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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住房证明
申请探亲访友签证须知2006年3月版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它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
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1.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情况
见第5条。
2. 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本人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16岁以下的申请者可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信任的人
递交申请。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预约时须提供签证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并索取自己的预约号码。属于德国驻北
京大使馆辖区(辖区范围见本须知第5条)的签证申请人只能通过电话010 65321925预约。预约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四: 上午8:00-11:45;下午13:15-16:30
周五: 上午8:00-11:45;下午12:30-13:45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 办理签证时间(只受理有预约者):周一至周五8:00-11:45
b) 领取护照时间:周一至周四15:00-16:15,周五12:30-13:30
c) 咨询电话: 010 85329100 (周一至周四13:00-16:30,周五13:00-15:00) ,
010 85329300 (24小时中文语音电话)
3. 所需材料
1) 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三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两寸彩
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护照复印件
3) 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即由居住在德国的邀请人根据外国人居留法第66至68条在德国的外国人管理局或德国
驻华使馆凭本人最新工资证明开具的承担签证申请人生活费用的经济担保书( 德文名称为
Verpflichtungserklärung),须提供经济担保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 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须提供
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驻北京德国大使馆接受所有能提供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的证明。
5) 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所有户口信息页的复印件(无须翻译);签证申请人本人的工作单位用英文
或德文出具的详细家庭居住地址证明(以当前居住地址为准) , 可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
须提供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6) 对于非中国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在中囯长期居留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 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单位准假证明信(信中须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申请人的职务、签字
人的姓名和职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一份企事业单位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许可证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价和一份复印件,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8) 要求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的申请人,请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写清收信人邮编、
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护照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
书及签证申请人的收据领取护照。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声明(此声
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提交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声明公证书)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 父母离婚证及监护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口: 北侧
邮编: 100600
预约电话:0086(10) 65321925
传真: 0086(10) 6532 3557
电话: 0086(10) 85329000( 不是预约电话)
网址: www.beijing.diplo.de
电子邮件:rk-s1@peki.auswaertiges-amt.de
法律领事部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申请探亲访友签证须知2006年3月版
2)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4. 签证费
签证费为35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请不要查询签证结果。
5.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 当前工作、居住在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 当前工作、居住在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 当前工作、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楼(United Centre, 21st. Floor; 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5) 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不签发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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