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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来德国之前我们结的婚。之后我在国内读书,基本没有收入,只有极少的津贴,老公在德国工作,父母在国内分别是农民和个体业户,期间老公给双方的父母和我寄了大约8000欧元。今年我到了德国。
现在考虑退税的问题,但现在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因为我们两个基本上是德语盲,很多事情都弄不清,请大家帮下忙了。
1)老公是一级税卡,退税表格中夫妻双方财产处理方式的选择,有三个选项:Zusammenveranlagung, Getrennte Veranlagung, Besondere Veranlagung für das Jahr der Eheschließung应该怎么选择?双方财产是否共同处理是不是应该选择否呢?
2)当时老公给双方父母寄钱时,为了方便,收款人都是我,钱是由我转寄给双方父母的。这样赡养父母的钱还可以用来退税么?具体怎么操作?
3)双方父母的收入证明问题:因为双方父母都没有正式的工作(农民和个体业户),不知道这样的收入证明如何办理?是按照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么?
4)我们现在没有去年几个月的住房合同证明,但其中几个月有转帐证明。这样会不会有问题?
5)去年老公3月才来德国,而且第一个月不属于工作性质,收入来源于奖学金。这样退税期间该怎么去算?当月的住房、车票等消费还要计算在内么?
大家请帮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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