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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oklee

[其他] 无票乘车居然属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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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7 19:34 发表
;) 那就回你的香港去……


其实何必这么说话呢,难道德国就是“你的德国”吗?我在这里发贴只是想讨论讨论自己不是很理解的一些问题,没有什么别的意思,请不要过分敏感。德国当然有很多好的方面,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能讨论它的不好一面的,或者说不那么合理的一面。

说实话,我还确实很想回香港去,只是暂时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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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7-4-27 19:34 发表
我想国内的英语水平应该还不如德国吧。
我觉得入乡随俗,要想办法适应环境,抱怨也没有用。如果嫌麻烦还不如在国内多好啊。出来既然为了各种不同的目标来的,就要为自己的目标付出一定的成本。


咳,我觉得大家好像都有点搞错我的意思了。既然来了德国,当然要入乡随俗。但是这不妨碍我们讨论和研究啊。。。。比如我本来最想搞明白的一点就是,为什么无票乘车要定为刑事罪行,这个规定有没有什么法律方面的具体考虑,或者确实只是一个法律缺失。。。至于交通公司的票务制度,只是研究研究,以便更深入的了解德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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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7-4-28 11:17 发表

建议LZ用其流利的英文或者粤语给概括的写写类似的总结吧,我们肯定得宜非浅

亲身体会----德国与香港交通系统之区别德国实用


好像你在讽刺俺呢?其实我在香港呆了那么多年,却基本不会说粤语,能听懂一些,不过不多。英语当然比粤语好,不过也就是凑合用。在香港的时候外出基本都是说普通话,偶尔才需要说英语。现在香港和大陆联系日益紧密,商店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都可以说普通话(也许不那么标准),公共交通系统的语音提示系统也是三语的(英语、粤语和普通话)。

到了德国发现不学德语基本上不行,除非只在学校呆着,或者身边总是有会德语的朋友帮忙。可惜德语可不是一天两天能学会的。。。

香港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公共设施日益完善,系统化应该比德国容易得多。
德国人口居住分散,地铁公交公司区域性比较强,要做到一卡通需要时间来协调。


但是象Berlin那样的大城市应该不难吧?比较一下香港和Berlin:香港人口近700万,陆地面积1100平方公里左右,很多新市镇散步在非核心区;Berlin人口340万左右,面积近9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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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4-30 17:04 发表


咳,我觉得大家好像都有点搞错我的意思了。既然来了德国,当然要入乡随俗。但是这不妨碍我们讨论和研究啊。。。。比如我本来最想搞明白的一点就是,为什么无票乘车要定为刑事罪行,这个规定有没有什么法律方 ...


我到觉得逃票逃到某种程度,比如惯犯,或者做假,掉包,上升到刑事责任,我觉得挺合理的。那个因为系统原因造成无意逃票的,被罚款的话是挺冤的,但是不会有刑事责任这么严重。所以回到楼主的题目,无票乘车属于刑事案件,这句话是不完全正确的。

下月我要去次香港,看看到底有没有楼主说得那么好$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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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 老大你要这么有耐心给偶们这些大陆人说教,为什么不好好学好德语,直接把你的愿望跟德国有关部门提出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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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iolazen 于 2007-4-30 17:41 发表
我到觉得逃票逃到某种程度,比如惯犯,或者做假,掉包,上升到刑事责任,我觉得挺合理的。那个因为系统原因造成无意逃票的,被罚款的话是挺冤的,但是不会有刑事责任这么严重。所以回到楼主的题目,无票乘车属于刑事案件,这句话是不完全正确的。

下月我要去次香港,看看到底有没有楼主说得那么好


无票乘车到底是否属于刑事罪行,主要还是要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看我第一楼贴的那个人的研究结果,似乎只要能认定是无票乘车,就按照刑事罪行论处。当然一般交通公司都不会那么狠,只是罚款了事。

关于香港好,请注意我这里只是比较了交通系统的方便程度。其他方面大家是见仁见智,不好一概而论。有大陆的朋友到香港,觉得香港人很冷漠,不过我倒是没有发现,也许不同的人感知程度不同。另外一个我觉得香港胜过德国的,就是那边的公共卫生比这边好,比如绝少见到狗狗在大街上随地大便的(狗狗主人手里拿着接狗屎的报纸遛狗是很常见的)。顺便提醒一下,如果有时间的话,建议去香港的某个郊野公园(Country Park,比如港岛的大谭郊野公园)走走,也许对香港会有不一样的观感:)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4-30 2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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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30 19:39 发表
;) 老大你要这么有耐心给偶们这些大陆人说教,为什么不好好学好德语,直接把你的愿望跟德国有关部门提出不是更好。


老大,俺什么时候说教了?俺只是讲了自己的一些初到体会和贴了一些网上搜集的资料而已。

要是德语能那么快就学好,恐怕很多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我觉得有点纳闷,好像这里不少朋友看到抱怨德国生活上一些不便的地方,就会有很负面的反映。其实德国就算是我们的祖国,也应该允许我们讨论它的优缺点啊。大家多讨论讨论,不是更有助于增加见识,减少误解吗。

顺便说一下,俺也是大陆人,可不是什么香港来的家伙。不是说哪里好的人就是哪里人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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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你要是真想明白欧倒是可以给你讲,但是欧跟你讲了又有什么用那? 德国的法律是按德国人的道德标准考虑的,不是照顾外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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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30 21:51 发表
;) 你要是真想明白欧倒是可以给你讲,但是欧跟你讲了又有什么用那? 德国的法律是按德国人的道德标准考虑的,不是照顾外国人的


晕倒,你不讲怎么知道没用呢?而且其实我讨论的问题和外国人是无关的,因为德国人也会因为疏忽造成“无票乘车”或者拿错票。

既然你说德国的法律是按照德国人的道德标准考虑的,那么并非无意的无票乘车或者买错票从德国人的角度看就是犯罪吗?还请您指教一二。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4-30 2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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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首先你坐车,你和DB 之间只是 nach § 631 BGB 是一个Werkvertrag。 而作为Werkvertrag 必须有一个 Erfolg。 这里就是Ortveranderung,即你付车票钱,他提供你运输服务

但是如果你不买票,不付钱,那么你就是没有想和DB 之间达成 Werkvertrag, 而你还做了车,那么 § 812 BGB komm in Betracht

即 Ohne rechtlichen Grund von anderen etwas erlangen. Im Fall 就是这个逃票的人 他没有达成合同 没付钱Ohne rechtlichen Grund, 从 DB 得到 运送的Vorteil 。那么就必须 Herausgabe, 即要偿还。

然后要偿还什么? 理论上是得到什么偿还什么,但这里是位置的变化无法偿还,所以nach §818 Abs 2 BGB 要偿还 Preis dieser Karte , aber nach §§ 818 Abs 4 819 Abs 1 BGB, 无票乘车人会被视为 bösgläubig(中文可能是只法犯法,罪加一等的意思)要接受其他法律或条款的处理  ,因为和德国的那美好的Sitten相抵触,剩下的事情就是BGB所不能控制的了,即已经不再是私人之间的事情了。至于刑法如果情节足够严重也不是不可能……:D

欧不知道这么说你能不能明白,但是在德国 Sittenverbot 和 Gesetzsverbot一样都是很严重的事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4-30 22: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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