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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8-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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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意见.报道一下最新的情况,那个房东的老公今天主动到我家来了,我想昨天电话里虽然她口气相当强硬,估计事后也和她老公商量了,如果他们真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主动找上门?干脆坐那儿等我把律师信寄到他家得了.他老公来了之后先问问我有没有和煤气公司约新的Termin,然后又坚持说他们没有给Erlaubnis给那个安装工,让他开门。我今天上午同时联系了煤气公司,一开始那个女的说撬门的事情是Hausverwaltung让他们做的,后来我第二次再问他又改口说他不知道,要找到当时的那个安装工问过才知道。我问煤气公司是不是新的Termin要产生额外的费用,他们说有可能。我问为什么是有可能,他说这个Antrag是由房东递交的,房东说要收钱就收,不要就不收。正好后来房东的老公来了,他问我重新约这个Termin要多少钱,我说我不知道,煤气公司说了要由他来决定。他也没说什么,就说是煤气公司撬的锁。赫赫,他们就互相推卸责任吧。这里我觉得我唯一作的不好的地方是那天没在场的时候没给煤气公司打电话,但是这也完全不能成为他们随便撬我的门,弄坏我的东西的理由啊!固然煤气公司有进入现场施工的权利,难道他们就没有保护当事人财产安全的义务吗?还有,我最后的意见就是,即使这个新的Termin产生了费用,要我支付,我支付的前提是我的被损坏的东西要由他们中的一方来赔偿。我也不想和房东把关系闹得太僵,但是他要是不为他的行为负点责的话,那就只有拉锯战了。这种事情我还是偏向于私了,但是我已经找到了柏林的房屋租赁保护协会,我会去那里咨询一下的。再次谢谢大家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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