
但同性父母的子女並沒有被容許發出這種聲音。這不只是我,有太多的人。我們很多人
都嚇得不敢說話,告訴你關於我們的傷害和痛苦,
因為不管是什麼原因,感覺就像你不
聽,你不想聽。如果我們說「因為我們被同性父母撫養,所以受到傷害」,我們就會被
忽略或被貼上了敵人的標籤。


问题就在于,同性家庭,这里专门讨论蕾丝家庭好了,这些女性她们是排斥男性出现在她们
亲密关系里的,就是,孩子因此也没有机会和成年男性亲密接触。是她们主动的行为,割断了
孩子和男性的亲密互动。
在异性情感关系里受挫的女性,出于自我保护让她们拒绝男性,如果遇上温暖她们的人,
可能会打开心扉,或者像你说的那么悲惨,一辈子无法再找到爱,退一万步,她还是明白理解,
孩子需要父亲的情感的,没有父亲的痛苦的,只是不得已用某种方式代替而已。
你看到了“但同性父母的子女並沒有被容許發出這種聲音。這不只是我,有太多的人
我觉得这是最可怕的地方,是同性父母用她们的意志、她们狭隘的世界观,控制孩子天性对异性父母的渴求,
但偏偏主流社会是异性家庭,大多数的人天生是喜欢异性的,生长在同性家庭的孩子,即使他们不是同性恋者,
他们被迫顺从父母的天性,不允许发出他们需要男性父亲的天然情感需求的声音。

我记得有一次汉堡同性恋游行,有人采访一位同性恋者,问他这个社会对同性恋足够宽容吗?他说,很宽容了,
他到觉得,同性恋者应该对异性恋者和主流社会宽容些。其实,当我们觉得他们被歧视的时候,在同性恋者
中也存在着,歧视异性恋者和异性家庭的情况。
他们也需要开放自己,让自己的孩子自由表达他们的天性,或者当孩子有需要,主动引入一些孩子和男性的亲密接触,
而不是仅从自己的性取向出发,断然拒绝或者简单粗暴地告诉孩子,你们不需要男性父亲,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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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5-5 11:03
我真的觉得这个话题特别难。
我从新读了一遍主帖,还是觉得应该坚持自己最初的基本观点。
你大概没说 ...

写了好多,所以结论就应该是作者提出的,反对同性婚姻吗?这个才是争论的重点好吧?就算同性婚姻跟邪教一样洗脑孩子(which,没有统计数据我一点也不相信)反对的也应该是洗脑而不是同性婚姻本身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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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5-5 11:03
我真的觉得这个话题特别难。
我从新读了一遍主帖,还是觉得应该坚持自己最初的基本观点。
你大概没说 ...

"我觉得这是最可怕的地方,是同性父母用她们的意志、她们狭隘的世界观,控制孩子天性对异性父母的渴求"

你把一个人的感觉泛化成普遍现象。何以得知大部分同性父母都是这样的?有了证据说同性父母都是这样的,再来长篇大论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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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5 11:45
写了好多,所以结论就应该是作者提出的,反对同性婚姻吗?这个才是争论的重点好吧?就算同性婚姻跟邪教一 ...


不是的,我的意思是,同性婚姻,特别是有孩子的同性婚姻,要更加开放,而不是从自己的性取向出发,
把自己对性别的喜好强加给孩子,而不考虑孩子天性的需要,因为孩子不会因为出生在同性家庭就一定是同性恋。
我也说了,这个话题特别难,所以,不要做简单粗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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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5-5 11:50
不是的,我的意思是,同性婚姻,特别是有孩子的同性婚姻,要更加开放,而不是从自己的性取向出发,
把 ...

那我不知道这里都在争论什么,大家都觉得作者要反对同性婚姻的结论错了呀,这不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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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5 11:49
"我觉得这是最可怕的地方,是同性父母用她们的意志、她们狭隘的世界观,控制孩子天性对异性父母的渴求"
...


你难道没看到作者写的“但同性父母的子女並沒有被容許發出這種聲音。這不只是我,有太多的人“?
你当然可以不信我写的,但作者是在这种家庭长大的,她知道和经历更多这样的事件。
如果这你也不信,那就不必讨论了。
但你用逻辑想想,接受异性恋的女人,告诉孩子不需要男性父亲的多,
还是蕾丝女人告诉孩子不需要男性父亲的多?
蕾丝女人根本就把男性排斥在自己的亲密圈以外(可能自己的父亲除外?),
当然有更大的可能对自己的孩子表达这种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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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5 11:54
那我不知道这里都在争论什么,大家都觉得作者要反对同性婚姻的结论错了呀,这不结了。

不是的,我再读了一遍主帖,我觉得作者还挺理性的,至少我认为。
她提到,“同性婚姻不只是重新定義婚姻,也在重新定義孩子教養”,
我觉得她的这种思考很有意义。
我们开始宽容同性恋,甚至社会接受他们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我们没有
思考过,这种非主流家庭对于被养育的孩子的影响。
对于离异家庭什么的,因为人类的经验更多些,比如要求父亲出抚养费,
法定孩子和父亲有足够的共渡时光等等。
但对于这种被动接受没有父亲的家庭的孩子,我们根本就没有经验。
我觉得,有一个在这种家庭里长大,又不是同性恋的孩子出来说说她的感受和经验,
真的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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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5-5 11:54
你难道没看到作者写的“但同性父母的子女並沒有被容許發出這種聲音。這不只是我,有太多的人“?
你 ...

那就坐等“太多的人”站起来发出声音吧。对我来说,以一人之言做出判断,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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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5 12:02
那就坐等“太多的人”站起来发出声音吧。对我来说,以一人之言做出判断,为时过早。

首先,有一个人敢发出这样的声音,是好事,因为孩子的需要也应该被注意到。
二来,我觉得,同性恋婚姻,家庭等等还是比较新的吧,有像主贴中那么大的孩子的还是少数。
作者的妈妈当年还不是瞒着自己同性恋的身份的吗?
慢慢的,可能会成为一个社会现象,需要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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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近年通过的反歧视法,已经显示出某种针对传统婚姻观念的不宽容了,这种一边倒的司法现象在之前加拿大丹麦和美国等地通过的反歧视法中是没有的,但这种不宽容也是可预见的。

同性和多元化家庭婚姻问题,表面上看,早就不是一个道德层次的问题,不是宗教层面的问题,也不是医学心理学范畴的问题,而是一个更细致更技术化的现代制度设计问题,涉及本地同性人群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犯罪率,婚姻关系的稳定程度等等社会统计学资料。比如说,按照丹麦的现实情况,同性婚姻同样可以享有婚姻的所有福利制度,包括儿童领养,但是在香港,加拿大和美国个别地区就不能照搬。

照理说制度设计的法律保障是后续性的,但是现实中很多国家的司法判例已经走在了制度的前面,这也是一个涉及道德与价值审判的问题。尤其在一些强调司法独立的国家地区,法官的个人意志可能与社会期待冲突,并加深人群的对立,所以我觉得,一定要把问题完全纳入制度设计的范畴,避免任何意义上的道德审判,才能消除人群的对立,实现真正意义的社会宽容。

道德审判是简单的,人人都可以不同面目高谈阔论,但也是最低效的;制度设计是困难的,严谨的,却也是社会成本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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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c1988 于 2015-5-5 12:28 编辑
蠟蠟 发表于 2015-5-5 08:09
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观点,那是你经历过?你同性家庭的孩子?或者我套用你的思维,你也是张口就来系列?别 ...


我不是不同意你观点,我是在质问你观点依据。我哪里有提出我的观点然后还所谓的张口即来系列?
感情这个年代连提问都要被扣个:不同意你得观点 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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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奇怪的是,
我们承认异性婚姻是可能出现问题的,也会对孩子带来伤害,所以尽量在婚姻家庭法上保护孩子,社会也提供资源帮助孩子。
同理的,同性婚姻家庭不是完美的,也会出现问题,也会给孩子带来伤害,原因不一定和异性家庭相同,
当我们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为什么就被认为是反对同性婚姻呢?
讨论异性婚姻家庭的问题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被认为认为是反对异性婚姻家庭?
那些在同性婚姻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他们面对的问题,社会是否有必要思考,如何帮助他们呢?
我觉得应该啊,无论在什么家庭长大,他们都是被动无辜带到这个世界的孩子。
当有人冒着被贴“歧视”标签,被贴“不宽容”标签的危险,暴露这种生活经历的问题的时候,
难道不是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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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5-5 11:42
我觉得奇怪的是,
我们承认异性婚姻是可能出现问题的,也会对孩子带来伤害,所以尽量在婚姻家庭法上保护孩 ...

"当我们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为什么就被认为是反对同性婚姻呢?"
----------- 请看此楼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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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5-5 13:11
"当我们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为什么就被认为是反对同性婚姻呢?"
----------- 请看此楼标题。。。。。{: ...

标题党很多的啦,我们就事论事吧。我觉得,作者写得还挺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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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ngbogen 于 2015-5-5 14:31 编辑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5-5 13:11
"当我们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为什么就被认为是反对同性婚姻呢?"
----------- 请看此楼标题。。。。。{: ...


美国这些地区的同性婚姻制度遭诟病,是由于同性恋长期被社会刻意消费,影响价值判断,导致司法超前。作者所在地区的同性婚姻制度包括儿童领养权,她反对当地的同性婚姻制度即因为该制度对儿童权力保障不力。换言之,反对美国某些地区的同性婚姻制度,不代表反对德国的同性婚姻制度;制度既然是出于人为设计,为什么作者和其他人不能反对?

“同性婚姻不只是重新定義婚姻,也在重新定義孩子教養。同性婚姻所推崇的和標準化的家庭結構,迫使我們否認一些寶貴和基本的東西。它拒絕我們得到我們所需要的、渴望的東西,而且同時告訴我們「並不需要我們自然渴望的東西」。” 作者没有怪罪母亲,也没有抱怨同性恋族群,她针对的明显是这制度的后遗症,这里的“我们”都是指同性婚姻或家庭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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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5-5 10:54
你难道没看到作者写的“但同性父母的子女並沒有被容許發出這種聲音。這不只是我,有太多的人“?
你 ...

如果,如果一个同性恋家庭的大人教导他们的孩子:"同性恋才是天经地义,你长大了也应该找同性体验真爱"。。。那么,这是错的!这个大人很不负责!但是这个作者的母亲至少在文中来看,并没有这么教孩子,所以这个作者也没说自己如何被灌输必须找同性伴侣,然后与母亲激烈的抗争而最终得以以普通方式结婚生子。对吧?相反,她轻描淡写的说自己结了婚,有了幸福的家庭,感觉很自然,没有挣扎,没有抗拒,所以,基本上可以猜想,这个母亲所给与孩子的教养至少是正常的,非病态的。

其实我本来一直是一个坚定的反对同性恋收养孩子的人,但这件事情不是我和另外几个ID一直在说在讨论的,我们只是觉得,她真的不用把她不完美的童年归罪到母亲的同性恋身份上去而已,这样做只不过是为了吸引视线吸引关注。因为同性恋的话题近几年一直引起大讨论,而童年没有父爱的孩子却到处都是,如果她只是抱怨没有父爱,大家恐怕都懒得多看一眼,所以她选择了归罪在同性恋婚姻上。也因此难免让有些人(例如我这样的)怀疑她的动机。她当然有权站出来描述自己的感想,我也觉得很不错,可以读到有比较特别人生经历的人的叙述,但她的总结结论下的真的很没有逻辑!

另外,她的不满足不甘心,是她的个人个例,她代表的是她自己一个人的想法,她站出来大声喊着:"我代表从同性恋家庭出来的孩子说说我们的想法",这本身就是拉大旗某虎皮的行为。其他那些没说什么的同性恋家庭走出来的孩子们,她真的能代表他们全体么?他们真的同意她代表他们的声音了么?这很类似每次萍聚大讨论的时候,总有人站出来说,我们中国人认为如何如何,我们留德华人觉得如何如何,我们男人,我们女人,我们已婚者,我们,我们,。。。真的不用代表"我们",其实每个人代表自己说自己的心情和经历就好。能独立思考的人会自己想,不需要人强行代表,也不需要人灌输一个可能是扭曲的总结。

至于我为什么说我"本来"一直是一个坚定的反对同性恋收养孩子的人,是因为去年在网上看了一个男孩在荷兰一个电视节目里唱歌的短片后,对我这个坚定不移的想法产生了动摇。那是一个十岁左右的小男孩,唱了一首他自己写的歌,歌的内容其实很简单,他一开始描述了一早起来家人为他准备早餐、送他上学、以及放学后监督他学习、和照顾他平时生活的小事儿,唯一不那么普通的是,他唱到这些工作都是由他两个爸爸分别完成的。之后唱到他有些同学觉得他家很怪,但他自己觉得很ok,因为两个爸爸都很爱他,他们给了他一个家,他唱到他还是婴儿的时候,两个爸爸收养了他,从此尽自己的所能给了他一个家。

这个唱歌的短片看得我很难过也很感动。我难过他的人生不完美,一出生就注定没有亲生父母的照顾,长大的过程中也不会有一个女人作为妈妈的角色对他悉心关爱。但我同时也觉得他很幸福,至少还有两个本来素昧平生的大人,伸出手来,给了他爱,给了他家。我很感动这两个本身并不完美的大人为这个小孩作出的努力,我也很感动这个孩子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怀着感激接受了他的身世,很大度地接受了他的两个爸爸永远没有办法给他一个母亲的事实。对比一下这个楼的原作者,我现在也很佩服那个男孩的公平,他只唱说他觉得他家很OK,他很幸福,他没说因此每个孩子都必须有两个爸爸,也没总结其他类似家庭生活的孩子必然过得很幸福。而他还只是个未成年的小孩子。所以,有时候,气度与年龄以及学识无关。

我现在依然对同性恋家庭收养小孩得事情很摇摆,但至少我知道有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个体,不同的人生,不同的不完美,不同的人在想不同的办法去弥补其他人先天的不完美,我觉得至少这份努力值得人佩服。我也绝对相信弊病一定是有的,就像你说的全部那些,我都曾经想过,我都同意,但看过了其他例子的我最近也在想:相比一个什么都没有的孤儿,给他两个爸爸是不是至少能好过什么亲人都没有呢?同样,对于这个楼原作者来说,她儿时一直有她亲生妈妈和其同性伴侣对她尽职的照顾,是不是也好过她两三岁时就直接被送进儿童福利部门,然后抱着有可能从此实现父母双全的梦想的想法,等待送养给一个陌生的但所谓健全的家庭,试试她的运气要来得好呢?一万个人可能有一万个不同的答案,原作者大概可能觉得后面一种情况她会比较幸福吧,因为她很有可能会得到她想要的父爱~

而我,我还会继续思考,想想我的答案,即时其实这题目根本不管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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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5-5-4 15:33
除非她到成年前都在这个社区里生活和学习,没有离开。一旦是到普通学校上学、结识其他同年人、甚至接触影 ...

作者的表述很明确, 从幼年到成年她对社会关系和性心理的认识过程受到同性家庭与同性社交群体“弯”的影响,只是没有被“弯”而已,而且她觉得自己有权力不被“弯”,但是作为儿童这项权力被忽视了,既不公正,也没有得到保护。这种不公与忽视是某种同性制度推崇的标准家庭模式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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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LS再次提到小孩的需要和渴望的基本的东西,,而现实中不一定能得到的,想来其实还有很多,诸如:
祖孙情——很多家庭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再参与照顾和教育小孩;
手足情——很多小孩都希望有自己的兄弟姐妹,但要么父母不想要么不允许生。
所以因为某种渴望达不到,就否定其他一切是不可取的。
谁都希望自己的人生十全十美,但绝大多数人都无法达到的。
只要能让原来的状况得到改善而不是恶化,就是合适的制度。试想一个孤儿,从无依无靠到被孤儿院收留,到被人领养,一步一步都是力图改善。 有教养的夫妻收养当然比没教养的好,同性婚姻下收养小孩也不一定就比单亲的收养差。问题的关键是现实中,是否每个孤儿都能在合适的时间内等得到最有教养的夫妻来收养呢?没有最好只能退而求其次了,总比没有人收养好啊,有两个人爱她也总比只有一个好啊。所以只能在收养儿童的实际操作中提高普通婚姻家庭的优先权,而不是剥夺同性家庭的权利。

另外,要非常强调对儿童获得父母双方的爱的权益的话,那么对很多面临这类问题的婚内子女,又该如何保护?惩罚?剥夺单方的监护权?无论如何,感情是无法通过制度保障去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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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澜风抚袖 于 2015-5-5 15:51 编辑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5-5 14:52
如果,如果一个同性恋家庭的大人教导他们的孩子:"同性恋才是天经地义,你长大了也应该找同性体验真爱"。 ...


首先你的第一段,我不完全认同,因为作者很明确地写了
同性婚姻所推崇的和標準化的家庭結構,迫使我們否認一些寶貴和基本的東西。它拒絕我們得到我們所需要的、渴望的東西,而且同時告訴我們「並不需要我們自然渴望的東西」。”
你后面的帖子,我借用一下
“作者的表述很明确, 从幼年到成年她对社会关系和性心理的认识过程受到同性家庭与同性社交群体“弯”的影响,只是没有被“弯”而已,而且她觉得自己有权力不被“弯”,但是作为儿童这项权力被忽视了,既不公正,也没有得到保护。这种不公与忽视是某种同性制度推崇的标准家庭模式所造成的。”
为什么一个告诉你,你对父亲的自然渴望是不正常的教育,你还是认为“这个母亲所给与孩子的教养至少是正常的,非病态的。”? 这个我没想明白。
你关于那个荷兰小男孩的思考,你的转变。我觉得,没必要因为一个例子就完全支持同性家庭养育孩子,也没必要因为作者的例子就完全否定同性家庭养育孩子。我不是很明白你这种两极的想法。
我认为,同性恋者家庭养育孩子,会出现像作者家庭那样的问题,那么因为是社会允许这样的家庭出现的,
至少已经是法律许可,制度化的,那么社会就要负担实施这种制度的后果,考虑如何帮助处于这种状况的
孩子,这个没问题吧?
让孩子违背天性,从小顺从同性恋双亲,绝对绝口不能表达对异性父母的渴望,难道是正确的?
如果不正确,社会难道没有义务帮助这些孩子理顺自己的心理状态?
异性双亲家庭的孩子,出现问题,社会也会参与教育和帮助孩子,对同性家庭的孩子不是一样的道理吗?
你一定要认定她是借同性恋家庭呻吟她的不幸童年,这个是个人观点问题。我不做评论。
但那是她的生活,她的童年,她总可以说说自己的感受吧,她就是认为男性父亲缺失是她童年很大的痛,
而这个男性父亲缺失有很大原因是因为她的母亲要一个同性的家庭。
那还不足够,她从同性家庭这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因为给与了爱,让你活得比孤儿好,就可以有权利剥夺你最自然天性的渴望(不是什么不好的愿望),
要求你像他们有一样的喜好,否认男性在家庭的位置,否认正常父爱的必要性,等等,这个我也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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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社会关系和性心理的认识过程,我承认她多多少少受到点自己家庭的影响,同样的负面影响也会出现在单亲家庭、孤儿院、或者有娘娘腔的的老爹或者强悍的老妈的家庭,还有那些一家人聚少离多、早早就住校的小孩,但前面说过,她不是在封闭的与世隔绝的环境里生活的,同龄人、师长、新闻书籍等等,这一切逐够颠覆来自家庭的微量影响。中国传统家庭,常常还教育女儿要提防男性吧,你会不会觉得这是扭曲?

点评

偶不行了,小女子先撤了,他们说的事情根本就和咱们就不在一个频道上,好像一直鬼打墙一样,太累了!期待与您下次某楼再相逢吧,抱拳别过!  发表于 2015-5-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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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异性家庭会有问题,但不能因为异性家庭有问题,就不能讨论同性家庭的问题。
而且,如果真的是同性双亲因为自己的同性恋观念对孩子造成困惑,为什么不能讨论和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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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5-5 14:30
首先你的第一段,我不完全认同,因为作者很明确地写了
同性婚姻所推崇的和標準化的家庭結構,迫使我們 ...

唉,我哪里有"两极的想法"?!都说了我自己还在思考还在摇摆,只是从一个坚决反对同性恋收养小孩的人变得不再那么坚决反对罢了。还不许人动摇了?!

人的想法都是一直在变化的,因为谁也不是上帝,从一开始就有正确答案的啊!更何况这世上大多数问题,根本就没有所谓正确答案。

可以的话,你们提出一个能保证给每个孩子完美童年的方案好了。给那个唱歌的小男孩一个更好的家,给那个原作者她梦想的父爱~ 大家都会很开心的。

说了无数次了,没人阻止原作者说出自己的感受,没人觉得她不可以抱怨,我只是觉得她逻辑有问题而已~~好啦,我不说话了,一直鬼打墙一样好累啊


点评

鬼打墙!haha,你形容得很贴切!  发表于 2015-5-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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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Langbogen 发表于 2015-5-5 15:02
作者的表述很明确, 从幼年到成年她对社会关系和性心理的认识过程受到同性家庭与同性社交群体“弯”的影 ...

我上面说的本来是回应你这段的,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正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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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5-5 16:06
唉,我哪里有"两极的想法"?!都说了我自己还在思考还在摇摆,只是从一个坚决反对同性恋收养小孩的人变得 ...

没有人可以保证任何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完美童年,但我们可以尝试尽量地给孩子幸福的童年,如果有什么可以补救,有什么可以改变改善,也可以去做。
但如果有人提出他童年经历的问题时,仅仅因为他把他的问题和他的同性家庭联系在一起,被当作无病呻吟的话,不被正视,那不是离这个目标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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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5-5 16:06
唉,我哪里有"两极的想法"?!都说了我自己还在思考还在摇摆,只是从一个坚决反对同性恋收养小孩的人变得 ...

今天清闲,过来爬了几层楼,真真切切感觉到一样的文字,到不同人那儿真的有不同的解释。所谓各花入各眼,也可以说各文入各眼。大概真是如此,才会有渐渐有种“懒得说”的感觉~~~说好听了就是——惜字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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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睿言!  发表于 2015-5-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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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lanx 于 2015-5-5 16:56 编辑

农夫和蛇的故事。其实在异性恋家庭中同样有这样的人,父母把他或她养大成人,之后就开始抱怨自己的父母如何如何,怎样怎样,她或他从来就没有得到完整的爱,blabla,还冠冕堂皇地给自己一大堆理由,这人的人格和品质完全应该遭到鄙视。跟是不是同志父母养大完全没有关系。为那两个养大她的同志情侣感到伤心。这个人身体里的基因当中本身就带着蛇毒。排不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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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 人类如农夫,同性恋如蛇。  发表于 2015-5-6 08:32
就是养了只白眼狼  发表于 2015-5-6 04:40
正解。  发表于 2015-5-5 19:36
我一直不好意思说的话被你直接讲出来了,我很感激,也很佩服你的言简意赅切中要害!同时我也被我楼下的本楼楼主点评惊到了:楼主您不是作为正方支持原作者的么?!怎么来给我们反方点赞了?  发表于 2015-5-5 17:17
一针见血。  发表于 2015-5-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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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ngbogen 于 2015-5-5 23:42 编辑
allanx 发表于 2015-5-5 16:52
农夫和蛇的故事。其实在异性恋家庭中同样有这样的人,父母把他或她养大成人,之后就开始抱怨自己的父母如何 ...


作者意识到的是自己作为儿童的权力与同性婚姻制度下标准家庭模式的冲突,她不认为自己与抚养者之间发生的只是家庭冲突,而是将问题归咎为同性婚姻制度本身。我不奇怪没有这种权力意识的人始终不能明白作者的诉求,只是下意识进入自己熟悉的道德判断模式对作者的人格下断论,实在是鸭子听雷。另外,你用异性恋家庭即传统家庭做家庭冲突的假设,虽然没有涉及实质,但是很有代表性,这个假设应该重新表述为:一个传统家庭的儿童,因为自己的社会关系和性心理认知的公平权力被传统婚姻制度忽视,成年之后转而反对传统婚姻制度。只有这样,这个孩子的平权诉求才可以与作者的相提并论。但现实是没有这种平权诉求,只有彩虹旗下各式各样的同性恋双性恋泛性恋恋物恋童恋兽群体对于婚姻和多元家庭的平权诉求。作者是在同性恋群体的婚姻平权诉求之中,加入了无自主能力儿童的权力诉求,吸引人的不是标题而是她现身说法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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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目的是让你明白,单凭婆婆妈妈对家庭事务的一腔情怀,在同性婚姻的议题上只会鬼打墙,因为平素对同性婚姻的现实状况缺乏关心,对同性平权运动一无所知,不了解同性婚姻关乎社会结构制度,不是私人情怀。  发表于 2015-5-7 10:54
送你四个字:一派胡言。把一个明明很简单、明白的事实故意用一些貌似理论性很强,其实张冠李戴,不知所云的,生硬堆砌在一起的辞藻表达出来。你的目是什么呢?  发表于 2015-5-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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