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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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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性论和妓女合法化
多少出乎意料的是:占92%的网民对于陆德明的所谓“嫖娼”行为表示理解、支持、同情,或者对他嫖娼事件的“败露”表示惋惜。这使得整个网络论坛几乎成了“挺陆盛会”。而在挺陆言论中,相当多的人认为嫖娼乃“人之常情”,在今天中国实在太普遍,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是陆德明太倒霉,被抓住、被暴光而已。这一点充分表明了今天中国网民的性观念的确已经十分开放。
这方面的帖子有下列几点值得注意:
1、以自然人性论为嫖娼的合法性依据。在为嫖娼辩护的种种理由中,最常见的、最振振有辞地被援用的“理论”是自然人性论。这些言论认为:嫖娼是人的自然生理需要,而人的自然需要在道德上是正当的,理应得到满足。“人的正常需要”、“合乎人性”是网民评论中最经常出现的词语。他们普遍认为人的自然生理需要是天经地义的,对它的压抑是不道德的,媒体对陆的“讨伐”、复旦对他的处理更是错误的,缺乏“人性”的。有人说:“生理需要,很正常。圣人说过,食色性也”,“强烈声援陆教授,声讨复旦假人文!复旦缺了点什么?缺人性!”有人还认为:“现在不是提倡以人为本吗?性是人的本能嘛,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一个有贡献的教授?”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网民看来,嫖娼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性(实际上是人的自然生理需要或本能)的合法性之上,甚至真假“人文”的标准也体现为是否满足人的这种自然需要。正因为它是人性的自然体现,所以就不值得大惊小怪,还有人依据自己的所谓“经验”说:“依本人的从商经历, 大凡是相互很信任的客人, 只要是男人,没有一个没花过我的钱搞女人的。当然是在正规营业场所里。 所以啊,嫖娼这件事,是人的本性使然。应该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这样去大张旗鼓的报道让一颗冉冉升起的年轻的(42岁)知名学者教授陨落,是极其不应该的现象。”
由于嫖娼不是见不得人的,所以有人提议在语言上改变对于嫖娼的歧视:“从词典上彻底消灭‘娼妓’、‘嫖’、‘Mai-Yin’、‘嫖娼’等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的文字,代之以‘买春’、‘飘姬’、‘飘畅’等文雅的文字,毕竟这只是简单的性事娱乐,没必要搞得那么污秽不堪,好象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从自然人性的标准出发,许多网民不但不认为陆的行为体现了什么道德沦丧,相反,认为他是一个“真正的男人”,甚至是新时代新知识分子的榜样(详下)。有一个自称“北大光华学院教师”写的帖子说:“这证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陆德明教授是一个生理与心理都非常健康的人,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此事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陆教授是个男人,有正常的生理需要。”还有人现身说法,以自己的嫖娼经历声援陆德明:
“说老实话,我昨天也在杨浦区开房嫖了一次,爽啊,感觉今天精力旺盛,创新赚钱的欲望强了很多。大家不要用老眼光看妓女,她们中有的也很优秀,尤其是在上海,我也嫖过很多次了,一般的没文化、聊不来的我是没兴趣做她们的,和她们聊的时候,也觉得她们并不穷,有的是找不同的性体验,有的觉得一成不变的生活让人不爽。”
由于嫖娼是合乎人性与人文精神的,所以他们认为应该谴责的倒是借这个事件进行炒作的媒体、查抄陆的警察,以及对陆加以处分的复旦大学,而不是陆德明。
2、嫖娼应该合法化。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相当数量的网民不仅认为嫖娼不可耻,而且主张嫖娼应该合法化。从某种意义上说,陆德明事件为相当数量的网民鼓吹开放的性关系、鼓吹妓女制度合法化提供了一个契机。“强烈支持嫖娼合法化”之类帖子非常多,而且给出的理由也五花八门。
有人认为“Mai-Yin合法可以促进社会安定”;有人指出:中国不设红灯区,使性病泛滥;有人强调没有红灯区的结果是肥了警察,妓女因此受到包括警察流氓等的“n重剥削”;有人则从经济学角度指出:合法化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娱乐消费税”)。更多的人援用自然人性论,主张嫖娼是人之常情:“中国应该把嫖娼合法化,嫖娼是人之常情嘛!谁有钱都想换换味道,何况是教授,几十年谁在一张床上早就有审美疲劳了!!强烈建议释放陆教授,扬蒲公安分局应该赔偿陆教授的精神损失!! ”有人批评中国现在的法律不够“人性化”,“让人失望”,就因为它不把嫖娼合法化。“我强烈建议,中国也搞嫖娼合法化。这一点,日本和美国做得好多了,我们天天在讲人性,体现在何处?连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要受到社会和法律的干涉,何来人性?看看我国搞了多少次扫黄,但最终能扫送干净吗?我敢断言,只要有人存在,性就一定是忘情的话题,扫黄就一定扫不干净。”把人性等同于性欲,这样的思维方法在相关言论中极为常见。
由于有了这样合法性理由,不少网民认为,红灯区不仅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而且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世界大势,相反,嫖娼不合法倒是一个国家落后的表现:“性服务合法化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更是世界潮流。不是当权者所能阻挡得了的。”“请问各位网友,世界上除了中国还有哪个国家是不允许嫖娼的?”跟帖:“还有朝鲜,——一个更日怪的国家。”
有些为嫖娼合法化辩护的帖子显然不是出于一般网民之手,而是出于专家之手。比如11月1日下午发布的一个长帖子最集中、最系统地列举了中国妓女应该合法化原因: 1、可以防止疾病流行和蔓延。“嫖娼最可怕的后果就是感染病,其他的淋病、梅毒等小性病就不说了,如果感染了爱滋病那这辈子可就废了。据统计,1/3的爱滋病患者是性行为引起的,如果中国有1000万人感染了爱滋病,那中国别再谈论什么现代化了。如果妓女合法化了,就应该出相关法律,阻止爱滋病的传染和蔓延,应该让“小姐”定期检查,只有“小姐”们通过检查并获取了健康证才允许从事“小姐”职业(呵呵,有点象厨师哦)。目前的小姐都是地下搞活动,这样会增加疾病传染的概率。” 2、减少贫富差距。“中国发展了50多年,特别是近5年来,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这多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典型的例子:一方面,有一些人没有房子住或N多个人挤在很小的窝里,另一方面,有一些房子却没有人住,闲置着。这只是贫富差距的一个现象罢了,如果放眼看看其他不发达地区和发达、农村和城市就会有更深刻的体会。做‘小姐’的基本上都是家庭条件差或者是边远落后的女孩子出来谋生的一种方法,她们也是为了生活,混饭吃或支持亲戚什么的,我相信:如果生活条件好了她们还会出来卖春。”3、增加就业率。“中国目前另一个问题就是就业率低。小姐们一般基本没有什么特长也谈不上什么高学历,没有办法,只能从事这些工作。如果她们都不从事‘小姐’职业,都出来杀人放火或者在街头四处讨饭,你们会有什么感想?” 4、减少社会动乱。“中国1978年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由于中国的‘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男女比例已经失调了。据统计,到2010年,在中国,男同胞会比女同胞多出3000万,这意味着那时候会有3000万个光棍汉,由此引起的强奸、拐卖妇女真是难以想象。唯有妓女合法才能将此局面得到缓解。” 5、增加国家收入。“如果小姐合法化,国家可以增收个人所得税。另外,预防爱滋病,国家也可以减少治疗爱滋病的资金投入,这也是减少国家财政的负担呀。”最后作者写道:“本人不提倡嫖娼,提倡找女朋友结婚,但是娼妓在目前的中国是有社会需求的,既然有需求就很难杜绝,既然很难杜绝,不如让它合法化,并制定相关的法律让它规范化。”显然,这个帖子几乎就是一篇学术论文的提纲,作者自称是中山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看来是对于妓女等社会问题有研究的专家,其中列举的数字和论述的理论性和条理性充分说明了这点。可见,为嫖娼合法性辩护即使在专家中恐怕也不乏市场。
3、嫖娼属于个人“隐私”,不容侵犯 许多人使用司法语言为陆德明嫖娼辩护,认为嫖娼纯属私人生活问题,是个人隐私,对此的大肆渲染是无聊的,甚至是侵犯人的隐私的违法行为。他们热中于用“隐私”、甚至“私有财产”等法律概念来谈问题:
“在国外这样的事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克林顿也要寻花问柳,这个不影响他当好总统,纯粹是一个私生活的问题,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我自己是复旦毕业的,我支持陆教授,鄙视写这则新闻的混帐记者以及开这个讨论版的新浪,现在的媒体和记者为了吸引眼球,又没有别的本事,整天揭露别人的隐私,把自己的知名度建立在别人的痛苦身上,三个字,太缺德!!!!!!!! ”“我们这个社会能否对别人的私生活宽容些呢?不要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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