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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朋友合租了一两居室,交了880欧元押金,住了14个月后搬出,
搬出前打扫干净,且刷了房子,搬出时Hausmeister检查了房子,没提出什么问题 (可惜没给备忘录).
几个月后Hausverwaltung寄来了押金结算帐单,只退还70多欧元:
1.补交Nebenkosten 147欧元
2.Hausmeister后清洗了厨房地板小的污斑,更换一个开关,扣 41欧元,
3.厨房及走廊地板小的损坏及污斑,折价 70欧元
4.需承担刷油漆的部分费用 102欧元
5.大房间的地毯,烧了两个小洞,扣 296欧元
6.小房间的地毯,有暗色条纹(是放家具所致),扣 150欧元.
朋友随后回信给Hausverwaltung,对4-6条提出疑义:
然后Hausverwaltung答复,退回第4条的102欧元,
第5,6条维持原计算.并解释如下:
两个房间的地毯搬入前是新换的,附上了帐单.
地毯的寿命以十年计算,除去居住的14个月(1.17年),
由于损坏,仅剩3年的寿命.故计算如下:
大房间地毯的Anschaffungspreis : 508.36,
折扣为: 508.36 - 508.36/10*(1.17+3) = 296.36欧元
小房间也依此计算,折扣150欧元.
但朋友通过检查Hausverwaltung附的帐单,大房间地毯价格为: 237欧元, 小房间为 : 132欧元
按上述方法计算,折扣应分别为 : 138欧元和77欧元.
朋友后又写信给Hausverwaltung, 对此指正, 但Hausverwaltung回复,仍坚持他们的计算是正确的,说帐单的费用仅是购买地毯的费用,
更贵的是铺设地毯的费用.
朋友又写信给Hausverwaltung, 要求解释:
1. 什么情况下,要由租房者承担铺设地毯的费用?
2. 为何没提供铺设地毯费用的帐单?
3. Anschaffungspreis 是什么意思?
Hausverwaltung不再回答,说不同意他们的计算,可上法庭.
我的朋友该怎么办?上法庭胜诉的可能为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