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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交通法热点问题:交通事故若被怀疑造假,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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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由车主的车损险(Kaskoversicherung)承担相关损失。但若保险公司怀疑事故系人为制造、涉嫌欺诈,就会拒绝理赔。那么此时,究竟谁需承担举证责任?



即便事故的具体经过无法完全查清,投保人仍有权获得理赔。只要事故造成的损害具有“典型事故特征”,而保险公司又无法证明有操控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付。

这一原则体现在德国卡尔斯鲁厄高级地区法院(OLG Karlsruhe)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案号:12 U 12/24)德国律师协会(DAV)下属交通法工作组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案件背景:事故经过不明,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中,一位女性声称其车辆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汽车相撞并受损。然而,事故的具体经过并未被彻底还原。原告为此向其车损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金额为1万多欧元,主要用于维修车辆。事故对方未提出任何索赔,但事故过程及损失程度存在诸多疑点。

基于对可能存在事故造假的怀疑,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案件遂进入法院程序。

法院裁定:不能证明造假,保险必须理赔  
卡尔斯鲁厄高级法院最终判原告胜诉。法院指出,即便事故未能完全查清,只要损害可归因于外部因素,即构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未能证明事故为人为操控,因此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由于原告并未进行完整维修,法院决定不能全额报销维修费用。保险赔付金额需扣除车辆剩余价值部分。

律师协会提醒:举证责任在保险方  
德国律师协会交通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再次明确了:车损险投保人并非必须对事故经过提供完整证据,只要损害看起来是“典型交通事故”所致,而保险公司又无法举证存在造假行为,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

结论:怀疑不是证据,保险不能仅凭“怀疑”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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