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查看: 844|回复: 6

[八卦专栏] 歌手陈红被前夫起诉用军人身份经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3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录

×
新京报快讯 (记者王巍) 歌手陈红被前夫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诉至法院。在诉状中李军质疑陈红以军人身份经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两人在离婚前签订的有关亚之杰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暂定于7月21日开庭审理。

  今天下午3点40分,新浪实名认证微博“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发文《我用二十年的血与泪"成就"了军旅女歌手首富-陈红》,文中提及其在法院起诉了前妻歌手陈红。李军代理律师介绍说,这是较为罕见的以“现役军人不得经商”为法律依据提出的股权诉讼。

  李军起诉称,他与前妻陈红离婚后,于2014年3月3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李军将其名下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股权的50%转让给陈红。

  《协议书》第8.5款约定:“甲方李军(原告)同意上述公司的其享有的股东权及经营、管理权全部授权给乙方陈红(被告),且不得单方撤销……”。

  李军在诉状中指出,双方订立合同时,他忽视了陈红现役军人的身份。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而目前担任海军电视剧制作中心副主任的陈红是大校军衔。

  李军表示,鉴于上述禁止性规定,他不同意由陈红经营、管理公司,但陈红趁不他在公司之际强行取得了公司的印章、证照,并实际进行了经营、管理活动。

  李军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在效力上相同,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认定无效合同的情形,且在司法实践中亦有现役军人因经商判令所订立合同无效的现成判例。陈红作为军官明知其行为违反了军法。

  李军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8.5款无效。经核实,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目前陈红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据报道,陈红与李军于2014年协议离婚,双方育有一子归陈红抚养。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楼主| 发表于 2015-6-3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   我用二十年的血与泪"成就"了军旅女歌手首富-陈红  

我用了20年的努力收获了财富与幸福,但是却因为我与陈红的婚姻在几年时间内毁掉了事业与家庭。多年的屈辱与痛苦,家庭与公司的不幸遭遇都源于陈红对我的欺骗及贪婪。今天我要站出来告诉大家一个事实的真相和“军旅歌手”陈红的真面目。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因上天的恩赐和我个人的努力,成就了亚之杰这个品牌

九十年代初,我来到了北京打拼,为了生计我几乎什么苦都不在乎,只想着能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可能是因为努力加上运气,我没几年就开了公司,后来还形成了很大的规模,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亚之杰。在外人看来,我是一个成功人士,在我自己看来,我很幸运能给家人和自己富裕而美好的生活。可以说,曾经有一度,我觉得自己是老天的宠儿,该有的我都有了,生活是那么的美好。



我觉得为爱付出是幸福的,但人总是贪婪的,我却成了陈红十几年的钱包

在2001年的时候,我收获了人生极大的幸福,我和当时很著名的军旅歌手陈红结婚了,当时我觉得人生已经没有遗憾了,与陈红厮守一生是我最大的幸福,而实现我们之间的承诺成为了我人生最重要的目标。一切看上去都那么好,事业春风得意,家庭其乐融融。但是今天苦果的种子在那时其实已经悄然种下,而我当时却没有任何的察觉。

结婚之后,我可以说是以全部的身心去对待陈红,觉得她是我一生幸福所在,怎么样对她好都无法表达我对她的爱。由于陈红当时已经不怎么登台,加上又是军队歌手,收入其实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高,而她本人在消费这块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当时她的信用卡基本上每月都会消费50万左右,每到月底的时候我都会给她全部还清。每次我出国的时候,各种奢侈品都会大量的给她购置。同时还给她买了大量的物业房产,其中包括了朝阳公园博雅园的三套物业、丽宫800平米的别墅、一套东城区四合院、嘉和丽园公寓一套、朝阳高尔夫公寓两套,这些全部由我购买,但房产证上全是她个人的名字,而这些资产折合起来已经超过亿元以上了。虽然这些看上去是天文数字,也可能是很多人一辈子都得不到的东西,但是我觉得值,只要能让陈红开心,让我们的家庭和睦,这一切都不算什么。那个时候,每次看到陈红因为得到而开心的笑容,我内心也是很开心的。但是我忘记了一点,人心是贪婪的,欲望永远也没有满足的时候,有些人怎么对她好都不会打动她的心。

陈红的贪婪、放荡、背叛、虚伪,摧毁了我的家和梦

结婚几年之后,我的人生噩梦开始了,我做梦也想不到,我这么深爱的一个女人,一首“常回家看看”看似一个乖乖女,贤妻良母型的女人,竟是一个蛮不讲理的泼妇。因为军队歌手不用坐班,整天迷信到处看风水、算命,还弄很多女人用的发卡放到我的床头柜里来做法事。结婚十几年,同在一个朝阳区,她去我父母家没有超过五次,更不用提孝敬老人了。我拿一生当赌注,竟是选择了面前一个这样的女人,一次一次的忍让,却让她更加变本加厉,最后她竟然用计谋与欺骗无情地摧毁了我的事业和家庭。

一开始,因为她事业已经处于低谷,而且当时也已经三十多岁了,特别是我们的孩子出生后,她总想要保持住自己的青春容貌,于是便去做整形。虽然我不介意这些事情,但还是很支持她。她当时找了国内一位知名的整形医生进行全面整形,在手术后卧床休息的时候由于我当时工作很忙,便安排我家人亲自照顾她。有一次我回家的时候看到她手机里边的消息,竟然发现她和那位整形医生的亲密留言,内容极其暧昧与放荡。当时我只觉得如晴天霹雳一般,整个人呆住了,多年的付出赢得的竟然是欺骗与背叛,一种屈辱与无力的感觉让我愤怒至极。大家也许可以体会到我当时的感觉,觉得自己的人生竟然被自己最爱的女人瞬间摧毁,那是一种怎样的心痛啊,也是一种如死般的绝望。我当时质问她,她跪在地上羞愧地承认了和那个整形医生发生关系的事,我当时扇了她,她拼命地道歉,祈求我的原谅,并表示那是一时欲望所致,以后绝对不会再发生。当时我心软了,总想着能感化她,能和她一起过好以后的日子,所以就原谅了她。但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些事情对于她来说习以为常,不是第一次,也绝不是最后一次,只要能满足她的需求,她是绝对不会悔改的。

这件事情之后,她没有任何的悔改,反而却越演越烈,不但继续维持着和情人的关系。为了不让我发现,她使尽了手段,不断地欺骗我,只要我不在家里,她都会堂而皇之地和情人去鬼混,没有丝毫的羞愧,只要谁能满足她,她就和谁在一起。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没有多长时间我就知道了她的丑恶行径与嘴脸,这一次我没有再原谅她了,因为我知道,贪婪、放荡、背叛、虚伪就是她的本性,这些东西扎根在她的骨头里边,不管我对她再好也不会有任何改变,究其根本是陈红道德败坏的天性所致。虽然已经这样了,但我还是很心软,想到孩子,甚至想到和陈红离婚后,以这些证据提出会让她一无所有,所以我选择了分居。

我和陈红六年的分居生活

    2008年7月我一个人搬出了家,但是我性格比较内向,也非常地要强,为了我和陈红的颜面没有告诉别人这些事情,在丽高王府和国际俱乐部,这一住就是6年。

在分居这些年中,家庭所有费用均由我来支付,甚至陈红的信用卡等消费也是由我来偿还的,她虽然对不起我,想到她还是孩子的妈,我却不能看她一无所有。我并没有想她能回心转意,只是尽一份父亲与丈夫的责任而已。我原本以为这样的选择可以让我在受到那么大的伤害后可以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中,哪怕没有了幸福,但起码不要再有伤害。

处心积虑的离婚阴谋

可是,我对陈红的贪婪与恶毒还是低估了,14年一件她处心积虑实施的阴谋彻底地毁掉了我的生活与家庭。

分居多年之后,我们已经是事实上的离婚状态了,只是没有经过司法程序而已。在13年的8月,由于我与一位女士的纠纷,陈红在这么多年后突然过来找我,不仅安慰我,还亲手给我做了几顿饭。大家可能不知道,陈红嫁给我之后没有给我做过一次饭,这一次的温暖确实是打动了我,而且过了这么多年,我对她的怨恨也淡了。所以当时我天真地觉得可以和她好好地过日子,觉得她也许真的变好了。可是一场针对我财富与家庭的巨大阴谋其实已经开始了。当时她以为我出口气为由,要求我和她签署离婚协议,先做一次假离婚,然后以此为理由去解决我当时的困局,找回我的尊严。我当时真的感动了,而且最关键的是她答应将我们的房子拿来贷款以解决公司现金流的问题,所以我答应了。而离婚协议中,由于她拿出了房子贷款解决公司现金问题,加上她当时虚伪的态度,我决定将公司50%的股份无偿转让给陈红,这样将来她也有一个着落。

非法伪造股东会决议签名,夺走了我的事业,将我的资产全部侵占

但是我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一份协议,我的一切都被剥夺了。其实早在14年3月3日我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前的2月24日她就已经去公司,买通了我公司原来的高层员工,获得了所有证件印章。在我股权转让协议签字后第二天,也就是3月4日便到工商局伪造了我和其他股东的签字,将公司全部资产转让到她母亲李善荣的名下。

2014年3月底陈红安排经纪人在某媒体上发布和平分手,没有财产纠纷。是没有财产纠纷?把别人的东西不择手段占为己有,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达到了她贪婪的目的。并且把离婚协议之外的八家公司章证也非法控制起来,至今未归还。因影响了正常业务,在此期间被合作伙伴提起诉讼,造成了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我个人的信用严重受损。

大家是不是觉得有什么问题,为什么我称之为处心积虑的阴谋。大家可能不太清楚股权转让的事情,这个涉及到很多方面,基本上需要一个月时间以上,而且我的公司总资产达20亿以上,这么大的资产转移所需时间及手续更多。在三月初她对我花言巧语骗我愿意和她假离婚并转让股份,而在4号就凭借伪造的签名办完了所有的手续。仅仅几天的时间足够吗?没有伪造那么多签字可能吗?没有得到我同意拿到公司所有证件不是偷窃吗?这样的行为难道还不是处心积虑的阴谋吗?

就这样,我的公司被她阴谋夺取了,我失去了我用20年时间辛苦打拼下来的基业,我和我的家庭从那时起边开始了极其痛苦的生活。首先,她把我的费用来源全部截断,我的工资、信用卡还款、电话费、日常开支等全部取消,公司不再支付这些费用,而由于公司是我个人的,我并没有个人单独的储蓄与收入,当这些费用取消后,我的生活变得很拮据。

其次,由于我家庭的费用也是常年从公司支取,当她停掉所有费用后,92岁奶奶及70岁的父母日常生活及医疗费用也无法支付,导致他们有病也不敢看。如今我们全家以及我个人的费用全靠我周围朋友接济勉强支撑。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位你们认为的亿万富翁竟然穷困到这样的境地是怎样的落差啊,而这一切竟然全部源于我对陈红的爱,真是人生的讽刺啊。

指使其弟陈军和社会人威胁、恐吓我的家人

    陈红处心积虑谋夺我的家产,不但截断了我的收入,让我及家庭十分困苦,还不断地蚕食和摧毁我的公司。我的公司亚之杰是一家资产几十亿,以汽车销售、置业为主的多元化集团公司,公司运行正常,而且发展势头良好,在业内有着很好的口碑,这些都是我和我的同事用十多年时间辛苦打拼出来的。而陈红接手公司后,完全不懂经营,不但无理由开除了和我一起创业的同事,我的家人去公司找她说理,竟让她指使的公司以外的人给赶了出来,并指使他弟弟信息威胁、恐吓我的家人,并扬言说:我们家在哈尔滨一跺脚地都颤,你要敢和我姐作对,后果是什么你自己知道。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法制国家,一位军旅女歌手及其家人竟如此的张狂。

非法霸占公司,对我进行造谣诽谤并欺骗合作伙伴,因经营无方,造成巨大损失

    陈红以董事长的身份,运营非法得来的公司,在朋友和合作伙伴面前对我进行造谣诽谤,欺骗合作伙伴,并和刘姓职业经理人,一起经营我用20多年血汗换来的这个企业。并在此期间把我个人名下的几台名车和7台摩托车全部便宜变卖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多个项目流失,经营了16年的奥迪品牌也和我们解约了,可以说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一家如日东升的企业就这样被陈红给败光了,至今仍有很多无故被开除的同事对公司提出了仲裁要求,业内口碑几乎全毁。

离婚之后到现在,我觉得无颜见父母、同事,只身漂泊在外,每每想及这些年陈红的恶毒与背叛我都痛苦万分,整个人如同在地狱一般绝望,甚至都想结束自己悲苦的生命,用我的血去控诉陈红这个贪婪且恶毒的女人。但是我不能死,父母、孩子都还在等着我,我必须要依靠法律的武器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这些年我由于心软,顾及家庭与孩子的声誉,同时也考虑到这么多年的婚姻,一直没有将陈红对我的伤害与背叛说给大家听,期望的就是有一天她能良心发现,将属于我的还给我,我并没有其他过多的要求。但是现在,她不断地廉价变卖公司资产,想拿着她从我这里骗来的钱财在转业后去国外。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担心还会有更多的人因为不明白缘由而被陈红欺骗,担心我和我同事一起创立的亚之杰就此消亡,所以我要将这些事情讲出来,我要告诉你们一个真实的陈红是如何地虚伪、贪婪、放荡,我要告诉你们陈红是如何一步步地欺骗、背叛、侵夺我的生命与财产的。

如今等待司法的判决,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我用了二十年的血和泪成就了一个军旅女歌手中的首富,因为她的贪婪与恶毒、也因为我的心软与识人。但我今天不在软弱了,我已经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了陈红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在北京朝阳法院起诉陈红伪造股东会   陈红伪造的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

决议签字,明目张胆侵占资产。我如今掌握了大量陈红非法侵夺财产的证据,也有很多她这些年做的丑事的资料,很多证据我暂时无法公布。但是有很多其他事情,我会一一揭露出来,让大家看看,一位军旅女歌手陈红的真正面目。

曾经快乐的家庭 曾经快乐的家庭 幸福的证明 一纸离婚协议  离婚证  陈红非法经营公司。 陈红非法经营公司 陈红指使社会人员将股东赶出公司      

   没有管理权的陈红欺骗奔驰中国

陈红伪造股东会决议签字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6-3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致盛京银行、安信信托的公开信
2015年7月1日 01:07 阅读 44153
致盛京银行、安信信托:


       由于本人因故至今与你们双方无法取得联系,特此通过我个人微博向你们致信一封:首先感謝你们两家金融机构在本人于香港遇到状况期间,依然对我的企业提供了十二亿元的资金支持。
      本人滞留香港几个月后以无罪身份离开香港回到北京,去年三月份与分居六年的陈红在海淀区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手续。离婚时本人将家庭里数套房产都给了陈红,并将我名下的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及奔驰中心、奥迪、大众创业二十多年的九家公司的50%股份分割给陈红,我们之间是协议离婚,我本人也想低调处理,因为儿子还未成年,不想让社会议论纷纷。
       但是沒想到陈红伙同律师及一些坏人无视法律,自作聪明在协议中设套,在得到一半股份后仍以欺骗的手段霸占我剩余的股份及资产。伪造我本人的签名在工商局把我的房地产公司99%的股权变更到她母亲名下、把我的奔驰中心及其他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非法更换成了陈红母亲名字。
       作为专业及富有声誉的企业,相信你们一定可以看清楚事实。陈红伪造我本人签名侵占我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最终会得到法律惩罚。对于这样恶劣的行径,我本人只有诉之法律途径以解决。
       由于陈红侵占股份同时也夺取了公司的经营权,所以自从二零一四年三月份本人离开北京后至今,我与家人的生活一直靠亲戚朋友接济勉强支撑,也一概不知这些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所有经营的过程中本人没有签署过任何文件,亦不清楚任何事宜。
       本人现已就股权侵占等事宜起诉了陈红及其母亲,就此,希望盛京银行、安信信托的负責人出于对你们十二亿资金安全负责及对你们自己企业股东投资人负责,请尽快以债权人身份进驻并控制我这些家公司清理、清算处理。如金融机构不及时介入,陈红及控制我这些家公司的人再做出什么样的事情我也难以想象,这会对你们的债权及利益受到很大的影响。希望金融机构重视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做好资金监管,在我们共同的配合下,尽快把问题得到解决,也安全保证你们十二亿资金不要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李 军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我是开心果

Archiver|手机版|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GMT+2, 2025-6-18 16:12 , Processed in 0.08989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