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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了AOK的一封催款信,很奇怪,因为我的保险是Hamburg-Münchner的.打开看,原来是他们让我还3年前的一笔钱,说我3年前,也就是2003年的3月31号在他们那里终止了保险合同,而我在没有保险的这段时间也就是2003年10月到2003年的11月底还在使用AOK的保险卡,因此,要补交我看病拿药的钱.
先说说我自己,我两年前再次来德国,也就是2004年9月入的境,但是我之前曾在德国做过Ausbildung,这封催款信是说我上次来德国的时候的事情,但是有一点,到2003年3月,我那时候还在学校里的语言班,没有保险我想是不能上课的吧,况且,一切的保险住房问题一般都是由学校解决的,包括我们AOK的Anmelden都是学校帮忙处理的,我不记得我当时去过AOK办理Kündigung的手续,再说,还在上学呢,没有理由啊...
3年前的事情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很多细节想不起来了,不过刚刚给AOK打了电话,他们就那么确定就是我的原因,学校也刚刚同过电话,秘书答应帮我查查看我的保险到底是到什么时候.我真的记不那么清楚3年前发生的事情的细节了,况且当时的Unterlage早在我回国的时候全都扔掉了,因为我当时没以为我能再次来德国.
我的问题是:
1,我能不能要求AOK出示一下,当时是谁签字使那分保险合同终止的?因为我不记得我有签字过.
2,在出示签字的终止合约的合同之外,能不能让他们出示我在2003年3月之后的哪里看过医生拿过药?
3,如果是学校帮我终止的,那这钱我应该付吗?
4,银行还有没有义务给我提供我上次来德国的时候的帐户信息呢?
作为一个Verbraucher,针对我的事情我还有什么其他的权利吗?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谢谢大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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