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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风过无痕

血 的 教 训 , 进 退 都 两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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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LZ要冷静,最好先到律师协会去咨询一下,(不知道这个咨询收不收费呀?)上面的帖子不是说了吗,如果律师收费不合理,即使签了协议也可以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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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不要轻易去找别的律师,否则就是无偿为律师提供挣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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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刻中止委托不行吗?然后再好好看看他给你的材料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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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过无痕 于 2005-11-23 13:28 发表
他 也 没 给 我 个 复 印 件 , 我 这 回 是 死 定 了 。 而 且 第 二 个 还 有 一 个 金 额 当 时 是 空 白 , 我 也 签 了 。 后 来 一 个 朋 友 说 没 见 过 我 这 样 的 , 我 该 怎 么 办 啊

楼主也是的,现在这年头什么都不能乱填啊,何况vollma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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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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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LZ这个官司打的有些莫名其妙,你从哪里得出结论, 你去报失业公司不应该给你算成年假期这种结论来的呢, 就是因为公司解雇了你? 在你的合同上, 或者在公司的Arbeitsordnung上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让你这么肯定的去和公司打官司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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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董存瑞 于 2005-11-25 23:12 发表
LZ就这素质也能在德国找着活儿干,可真不容易啊。难怪被下岗了,一点儿都没疑问。:lol::lol::lol:


英雄所见略同啊,握手握手: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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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既然都在德国工作了,那么德语至少该不错吧,在德国的时间也该不短吧,那么和律师签东西这样的事情怎么都不看仔细呢.看来这个律师也够恶心,看他说话就觉得他对官司没把握,可能就想骗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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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应该,把你签过字的委托书副本拿到手,去律师协会问问,把律师的事情先摆平吧。

官司,我看你不占理,不要打了。

吃亏长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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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董存瑞 于 2005-11-25 23:12 发表
LZ就这素质也能在德国找着活儿干,可真不容易啊。难怪被下岗了,一点儿都没疑问。:lol::lol::lol: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5-11-26 18:40 发表
英雄所见略同啊,握手握手:lol::lol::lol:


Berlinsky斑竹删除了我先前的发言,并解释了一下原因。版有版规,我理解并尊重。可是路见不平,不吐不快。

上面是老两位也好,小两位也好,听说过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这句话么?狐狸尚能对其它小动物的不幸感到悲伤,何况人呢?漂泊异乡,身若浮萍,我们都需要个圈子有个依靠。唇齿相依,唇亡齿寒,这个道理懂不懂?别人有难处,即便不能雪中送炭,也不必冷嘲热讽落井下石吧?都是同胞,她在德国社会中式微,对你有什么好处?

今天,她遇到了无良律师,你怎么知道今后你不会遇到?还有句俗话送给你们,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大家都混在华人社会,给自己留点余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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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也删了我的,不然早就跟你说了,你还不懂什么叫良药苦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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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大家都没有恶意   只不过楼主现在遇到难处大家多体谅些  还是就事论事比较好

[ 本帖最后由 berlinsky 于 2005-11-27 22: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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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 些 落 井 下 石 的 , 你 们 看 好 了

我 什 么 素 质 , 我 自 己 清 楚 。 我 的 素 质 比 你 们 那 几 个 落 井 下 石 下 石 的 只 能 强 , 不 可 能 弱 。

我 下 岗 又 不 是 因 为 能 力 问 题 , 而 是 BETRIEBSGRÜNDE。  对 不 起 , 这 里 又 让 你 们 失 望 了 。

事 情 我 已 经 想 清 楚 了 , 其 实 那 一 天 , 即 使 补 给 我 也 没 多 少 钱 , 我 也 不 是 真 正 在 乎 那 一 天 。

但 我 在 乎 的 是 正 义 , 如 果 是 我 应 该 得 到 的 , 我 不 喜 欢 被 无 辜 剥 夺 。

我 们 在 德 国 是 在 国 外 , 本 身 就 处 於 略 世 , 但 我 们 也 不 是 任 人 宰 割 的 羊 。

官 司 , 如 果 我 现 在 停 , 也 要 付 律 师 800多 , 我 就 打 。 豁 出 去 了 , 不 就 是 钱 吗 , 我 不 是 大 款 。 但 我 这 次 就 用 钱 砸 公 司 了 。

人 活 着 就 争 一 口 气 。

等 我 有 时 间 , 我 会 把 这 次 的 经 历 写 给 大 家 。 算 给 在 德 国 的 中 国 人 提 个 醒 。 因 为 谁 知 道 什 么 时 候 大 家 也 会 遇 到 类 似 的 问 题 。 希 望 能 对 大 家 有 个 帮 助 , 算 是 个 前 车 之 鉴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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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该做什么做什么,别人说的,对的当参考,其他的都当耳旁风


祝你运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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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过无痕 于 2005-11-28 13:17 发表
但 我 在 乎 的 是 正 义 , 如 果 是 我 应 该 得 到 的 , 我 不 喜 欢 被 无 辜 剥 夺 。

我 们 在 德 国 是 在 国 外 , 本 身 就 处 於 略 世 , 但 我 们 也 不 是 任 人 宰 割 的 羊 。

官 司 , 如 果 我 现 在 停 , 也 要 付 律 师 800多 , 我 就 打 。 豁 出 去 了 , 不 就 是 钱 吗 , 我 不 是 大 款 。 但 我 这 次 就 用 钱 砸 公 司 了 。

人 活 着 就 争 一 口 气  ...


冷静!

从感情上讲,你说得俺都同意。

不过,你现在是要打官司,不能感情用事,而要依靠法律解决问题。你确定他们扣除你报失业那天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吗?如果是,我支持你。如果不是,那就不要摆明输还花一大笔冤枉钱。结案的时候高兴的是律师,而不会是你。我的建议是,一桩注定要赔钱的买卖,首当其冲的是要止损。你再考虑考虑。

千万冷静,客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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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冷静点。你的律师没有职业道德,恐怕到时候你还会被他卖了。我原来找的那个顶尖律师打官司,就是因为对方的律师把当事人卖了。可能他看我律师太厉害,怕了。
你还是先吧律师费的问题搞清楚,到协会问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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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为+有所不为

我认为,这件事刚开始只是小事.是我的话,我会认为是我的错,上班时间办自己的事,就是有错,不能拿公司犯的错来和自己的错比较.错就是错了,只不过程度上的区别.况且刚开始损失也不大,花小钱买点教训是很正常的,有时买的是自己的粗心,大意,鲁莽,有的时候是买的黑心人给你的教训,但是给自己的是提高,不吃大亏.

但是鲁莽做自己不熟悉的事,是万万不应该的,更何况在异国他乡,亏是一定会吃的,只不过大小而已,我自己已经拿钱买了很多教训,只不过这些教训都是我事前估计受的起的,很多时候不花点小钱买点教训,对很多不熟悉的东西,只能一直陌生,我宁愿花小钱,也不愿意什么都不知道.但是太陌生,自己承受不起的事绝对不会做.
对于你现在的情况,我觉得你需要时间冷静,你把一开始对公司的气,由于一件事的刺激转到了另外一件事上,现在又想通过摆平2件让你吃亏的事来得到平衡,只会让自己吃亏,别人得意.实际上先摆平律师欺诈的事,对你来讲更实在,因为最起码你的后续费用要少很多,然后再请别的律师不是更好吗?在这当中,你自己也可以看看什么律师是好的,最终可以选到好的律师.
很多人的确只会说大话,人犯了错,吃了亏就讲别人没能力,我觉得这种人才是没能力.大多数人看到的能力只是某某人拿了多少钱,工作多么好,可是谁看见这些人是跑了多少公司,多少次为工资忍气吞生,不厌其烦的找老板谈的.
真正有能力的人,是可以为自己的目标,家人,朋友占时自己受点委屈,同时又脚踏实地做自己的事,等到一段时间后笔挺的站在所有人面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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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过无痕 于 2005-11-28 13:17 发表
我 什 么 素 质 , 我 自 己 清 楚 。 我 的 素 质 比 你 们 那 几 个 落 井 下 石 下 石 的 只 能 强 , 不 可 能 弱 。

我 下 岗 又 不 是 因 为 能 力 问 题 , 而 是 BETRIEBSGRüNDE。  对 不 起 , ...


千万别,LZ一定要稳住,你说的就是在理,人也要通过正常渠道,冷静解决问题,别和自己争得大洋过不去了,让别人没事偷着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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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重要的是冷静, 楼主你砸来砸去都是自己的钱,……首先你不能确定那800欧是状告公司的所有的费用吧, 其次你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败诉了一切后果要自己承担,即便是赢了, 你也拿不到多少赔偿, 而且时间精力都要搭进去.  要争气也不体现在这个地方, 把这事尽快解决找到新工作才是正道, 和律师周旋不成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因为在德国往合同上签字, 特别是和律师,银行,保险公司等地打交道都要反复考虑,让他们把条款及后果解释清楚,通常最好能好好想一下, 过个夜再决定, 否则容易吃亏
你如果就是来这里发发牢骚的也就算了, 有些律师的确也是趁人之危, 不过律师也是赚钱的职业, 你不能对他们抱有什么幻想,自己做事情还是想清楚些好, 别太感情用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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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大家的意见都很诚恳   你好好考虑哦

Anyway   我们都很关注事情的发展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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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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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你们所谓苦口的良药?跟毒药有什么分别?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语言是有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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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是LZ心态的问题。
能力这个东西,我们是无从考察的。
董存瑞有能力,当年就不会把自己赔进去了   :-)


我看LZ还是要冷静,冷静,再冷静。执着很容易变成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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