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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喝醉坐路边被巴士碾脚,谁担责?德国法院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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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男子在参加完乡村青年聚会后,于凌晨时分坐在道路边缘等朋友时,被一辆穿过弯道的接驳巴士后轮碾过双脚,造成严重挤压伤。一审法院判赔4000欧元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近日,石勒苏益格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巴士司机全责!



案件回顾
  • 受害人坐在混凝土构件上,靠近道路一侧
  • 事发时正用手机等待朋友,血液酒精浓度为1.92‰
  • 巴士司机声称“未察觉碰撞”
  • 保险方质疑受伤因果关系,并主张醉酒行为构成重大过失


法院判定要点
  • 根据医学鉴定确认受伤确系车辆造成
  • 案发地段为禁止通行区域,原告不具备被撞“可预见性”
  • 醉酒状态未直接导致事故,不构成减责
  • 夜间派遣接驳巴士参与大型聚会运输任务,驾驶员需特别警觉


法官意见
“在此类接送醉酒乘客的场景中,巴士司机应特别小心,预见路旁可能出现坐着或行走不稳的人。注意义务标准明显高于一般交通情况。”

提示:
即使受害人饮酒较多、并非站立行走,若其行为未违反交通规则或影响他人,责任仍主要在于机动车一方。巴士驾驶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主要过错。

判决编号:OLG Schleswig, Az. 7 U 104/23

你怎么看?醉酒行人是否应对自己承担更多责任?深夜驾驶者是否应负更高注意义务?欢迎回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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