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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联邦财政法院判定:因设置家庭办公区而搬家,相关费用不得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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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居家办公空间常被用作节税切入点。然而,联邦财政法院(BFH)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却显示,即便有疫情相关理由,也未能成功抵税。



若有人为了腾出工作间而搬入新居,其搬家费用不可抵扣税款——这是联邦财政法院最新作出的裁决。德国最高税务法院驳回了一对带孩子夫妇的诉求。该夫妇于2020年从一套三居室搬入五居室住宅,以便为两间工作间腾出空间。

背景是新冠疫情导致原告开始长期居家办公——起初主要在客厅和餐厅进行办公。搬家原本是为改变这一不利办公条件。

虽然工作间本身的装修费用可作为支出扣除,但法院明确表示,搬家相关费用不得抵税。尽管夫妻表示搬家“出于职业需要”,旨在改善办公条件,但法院认为这一动机“即便在工作模式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也不能被视为几乎完全基于客观职业因素”。换句话说,在新居设立工作间或在原住处的“角落办公”,仍是主观生活选择的一部分。

换工作情况则不同

法院也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搬家是可以作为职业原因而抵税的,例如更换工作单位,或搬家能将每日通勤时间缩短至少一小时。

此前各级法院对此案的裁决并不一致。税务局最初拒绝原告的税务抵扣请求,但财政法院曾认为该搬家确属可抵税范围。然而联邦财政法院最终支持了税务局的立场。这项编号为“VI R 3/23”的裁决早在2月5日作出,但直到现在才对外发布。

总体而言,家庭工作间的相关支出原则上可以计入税前扣除。如果该家庭工作间构成职业活动的主要场所,相关费用即可不设上限地扣除。前提是:在家中开展的工作与办公室或单位的工作在性质上必须是等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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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决确实让许多人感到意外。在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成为常态,很多人期望通过设置家庭办公区来降低税负,但联邦财政法院对此的态度非常明确。

虽然夫妻俩为了改善居家办公条件而搬家,但是法院认为这样的行为更多是出于生活选择,而不是完全基于职业需求。因此,他们的搬家费用并不能抵税。这说明了税务政策的严格性以及如何定义“工作相关”费用。

不过,对于某些情况下的搬家,例如因为换工作单位而导致的搬家,依然可以抵税。这也提示我们,在考虑税务抵扣时,具体的情况和原因会大大影响结果。

总体来看,拥有一个专门的家庭工作间能够抵税,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其必须为职业活动的主要场所。因此,合理规划和利用家庭办公空间,仍然会对纳税人带来一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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