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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o_anne

[其他] 关于德国离婚后付给前妻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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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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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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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06 发表


每月50欧,要看在什么国家了,在那些东欧穷国,日子过得很舒坦了,根本不需要你再出钱了。

[quote]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4 17:19 发表


待遇? 你想要什么待遇啊? 做中国人的资格原来也是可以卖的,只要价格合适,是吗?

你做梦吧,东西德合并时,在海外的东德人每人立即获得200西德马克,这样的待遇一去不复返啦,你就干流口水吧$bs$

[/quote]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1 发表


你要是真想让你老公度假,就承担自己和儿子的住房开销,房租或者房贷按揭才是大头。

你和你儿子免费住着你老公出钱的房子,还好意思说什么经济独立。太可笑了。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4 发表


自己愿意当房奴,那怪谁啊

要是他前妻也买房子还贷款,那日子说不定比你还糟糕呢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5 发表


可能性有多大,其实也只有专业律师说的清楚。你在这里问可能性都是白问。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9 发表


你和你儿子免费住你老公的房子,就是最大的花你老公的钱。要谈自食其力,首先就要自己承担住房费用。

你明明英语很好,偏偏要来德国,搞得自己语言不过关,那当然工作收入低啦,那是你自愿的。前妻可比你聪明多了,有自知之明,人家只会德语,就在德国老实呆着,也不会想着去遥远的中国工作搞得自己语言不通


催兔同志,

在法律版能帮人你就帮,不能帮少说两句也没关系,你为什么句句追着别人?像吃了炸药一样的,有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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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兔子本性难移哦, 又躲到哪个窟窿里去了?$汗$
不过这一梭子狂射也不是完全没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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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还是本着专业精神来看吧.
这里不是婚版.
崔兔虽然偏激,不过她也提了一些新鲜的视觉角度.

楼主的问题是想对以前的离婚案进行改判,以求得减少赡养费的可能.
中国的有一条法律原则是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是没有溯及力的,即“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又可称为“法律向前看,不向后看”,其含义是: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法律)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新的按新规矩办,旧的按旧规矩办”,不允许“秋后算账”。
不是很了解德国法律体系,但是根据法律通行原则,感觉楼主的愿望可能要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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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两个建议很好。

1. 让德国老公认养你的孩子。

2.  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暂时把孩子放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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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Cheng 于 2008-5-18 16:37 发表
@dolc.de朋友回复别人帖子怎么象吃了炸药一样,有这必要嘛!
;)

就是啊。LZ是来请教问题的,又不是邀请你来批斗的$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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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idi 于 2008-5-18 18:01 发表
大家还是本着专业精神来看吧.
这里不是婚版.
崔兔虽然偏激,不过她也提了一些新鲜的视觉角度.

楼主的问题是想对以前的离婚案进行改判,以求得减少赡养费的可能.
中国的有一条法律原则是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 ...

应该可以的吧。反正在杂志上看有文章介绍新的婚姻法,然后后面加了一句,“估计此法一出,要求打官司推翻以前的赡养数额的会非常的多” (原文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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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idi 于 2008-5-18 18:01 发表
大家还是本着专业精神来看吧.
这里不是婚版.
崔兔虽然偏激,不过她也提了一些新鲜的视觉角度.

楼主的问题是想对以前的离婚案进行改判,以求得减少赡养费的可能.
中国的有一条法律原则是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 ...


聽說新的婚姻法是溯及既往的
所以lz應該叫老公找律師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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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雪白 于 2008-5-18 23:25 发表
霸王虫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我用的是问号,也就是说我不大相信德国人会给你养孩子。为什磨这里的人都觉得你在占便宜,我想说你在吃亏啊。你给人家做保姆兼性伙伴,换来的是那点房租加...。他要是真爱你就会替你着想,让 ...


看了你的解释,觉得你写得还是挺婚版的$汗$ LZ都不来回帖了,估计被大家的一通批评吓跑了。

不过LZ的情况,还是找律师比较合适吧。有时候该花的钱也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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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1 发表


你要是真想让你老公度假,就承担自己和儿子的住房开销,房租或者房贷按揭才是大头。

你和你儿子免费住着你老公出钱的房子,还好意思说什么经济独立。太可笑了。

我觉得有些中国人看到国际婚姻就狠命的批,心理是否有问题?!
我到这里是问问题,也不是要赚取同情。如果你不能解答我的问题,就请闭嘴!
说起别人来一套套,请问你为地震卷了多少?我再困难,也捐了50欧。从心里BS那种吃饱没事干,乱批不帮人的家伙。
你不用说可笑,房子是我和老公共同买的,我出了一半的钱,房贷我也负责还一半。我从来不想躺在男人的身上享福。我还想赚到钱能给儿子老公度假,买贵重些的礼物,可惜能力不够,所以只有梦想老公能少付点赡养费。家里的开销他能补贴点,我就能省点度假的钱。如此而已。我受苦我愿意,孩子不在我身边,在学坏,你说我能不管?至少在身边能看着他长大。我苦点,也不会苦了孩子。
的确,比起在国内,我做的家务要多很多很多。结婚前,我就知道,这个男人不是个有钱人。我根本不是冲着钱去的,也不是喜欢德国,想在这里待。我爱他,喜欢和他在一起,管你什么事?我压根没想在这里要你批。
读帖连人家的主题目的是什么都没搞清就乱写一通,你很会浪费你自己的时间!

[ 本帖最后由 yao_anne 于 2008-5-19 1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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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9 11:03 发表

我觉得有些中国人看到国际婚姻就狠命的批,心理是否有问题?!
我到这里是问问题,也不是要赚取同情。如果你不能解答我的问题,就请闭嘴!
说起别人来一套套,请问你为地震卷了多少?我再困难,也捐了50欧。从心 ...

说实话,你的出发点是什么不言而喻,你老公是德国人,如果他自己想少给钱,想咨询此类事情要比你容易得多,他和前妻之间的经济纠纷,本来是就不该是你插手的事,德国在这方面是有很多具体的法律的,如果你老公真的支持你的想法,直接找律师搞定,何必在这里浪费口舌。从中国人的道德观讲,你这是落井下石,而德国人喜欢按章办事,一般不会有这种想法,所以你还是回去和你老公发飙,这样才比较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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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并非如此 于 2008-5-19 11:56 发表

说实话,你的出发点是什么不言而喻,你老公是德国人,如果他自己想少给钱,想咨询此类事情要比你容易得多,他和前妻之间的经济纠纷,本来是就不该是你插手的事,德国在这方面是有很多具体的法律的,如果你老公真的 ...


对的,如果你老公真的想少付抚养费的话,可以找律师重新计算,如果真如你所说的他EX赚1000多欧,还有男友,他应该根本不用再继续付了。。$汗$ $汗$

看来你LG蛮自私的, 你又没工作还要付一半贷款,还要管国内的孩子。。有点难为你了吧?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8-5-19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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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德国人买房后10年不度假的多的是, 不必给自己太多压力. 房子是最好的养老,决定常住德国了买房是对的. 你英语那么好学德语一定很快, 天道酬勤, 日子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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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8-5-19 12:05 发表


对的,如果你老公真的想少付抚养费的话,可以找律师重新计算,如果真如你所说的他EX赚1000多欧,还有男友,他应该根本不用再继续付了。。$汗$ $汗$

看来你LG蛮自私的, 你又没工作还要付一半贷款,还要管国内 ...


楼主说了她有工作啊,你没认真看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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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LZ落井下石有点过了吧。没准她LG和前妻都离婚很多年了。其实以后少给赡养费也没什么不道德的。我劝LZ还是别在这里费时间了,还是和LG商量一下,请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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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并非如此 于 2008-5-19 11:56 发表

说实话,你的出发点是什么不言而喻,你老公是德国人,如果他自己想少给钱,想咨询此类事情要比你容易得多,他和前妻之间的经济纠纷,本来是就不该是你插手的事,德国在这方面是有很多具体的法律的,如果你老公真的 ...

这件事情涉及我们家的现实经济,作为妻子关心一下,不算多管闲事吧?本来老公就打算去问律师的,我是怕付了律师费,又不能少付,原来以为这里会有热心又懂法律的人会帮忙解答,看看胜算多少,再去找律师的。不过现在看看也没多少用处。估计多数人对这个法律是不清楚的。倒是很热心的过问起我的私人生活了。
请版主帮忙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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