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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shufan1999

非常着急的求助大家的帮助, 我都快要濒临自杀的边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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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不到??

到警局直接报“失踪”啊,你是他的直系亲属,联系不到当然可以报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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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感觉她说的怎么都那么七窍

你们不是在德国生活了一年吗,你不知道他在哪里工作吗,没他工作号码吗,他也没朋友或亲人吗,你从来都没见过吗。

感觉你们根本不是婚姻,而是交易,所以,你什么也不知道他的

在什么都不知道,不了解他的情况下,就和他结婚,听起来也听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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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不明白当初结婚之前,楼主为什么不了解清楚LG的经济情况呢?比如看税单之类的,还有用一些小事情考验他。不过,现在说这个好像晚了点!

建议楼主不仅要找律师还要找大使馆(德、中),也许会有更好的方法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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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不是楼上所说得那样,我了解他的经济状况, 我知道他不富裕, 他也说了在结婚后一定会想办法努力改变, 但是结婚后在1年内没有做到我能怎么办,他也说了如果你觉得地方小,你可以居住在我父母家里, 那在弗莱堡,然后他居住在斯图加特,你们觉得这样我们的婚姻能够维持吗?我也不是不了解 他, 我从认识他到结婚接触了1年半的时间,我知道他很老实, 虽然有些愚蠢,脆弱,可是也很细心,但是结婚快一年后因为工作压力人也是在改变的,楼上的姐姐妹妹我不知道你们怎样对待婚姻生活,但是我始终不认为在这个里面有着绝对的对或者是错, 但是我没有想到的是我们的感情抵御不了他自己的脆弱,在他再说分手的时候也是没有勇气的,甚至不敢面对,能拖就拖的样子。 我不是说他绝对的失踪,以前房间电话号码还在,就是每一次给他电话都是答录机,不管你怎么留言,写电子邮件也从没有消息, 你们说我可以去警察局报案,那我怎么说, 就是说他不愿意联系我, 我也认识他的家人和朋友, 但是如果他告诉所有的人我们现在已经离婚或者分居,你们觉得还有任何人给我消息吗?我给所有我能到过的人写了电子邮件, 还有说他的父母,两位老人家都70多岁了,难道我一定要因为他儿子的过错去向他们发难吗?如果他彻底断绝了和所有人的关系去了欧洲其他国家生活我怎么办?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一定要以自己的观点去判断别人,任何人的思维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没有一个人可以说绝对的了解另一个人哪怕是亲密生活的伴侣,就算现在很了解了,你能保证他不会变化吗,每一个人都希望婚姻幸福, 以前我也认为自己会, 但是没有, 那也只有努力去克服,现在看来绝对不会有任何希望幸福了, 我就希望早点解决,我不想分析任何心态或者解释给任何人我的心态,我来这里寻求的是帮助,因为我在这个方面确实什么也不知道。我就想赶快离婚,但是因为对方不好好的配合我才很为难。最后还是谢谢各位。
ps:我今天早上受到了电子邮件,能否请问有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个网站http://www.frauenrechte.de/tdf/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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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frauenrechte.de/tdf/index.php

简单浏览了一下,网站介绍的是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为妇女儿童争取合法权益,可能也有个案援助,可以写个邮件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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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那句話﹐找律師﹐正式起擬離婚協議書

如果你不要求別的﹐只要離婚的話﹐分居一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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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外嫁女们及想成为外嫁女的女人们要好好思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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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4-10 13:41 发表
所有外嫁女们及想成为外嫁女的女人们要好好思考咯!

我觉的,大家能帮的上的就帮帮吧,一个女的,这样很不容易的了;不能帮的,麻烦留点口德吧,何苦在人家伤口上撒盐??

并且,就算LZ有什么其他原因,也不是我们应该计较的啊!

真心希望搂主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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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少 于 2006-4-10 14:25 发表

我觉的,大家能帮的上的就帮帮吧,一个女的,这样很不容易的了;不能帮的,麻烦留点口德吧,何苦在人家伤口上撒盐??

并且,就算LZ有什么其他原因,也不是我们应该计较的啊!

真心希望搂主顺利!!

我也觉得是,能帮忙的就帮人家一下,不能帮的也别跟着瞎起哄。干吗老说楼主是为了什么目的或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呢?就算有的人有为了所谓的居留什么的找了外国人,也不能代表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
不明白老有人把别人想的那么龌龊呢?
PS;楼主找律师好了,不要耽误自己的时间了,也不要乱想了,什么都会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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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少 于 2006-4-10 14:25 发表

我觉的,大家能帮的上的就帮帮吧,一个女的,这样很不容易的了;不能帮的,麻烦留点口德吧,何苦在人家伤口上撒盐??

并且,就算LZ有什么其他原因,也不是我们应该计较的啊!

真心希望搂主顺利!!



jiu shi ji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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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电话留言机,我觉得他还是在原来的地方的,如果他真的搬了,应该会把电话也取消或是搬走(不是说经济上不富裕吗,应该不会白交钱吧)。
那你就从应该来一趟找他, 反正就是离婚阿。不知道你现在是否还是要争取什么权益,如果要赡养费什么的,估计离婚就要费点事情。那个男人让你把戒指都还给他吗, 你就先答应。等到办完手续, 当着他的面,把戒指丢到湖里还给他。最好再抽他一个大耳光,我就不相信, 他还敢报警抓你吗?就算警察来了,也别怕。

如果回来找不到他人,就去警察那边报失踪,联系德国的律师。毕竟你不来德国什么事情都办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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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 感觉LZ说话自相矛盾的.....

即然放不下, 那么把单人床和沙发扔了, 双人床总放得下了吧?

即然地址还没变, 为什么信件全退回来?

即然拿了二年的居留为什么还需要旅游签证去德国?

即然有钱来了英国, 总不会没钱来德国吧? 不要说连家门钥匙都没有吧?

没听说住单人签的房屋合同得三个月离开一次, 每次离开都去英国, 英国也不是这么好去的, 每次都得办签证的吧?

这么小的房子结婚签证或是单身证明外管局根本开不出来!!

:lol: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6-4-10 2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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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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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A。3个月一次的签证,是旅游签证。LZ当初过来德国后,就应该和你的先生一起去外事办换夫事团聚签证。这种签证一般是3年。
不明白为什么一直用那种3个月一次的签证。
B。你当初来到德国后,有没有和你的先生一起去当地的户口登记处办相关手续,这同时也是一种结婚手续(表达可能不太正确,请专业人士补充:))
C。至于他失踪的问题,你可以通过德国驻中国大使馆解决的。如果你本人也真的想离婚的话。

暂时只知道这些,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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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麦子 于 2006-4-10 21:42 发表
A。3个月一次的签证,是旅游签证。LZ当初过来德国后,就应该和你的先生一起去外事办换夫事团聚签证。这种签证一般是3年。
不明白为什么一直用那种3个月一次的签证。
B。你当初来到德国后,有没有和你的先生一起 ...



她已经换签证了,"我和德国老公在2003年9月结婚的, 婚后我来到德国生活了一年在这一年里拿到的是一年的家庭团聚签证,然后我在去年7月拿到了另外2年的签证后"

所以她说要办旅游签证再来德国, 我也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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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ufan1999 于 2006-4-9 12:10 发表
而且那个房子的租房合同上写明的是单身居住,短期的探亲可以但是不能长久的居住,所以我必须3个月内离开那里一次,...我基本上要3个月离开德国一次


LZ,你这种三个月离开德国的情况,应该是由于你的签证,而租房合同是不可能有这种“无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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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6-4-10 21:46 发表
她已经换签证了,"我和德国老公在2003年9月结婚的, 婚后我来到德国生活了一年在这一年里拿到的是一年的家庭团聚签证,然后我在去年7月拿到了另外2年的签证后"

所以她说要办旅游签证再来德国, ...


她在第三页第一贴里面说,三个月离开德国一次。。。如果是2年的签证,没必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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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麦子 于 2006-4-10 21:54 发表


她在第三页第一贴里面说,三个月离开德国一次。。。如果是2年的签证,没必要啊。


所以说啊, 这个女的说话前后矛盾....$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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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我要解释一下
关于3个月就必须离开家一次
德国住房有这个规定,就是你的亲朋好友(Besucher)从中国来看你,可以住在你这。期限是3个月,如果超过3个月,房东有权力把她们赶出去。
所以说,这个德国老公住的地方只有他一个人的户口(Anmeldung),lz没有,每次只是作为Besucher而住在那的。不明白的是,既然结婚了,为什么不能把你的户口给转进去呢?
问题2就是,你到底拿得是什么签证。如果没有超出签证有效期的话,你可以随意的出入德国境啊,不用你老公的许可。如果超出签证的有效期的话,就不一样了。
lz,你是不是和你老公之间有什么事问题而偷跑回去的啊。$frage$$frage$$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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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学生宿舍的HM和我们说,在德国如果是合法夫妻,即使居住的是10平的房间,HM也没有权利将其中的一个赶出来,更不用说住3个月就必须离开这样的事情。LZ,你现在既然持有的是德国有效签证的话,人又在英国,你还不如买张机票飞过来,直接找律师办离婚,很简单的,律师一般都会说英语的。或者,你总知道你LG的地址吧,或者他父母在弗莱堡的地址,你可以在英国委托律师,发律师信,通知你LG离婚的事情,我想起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LZ没必要想不开要自杀,这世界的好男人很多的。
PS,总感觉LZ你有难言之隐,没有对这里的JMs说实话,如果那样的话,可白费了这么多jms给你出谋划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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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缘份 于 2006-4-11 00:24 发表
我们学生宿舍的HM和我们说,在德国如果是合法夫妻,即使居住的是10平的房间,HM也没有权利将其中的一个赶出来,


就事論事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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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4-11 00:30 发表


就事論事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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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家是否误会了,我说我的签证在我在2004年初来到德国的时候就是1年的, 后来之所以需要3个月离开德国一次是因为房子的合同规定的是一个人居住的,短期的团聚可以的,但是长期两个人的居住不能的, 我们遇到过房子的主人来敲门告诉我们需要我们在3个月后搬家的要求, 后来我们也很着急到处再找房子,但是也没有能找到,所以我需要在每3个月共同居住后离开一段时间,并不是一定要去英国,是因为我弟弟在英国念书我的签证比较好拿到,我的姑姑也定居在英国,所以我才选择去英国,后来我丈夫和房东协商说我们可以居住到2005年年底,后来我2005年7月离开德国回到中国的时候本来是因为我丈夫希望我在国内拿到驾驶执照然后回到德国, 大家都知道最少需要3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所以我需要在国内等待,但是我临走前他说因为需要换房子,所以我需要在临走前将钥匙给他, 他会在我回来前安排好一切到飞机场去接我,我觉得这样也好, 反正我在国内也没有办法帮忙也就只能信任他,后来我回国后就没有任何他的消息了, 我在2005年离开的时候拿的是两年留居德国的签证, 规定是不能离开德国6个月,否则就需要重新办理, 我去北京的德国大使馆询问过期签证过期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可是我找不到我的丈夫他们是不会给我办理的。所以我只能来到英国在今年2月底, 因为这里都是欧洲共同体国家,我也可以得到我姑姑和弟弟的帮助来寻找律师和得到消息后随时可以回到德国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我已经决定离开德国,我不需要在无限的等待下重新办理去德国留居的签证,如果我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等待1年半或者两年的时间。我的英国签证 是5年内多次入境的那种,不是我不想回德国,而是任何签证过期后你都没有办法回去, 你如果想要回去就需要签证, 旅游签证是最快能回到德国的签证,只需要一天时间就能办理,需要重新办理家庭团聚签证最少需要2-3个月, 而且还需要回到北京办理。还有我不知道我丈夫是怎样说服移民局的官员的, 但是这些事情都是他在忙因为我才到德国不会德语,在我2004年到达德国后 是他带我去政府机关办理的, 我也不知道我们的居住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德国的留居签证,他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部门的会计,在这个方面我没有欺骗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我觉得德国的政府也不会随便得叫我在没有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得到 签证。我现在在努力寻找律师, 在很多朋友的指点下我打了很多电话, 也联系了一些人,希望很快会有消息,还是要谢谢大家的关注和帮助,真的,但是我在这里还是要告诉大家我没有欺骗或者愚弄任何人,我也没有在这里需要隐瞒任何事情, 现在确实是我生命里面比较痛苦的时候,我在努力克服希望这件事情早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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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liu66 于 2006-4-10 23:44 发表
这里我要解释一下
关于3个月就必须离开家一次
德国住房有这个规定,就是你的亲朋好友(Besucher)从中国来看你,可以住在你这。期限是3个月,如果超过3个月,房东有权力把她们赶出去。
所以说,这个德国老公住的 ...

对对,这个也是有房管局的条例规定的.作为 Besucher,最多可以在不作anmelden并争得房东的同意下居住3个月的.有的州就有规定更少的,而且每个人的居住面积都有规定.北威州大概是在每个人10平米-15平米.除非偷偷的,不被房东发现.否则房东可以要求Besucher离开的.
我的一个朋友就被赶走了的.并且房东出示了好多的法律条款和房管局关于出租房屋对方东职责的要求.鬼知道,那个房东以前是不是学法律的,还是在房管局工作的.即使是夫妻,如果房间面积足够,那么探亲一方必须要做个短期的anmelden或者到房管局拿个什么证明,不用作anmelen,但是要多交一部分房租的.这些条款偶那个时候都看了.虽然那个时候德语不是很好,但是简单的要交钱的还是都看懂了.房东训导了我好长时间,一条一条给我解释.并限期我的朋友离开.我的房间那个时候只有15平米,不够的.
伤心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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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忍不住说两句。下面所说以相信楼主所说的为实事为依据。

首先,大家不要以为所有的德国人都遵守法律。就这个例子而言,我想房东当然是不希望给一个人住的房子,住两个人。即使房东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你还是要和他搞好关系,因为你没钱住更好的。所以,我的理解是房东无理的要求他们分开。可能房东有严重的排外倾向。

建议楼主还是想开一点,我想真如你所说的那样。你已经尝试去联系,去改变。但是,没有结果的话。还是放弃这段感情吧。

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我只能说现在很难办了。有一例跨国离婚的实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可以说只有双方都十分配合的情况下,离婚手续才能够正常的实行。如果不配和的话,正常离婚几乎不可能。所以,建议你考虑非正常的。呵呵。具体就要咨询你的律师了。

最后一个建议,如果没钱搞这些事情的话。还是算了。回国去办理,也是可以的。只要能够证明你和你老公分居一年以上,没有任何联系。国内也可以还给你一个青白的身份。

想开一些。$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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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ufan1999 于 2006-4-11 12:51 发表
2004年初来到德国的时候就是1年的, 后来之所以需要3个月离开德国一次是因为房子的合同规定的是一个人居住的,短期的团聚可以的,但是长期两个人的居住不能的,...后来我2005年7月离开德国回到中国的时候本来是因为我丈夫希望我在国内拿到驾驶执照然后回到德国, ..他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部门的会计


LZ,真的不知道怎么说好了。你的LG既然是政府工,就更应该先了解一些情况。。

就比如驾照一事,你2004年就到德国了,他们只认可你来德国以前考到的驾照,来德国以后,那么,只能在欧盟内考取驾照,回国去考的2004年以后的驾照,德国是不会认可的。

不知道我说明白没有。

希望LZ顺利

[ 本帖最后由 蓝麦子 于 2006-4-11 19: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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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忍不住再说几句, LG是政府工, 学住不起稍大点的房, 不至于这么省吧?

                              LG是政府工, 更不会失踪, 去政府找不得了?

"我们登记在stuttgart   的 ostfildern", 即然登记了,就是anmelden吧? 户口就在这个房子里了吧?  不算besuche了吧? 让anmelden不让住? 搞笑了吧?

就使劲编吧....$bs$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6-4-11 2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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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楼主的表述让我想起了认识的一个中国女士,2002年到德国,立志要嫁个老外,因为不会德语,来德国后就整天泡英国人常去的酒吧,真的让她找到一个,但是好景不长,也许那个应过男人看透了她(因为她太急于结婚),也许就是直接厌倦了,于是就消失了,不接电话,不回邮件,害得这位女士要死要活的,一开头吓我们一跳,后来了解情况后我们就直接建议她回国了。

既然LZ说婚前了解这个德国人的情况,那么自己做的决定就要自己承担后果,我不大相信目前的情况都是那个德国人的责任,LZ或多或少肯定也有责任,而责任在哪里也许只有LZ自己知道。

能建议楼主的就是如果就是为了离婚,而不为其他的,那么分居一年就可以了,或者委托律师在报纸上发声明。这样很简单,而且也看不出能有什么苦恼的。要是想得到些什么,那么就麻烦很多,要找律师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如果成功的话可以得到一定的赡养费,但是照楼主的介绍看样子那个德国人也给不出多少来。至于德国签证以及其他的什么就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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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其不可而为之”!!!

哎! 赡养费就那么重要么,缺了他的赡养费你就不能生活么?你们婚前有进行财产公证么,你们住在那样一个地方,他怎么会有赡养费呢?我们又不知道那个德国人的收入状况,他有工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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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6-4-11 21:13 发表
忍不住再说几句, LG是政府工, 学住不起稍大点的房, 不至于这么省吧?

                              LG是政府工, 更不会失踪, 去政府找不得了?

"我们登记在stuttgart   的 ostfildern", 即然登记 ...

恩, 是啊, BEAMTER 挣的虽然不多, 但是工作稳定, 养个LP 没问题.
感觉LZ 太信任对方了, 也许她临走前, LG 管她要钥匙的时候, 就已经有预谋不理她了, 可惜楼住没察觉.

如果LZ 只是想离婚, 那前面已经有人说了, 分居一年就可以离了.
但是如果还想要钱的话, 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 建议放弃, 反正你LG 挣的也不多, 连个大点的房子都住不起, 你折腾半天也要不来多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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