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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future2812

drbmaus MM帖子里面讨论的事情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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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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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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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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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送花$ $送花$ $送花$
原帖由 想吃空心菜 于 2007-2-2 20:16 发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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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网友查出音乐杯是咖啡礼盒促销品,而生产日期,是她所谓发现时间之后几年。$汗$

还有就是经典笑话,这么发现杯子有夹层?中国人喝茶,茶冷拿去微波炉加热。$汗$

原帖由 waxwings 于 2007-2-2 19:17 发表


因为她当时贴出了所谓窃听器的照片。被网友证明其实是音乐杯里的发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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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haizi 于 2007-2-2 18:32 发表

warum?

孙维的第一次网上声明是在2005年12月贴出来的,当时贴出来了所谓装有窃听器的杯子,是一对雀巢的礼品杯,杯子上面有雀巢的广告语:好的开始!据孙自己回忆是2002年发现的,应该是98年的时候别人送给她妈妈的。但是在2005年之前雀巢的广告语一直都是“味道好极了”,直到2005年以后才换成“好的开始”,别人怎么可能在98年就送给她印有2005年以后才使用的广告语的杯子。网上当时就有人指出这个问题,后来又有人说这个应该只是普通的音乐杯,根本不是什么窃听器,孙维又进行第二次声明,说她弄错了$bs$ $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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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w666 于 2007-2-2 20:45 发表
还有网友查出音乐杯是咖啡礼盒促销品,而生产日期,是她所谓发现时间之后几年。$汗$

还有就是经典笑话,这么发现杯子有夹层?中国人喝茶,茶冷拿去微波炉加热。$汗$




我怎么就没想到呢: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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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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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ZT
对“孙维声明”的一些考古发现作者:不安的咖啡

    俗话说言多必失,首先通过各种细节可以证明这个ID是孙维本人或其代言人所发,并且本人的可能性极高,按普遍心理学考虑,对自己如此至关重要的言论是非自己发而不放心的,毕竟这篇声明的背后是自己的名誉和前途。
    正所谓言多必失,下面就“孙维声明”两篇主帖和四篇回帖进行了一些考古,有些发现。
    首先,第一篇《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作者:孙维声明 提交日期:2005-12-30 22:18:00)以下简称《声明一》是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无疑,至于推论请仔细看完后面。
    在这篇文章里,孙维思路之严谨给天涯众网友留下了深刻印象,有不少高人也作过仔细分析了,尤其是子路其网友的分析最为精彩,从遣词用句的心理上做出了一定的推敲。我仔细研究了这篇文章也有一些发现,现叙述如下。
   
    这篇文章里,从计算机技术角度而言,最显著一个特点是全角半角字符混和程度非常高,起先,认为是孙维反复修改使用不同输入法所致,但后来结合孙维其他发帖可以判断出这篇帖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理由如下:只有这篇帖子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全角半角字符混用现象,其他帖子均只有全角字符,这是因为其他帖子的措辞的严密度不需要象这篇帖子一样严密,所以其他帖子没有交给其智囊团进行修改和润色。
   
    《声明:要求重新侦查,为“窃听器”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作者:孙维声明 提交日期:2006-1-13 12:50:00),以下简称《声明二》,里正文第九行“因此,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中的“2006年1月9日”全系全角字符,说明是一次性写就,正文第十六和第十七行里““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这里是拷贝网友发言,而非自己手工输入,所以字符均为半角。孙维有心拷贝的这些语句已经充分说明其对这些内容的关注度高于一切,这么些日子下来关于此事的发帖已经是如海水一般了,所以要在写帖时来找这些语句来现场拷贝是非常困难的,也旁证说明了孙维是看到这些语句时特别之关心顺手就拷贝保存下来了,写帖时从自己的拷贝资料库内提取。由此可推论出她对这件事情的敏感性。
   
    由于《声明二》的严密性不需要《声明一》那么重要,因此,《声明二》可以肯定是孙维自己写就并发布,继而可推论出使用全角字符是孙维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接下来我们再看《声明一》:
    第一行: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
    注:这里1994是个半角字符,说明这一段是重新写就的,也旁证出其对这一句的措辞的用心程度,否则,这本是很平常的一句话不会反复斟酌的,那应该是全角字符才对,现在不是全角了,说明作过修改了,而且不是孙维本人修改,何况1994这几个数字没什么重要性,所以说明目的不是修改这几个数字,而是这整句话被修改过了,其智囊团对这句话的用心程度可见一斑。
    第二十三行: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
    注:这里非常明显,“97年4月2日”短短几个字符就出现全角半角混和,说明“2”是被修改过,具体日期的精确度孙维的智囊团也是如此用心,这段话后面的“14处”和“8小时”都是半角字符,说明这整段话也是做了充分修正的,“14处”也是智囊团添加进去的,否则孙维写过的话应该是全角,那这么多精确的数字目的如何呢?
    第二十七行:他们于4、5月间。。。
    注:这里依然是全角字符,不重要的一个数字,更加印证了全角字符是孙维的习惯用法。同一段落里“97年1月”、“8年后”、“1997年”又变成了半角字符,由此,这一段也是经过智囊团反复推敲改写的,那为什么改写这段呢?目的恐怕就着眼在“无罪推定”上,“无罪推定”对谁有利呢?不言而喻。
    第三十三行: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
    注:又连续的出现全角和半角混用的字符,说明“14处”又是被补充添加上去的,那为何孙维的智囊团如此要三番五次的精确的提到“14处”呢?是否就是用于印证这篇文章的客观性精确性,来使得其他一些也会让人潜移默化的认为是客观的精确的?因为提与不提对整篇声明来讲无关痛痒,但对于印证声明中某些内容的真实性却至关重要。
    第三十八行: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
    注:这个数字本身没有色彩,如果孙维原稿就写过的话应该保持全角,要修改也会修改数字之外的内容,结合第二十三行独独修改了“2日”这个细节,可以知道这整句话只能是智囊团添加的,我想智囊团添加这句内容也是深有用意的。
    第四十一行: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0月16日(那时我还没入学),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

    注:这部分很有特点,前面如此多的日期都是流畅的全角字符,唯独到了“1996年2月16日”和“97年”都变成了半角,说明这个日期对孙维非常关键,否则不会单独做个修改的。
    第五十二行: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
    注:时间已经精确到了“4点”,同样道理,这个“4点”是智囊团补充的,为何要补充的如此精确?同样是为了刻意的表明这篇文章的精确性和客观性,目的依然只有一个,就是引导读者。
    第五十六行: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
    注:凡全角字符出现的年代基本都是只写年代的后两位,这在文章里很明显,比如第十九行“94年”、第二十三行“97年”、第三十三行“98年”、第四十八行“97年”、第九十二行“94年底”等等非常多,均略去前面的“19”,而半角字符出现的时候基本都是写全,这也充分说明,全角和半角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第五十七行:1997年7月28日。。
    注:这整个一段可以说是智囊团补充的,从第一个字开始就是半角字符,后面的结尾处也是半角字符,中间内容也均是半角字符,因此可以说是智囊团补充的,那智囊团为何要刻意补充这段内容呢?
    第六十行:三 学校曾扣发我的毕业证书的经过。。。
    注:这整个一段均使用半角字符,可以印证不是和前面一起写就的,而且是做过修改和润色的,这段经历恐怕对孙维事件也时非常重要的,在事件当时来说里面疑点很多,但文字经过充分修改和润色,可以看出滴水不漏了。
    第八十二行:朱令94年生病以后很长。。。
    注:这段话,从细节描述来讲应该是孙维本人写就,但这个数字又变成半角字符,说明孙维写过的内容被智囊团大幅修改过,这里也是至关重要的内容,因为表述了孙维在朱令中毒后的表现,写得不慎自然会留下马脚,更叫印证了反复修改的目的性。
    第九十五行:六 关于所谓我的爷爷向高层领导求情
    注:从半角情况看,整段内容也是被PS过了,连孙伟惯写得“97年”也被PS成半角了,其他地方出现的还是智囊团习惯性的“1997年”,为何要大幅度PS这一段呢?因为这一段内容也一直引人浮想联翩的,不得不认真修改。
    第一百一十六行:由于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书国家领导人,不得已我们才于98年1月。。。
    注:这句话前前后后几十句内容里的半角字符充分说明了这段内容被PS的程度之高,唯独这个数字没有被修改过,也充分说明了这句话没有被修改过,为什么呢?说明这句话有点神来之笔的味道,得意之笔,自然无需修改。
   
    其他更多,就不详细再列举了,我想,说这么多已经很足了,因为已经有了很大的一个特点,但凡是对案情有非常重要情节的都是被大幅修改过的,很难想象,一个被冤枉的人一个于事无关的人会如此用心的处理每个细节,这完全不符合常理,谁有理由掩盖,谁有理由谨慎,谁又有理由表白。。。
   
    最后再说那个所谓的窃听器,《声明一》中提到“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声明二》中提到“在“孙维的声明”中我把一对音乐杯误当成了窃听器。多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确信无疑,因为它们确实从未响过。发贴前还特意把这保留多年的“窃听器”拍照上传。”
    从两文可以得到如下内容:
    1. 咖啡礼盒是98年,至少是2002年以前购买的,杯子也自然是98年或2002年之前的。
    2. “窃听器”照片是12月30日发布《声明一》时才拍的,或者是写这篇《声明一》时才拍的。
    OK,那么第一个说法完全是谎言,“窃听器”咖啡杯图片地址,由于图片是孙维本人上传,因此图片真实性不容怀疑,但请大家仔细看图片右边杯子上的广告语——“好的开始”,请注意,是“好的开始”而不是雀巢沿用了几十年的“味道好极了”,雀巢咖啡“好的开始”的形象推广是2005年5月才开始的,试问98年或者2002年前何来的这个推广?真是荒唐可笑之至。
    从图片上传地址“/2005/12/30/”可以看出图片是12月30上传的,似乎印证了孙维的发帖前贴图的行为,但请注意,经过EXIF分析,该照片是2005年12月18日16:25:44使用佳能PowerShot S400拍的,图片不会说谎,由于此图片是为了配合《声明一》中第七部分内容的,因此从照片的拍摄日期可以证明出《声明一》是2005年12月18日之前写就的,但直到12月30日才发出此帖,又一次印证了这篇声明发布的深思熟虑,反而印证出,孙维根本不是一个饱受十年冤屈的人的正常心态。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是真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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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的发言确实很奇怪, 太冷静了,这么大的一件事, 让她一句,我也想尽快破案, 就带过去了。

逻辑上好像都有理, 但是人情上说不通, 被人冤枉了那么多年, 还能在十年后慢慢回忆事情的发展经过,

佛家说的好, 种善因,得善果, 种恶因, 得恶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另外两个宗教不怎么了解,不过我觉得佛学真的很博大精深, 真的像天地英雄里说的那样,

有了舍利就能天下太平, 虽然没有那么神奇,但我觉得如果我们很多现在的孩子能信奉佛教的一些道理,

对人, 对事能宽容一点, 很多不好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看了这些报道, 说句老人爱说的话, 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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