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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来请教下大家的意见。 我2007年来德国上学后面工作。19年公司想外派我回国工作,我跟公司说前提是不能让我的居留失效,然后公司同意了,找了顾问公司做了一份计划。我19年5月回国持有蓝卡当作出差回国,12月外派合同生效当作外派性质待在国内到22年底,我这边一直是anmelden的,公司也有交养老保险。今年初我申请了下长居并得到外管局6月的termin去录指纹拿长居卡。我的计划是拿到长居后让外管局开个证明让我呆国内并且长居不失效。5月的时候我致信外管局说我准备回来,但是由于疫情能否延迟回德国另外给个termin,并且说明了蓝卡如果离境1年会失效的担忧。外管局邮件回复说没关系,什么时候我觉得情况好了再回来,并且跟我说在我档案上面标注了nicht erlöst。我之后收到了9月底新的取卡的termin并在7月多致电外管局再次确认回德国是不是没问题,答复是ok的。我定了9月底回德国的机票,出发前公司担心我在海关有问题所以联系了外管局开证明。这时候外管局说得重新审核资料,说当初给我的回复是他们失误违规了,蓝卡超过1年已经失效了,但是由于他们的失误,但是愿意开个证明让我回来说明情况。就这样我错过了第二个termin。10月初我拿外管局的证明和蓝卡回到了德国。之后办事人员休假加上审核材料2个月,直至前几天才说现在蓝卡无效了,长居也不能签发。我上周主管和我们HR陪我去外管局与他们开了会。 结论是 - 由于法定规定,外派不予以签发蓝卡或者永居,从去年12月外派生效时起我的蓝卡已无效并且失去申请长居的条件。
- 由于他们之前的失误,现在可以和解,不开10000欧的罚金,但是我需要上交蓝卡并且在明年初回中国。
- 我可以提出申诉,但是成功可能性很小,并且有可能最终处以罚金因为外派生效时候没有和他们vorabstimmen。这个也是我的失误,我以为公司都打点好了这块。
- 并且当我外派结束回德国时候,我需要再过21个月才能申请长居,再过15年才能颁发真长居,所有时间要从0开始,不累加。
我妻子是学生,但是由于生孩子和各种原因已经超过了10个学期。现在如果我签证取消的话,她得重新申请学生签证,外管局说不一定批。并且在我外派结束前她离开孩子过来完成学业基本不可能。 现在我纠结的根本问题是这个15年不累加的条例,长居什么的都可以再弄,但是这个15年太麻烦了,不知各位有什么经验或者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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