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查看: 8184|回复: 43

[刑事案件] 倡议: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别害人害己了! 同意者请加签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3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录

x
      来到德国的年数也不短了。身边遇到使用他人月票被抓, 被告的例子太多了。 在做公车的路上只要有查票的,每次起码看到有一人以上是无票者被查到。从外表上看这些人中属外国人者众多。现每次遇到朋友来德国学习, 工作需要询问注意事项时,我都像祥林嫂一样的唠叨好多事情。“不要使用他人月票和迫于情面借给他人月票”是我唠叨的众多注意事项中的一点。看到坛子里不断的有这样事情发生,今天忍不住再做次祥林嫂唠叨一次。以后在坛子里再看到这样的事情来法律咨询,本人只有以鄙视的心态说“活该”了:

1。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和借给他人月票的人:
    你们不但害人害己,更重要的是你们损害了中国人的整体形象。

2。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
    你使用他人月票被抓,被罚, 被告是你自己的事。 不仅如此,你还牵连好心借你月票的人:1。 他承认借你,他同样要被罚, 被告。2。他为逃脱罪名说你自己拿(或偷)了他的月票,你的罪名将更大更多。

3。敬告借给他人月票的人:
    你碍于情面好心借你月票给他人,不如直接借给他车票钱好了。否则:1。你害了你朋友被被抓,被罚,被告, 你害人不浅。2。你承认借他人月票,你同样要被罚, 被告。3。你为逃脱罪名说他自己拿(或偷)了你的月票,你朋友的罪名将更大更多。

     同意此倡议的网友们请加签!


[ 本帖最后由 giantfish 于 2007-5-8 23:39 编辑 ]

点评

不过有些城市的月票是UEBERTRAGBAR的,可以转借的,这该另当别论。  发表于 2011-11-16 11:52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样的事情不能做。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现实生活中,很多来到德国的中国朋友对德国法律问题都很不重视,很多重要的生活法律常识都一知半解。我曾经在波恩听过一个关于外国人法的法律讲座,里面提到在Rathaus登记住址如果和实际住址不同,也是属于刑事罪行。但是我的一个在德国居住了5年以上已经拿到永久居留权的中国朋友,居然不知道这个规定。另外一个无票乘车也属于刑事罪行的规定,我目前的中国同事也全部不知道。强烈建议各个地方的学生会和联谊组织,在新生入学的第一时间,举办类似的法律讲座,以提高在德中国朋友的法律意识。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5-3 18:31 编辑 ]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鉴于那个帖子的情况,以后掉了证件什么的,一定要到什么地方挂失,否则都说不清楚了:cool: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haxixi 于 2007-5-3 18:29 发表
还有鉴于那个帖子的情况,以后掉了证件什么的,一定要到什么地方挂失,否则都说不清楚了:cool:


如果在你发现证件丢失之前,冒用你证件的人已经被抓的话,恐怕也说不清了。。。。不知道这样的“说不清”的情况到底德国司法体系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救济,完全靠法官大人的同情心的话,似乎没多大希望$郁闷$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5-3 18:26 发表
同意,这样的事情不能做。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现实生活中,很多来到德国的中国朋友对德国法律问题都很不重视,很多重要的生活法律常识都一知半解。我曾经在波恩听过一个关于外国人法的法律讲座,里面提到在R ...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换城市后一直懒的去重新ANMELDUNG,结果拖了半年后去被罚了50欧,当时那个办事人员看我是无知,不是故意,所以改罚了我20欧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ya 于 2007-5-3 20:00 发表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换城市后一直懒的去重新ANMELDUNG,结果拖了半年后去被罚了50欧,当时那个办事人员看我是无知,不是故意,所以改罚了我20欧


你这种还是好的。如果故意登记了一个假住址,实际上又一直不住在那里,可能被办的概率比较高些。

这个问题其实完全取决于办事官员的态度。按照法律来说,必须在迁居之后的一周内重新登记,如果办事官员不高兴,要搞你的话,那也是完全正当的,当然大部分官员不会那么无聊。我一个朋友去慕尼黑工作了半年,也是一直没去注册,她说她根本不知道自己该去注册(汗啊),后来由于某件事情需要一个证明,跑到Rathaus被发现没注册,那个办事官员还挺好,给她补办了一下,也没罚款。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iantfish 的帖子

月票是可以借给他人的呀,上面有没有名字,又不是学生证。要是你愿意,用了两星期,还可以卖掉。$汗$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elley.kk 于 2007-5-3 20:39 发表
月票是可以借给他人的呀,上面有没有名字,又不是学生证。要是你愿意,用了两星期,还可以卖掉。$汗$


;) 搂住大概说的是学生月票

点评

或者有照片的月票。 曾经见人在网上转卖带照片的月票。 并且说大家都是中国人,查票的也看不来。真替他心虚。  发表于 2011-11-16 22:32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5-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GMT+1, 2025-2-4 10:53 , Processed in 1.107906 second(s), 1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