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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要打官司,上庭的费用怎么算.
事情很简单,我以前的房东拖欠Kaution,并且她自己也承认拖欠.
我当时的房租是所有的全包,所以不存在什么补交NEBENKOSEN的问题.
每次打电话去,都是态度很好的说,马上给我汇钱,结果托来托去,一会儿说钱汇错了,一会儿说转帐要经过好几个帐户,一会又是其他理由,反正就是个超级无赖,承认欠我钱,就是不肯还$m25$
最后一次给她打电话是几周前,她当时说得很确定,说是过一周我100%收到Kaution,结果............$m30$
就这样托来托去,都快一年了,我搬家已经到了其他城市,所以没办法上门去催她,估计上了门她也没钱给我.
上个月去找学校的律师,她就让我最后写封信给以前的房东,信的最后附上一个还钱的最后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还,就只能告她了.
我照做了,并且寄的是挂号信.
好了,现在这个期限也过了,我是拿这个房东没有办法,只能告她了.$m14$
因为我现在是学生,没有收入,可以申请Prozesskostenhilfe ,但如果以后工作了,是不是要还这笔Prozesskosten??
(我以前暑假打工遇到不给工资的事,后来也是找律师上庭解决的,当时也是申请了Prozesskostenhilfe,但是一年后说是让我补交钱,我去问了律师,他说只要我还是学生身份,就可以不要交这比钱)
我想问下,可不可以要求对方付Prozesskosten,毕竟Kaution也就500不到,再扣去其他的,我这官司打起来还有意思么????$m32$ $m32$
[ 本帖最后由 jennybb 于 2007-8-1 15:4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