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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由于搬家到另一个城市,急着在那儿找房子.在网上一个德国MM(暂且称她为A)要出租一个Zimmer在她租来的Wohnung里,当时由于时间很紧,房子还过的去,就租下来了(也就是说我是她的Untermieterin). 今年7月底我提出Kündigung, 按照合同到十月底我必须要搬出去,她接受了我的Kündigung. 但是过了一个月,也就是八月底,她和我说从九月份起她要到另一个地方去做weiterbildung, 把她的整个Wohnung转给了另一个德国MM(暂且称她为B), 租给她Wohnung的Whonungsgesellschaft也同意了. B同意我住到十月底。A把她Wohnung里的一些东西卖给了B, 我知道包括厨房设备, 别的就不清楚了. 她们没和我说过. 九月一号房子交接,B给了A250欧元,还欠A250欧元。但事后B的男朋友说 A hat sie verarscht.当时谈的时候说有什么什么,但现在都没有了, 所以他们拒付余款。后来我跟B说,A让我把九月的房租转给她(我在A搬出去之前问过她)。B说不是的, 你应该把房租给我,从九月一日起我是这个Wohnung的主人。为了这件事他们吵个不停,由于A已经不在这个城市,所以只能打电话,后来A干脆不接B的电话了。我的问题在于, 我有房子的押金250欧元在A那儿,我打电话问过Wohnungsgesellschaft, 他们已经把押金退给A了, 而且是100%, 没扣钱。我发了短消息给A说房子的交接已经结束,我们之间不存在任何租赁关系了,让她在14天之内把我的押金还给我。九月份的房租我还没付给任何一个,因为两个人都要求我把房租转给他。对A而言,我的押金等于没收到的余款, 对B而言,我住在她租来的房子里,理所当然要收我房租。他们两个没有任何损失。所以说他们把他们之间的矛盾都转嫁到我身上来。
如果A不还我就想去告她,困难就在于我只有她的电话号码,没地址, 律师信不知到发的到发不到。我知道A原来在哪个单位做Ausbildung, 我能不能找她的单位反映这个情况? 我现在真的要被他们弄疯了,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吧!我就想不通事情的起因是250欧元的余款,为什么到最后变成是我承担呢,想不通!
$郁闷$$ang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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