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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DX,有一事请教:
我目前的房子kun到2009年1月底,上个星期找到一个新房,1-Zi Wohnung,房东在外地,是跟前住客看的房子,觉得满意,于是跟房东联系。昨天我收到房东邮寄来的合同。
由于是标准格式合同,所以大多也没什么问题。仅有一项,有关租房期限。看房的时候前住客说至少住一年,这个对我还不是什么问题,因为我也懒得搬家,在这个城市估计还有2-3年的时间。和房东电话里面没有明确谈到租多长时间,我说在这个城市还要呆好几年,房东也没明确提出至少住多长时间。合同上是Unbefristetes Mietverhaeltnis,可是房东合同上注明至少要租2年,也就是说要到2011年1月底才可以kun掉。末了在合同结尾他还手写加了一句(他的字实在太潦草,尝试打上来):Gemeinsam wurde entgegen den sonstigen Regelungen eine feste Mietrer einbaung fuer zwei Jahren bis zum 31.01.2011 getroffen. (我知道有好几处拼写错误,不过仔细核对,他的确是这么写的。改天找个扫描仪扫上来)
但是两年对我来说的确是长了一点,谁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万一我换学校换工作什么的,或者邻居太JP,甚至想回国了……
现在的麻烦事情是,之前和前住客、和房东的交谈都没有录音证据。现在离我搬出已经只有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再想找新的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以前听说在德国,如果不是确定期限的租房,合同上的这种条款是无效的,想走人的时候还是可以提前3个月无条件kun房。请问各位牛人,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多谢多谢!!!!
【进展1】
多谢各位DX
现在看来是房东想打我个措手不及,强迫我接受这个条款。我本月底就必须搬出来,如果找不到房子的话就会没地方住……
今天听教授说,两三年前有个案例,是一个人签了类似这种的合同,结果换工作了,必须搬家,房东要求他必须付完后面一年多的房租,他拒绝,然后就打了一场大官司,最后判决是房东这样的要求不合法。教授自己搬家的时候也遇到同样问题,打电话给房东,以此判例要挟,房东让步,取消了这项条款。
但是教授也建议我先不要签字,和房东协商,用法律威胁他先。不过今天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有人接,可能是他白天上班去了。晚上继续试一下。
既然有判例在先,如果我接受了此条款住进去了,今后有纠纷了,我是否会胜诉?
【进展2】
打了一天的电话,从早上11点到晚上8点,每5-20分钟就打一次房东家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打电话给前房客,做了电话录音。她证实房东对她说的对新住客的要求是至少住1年。她说如果她是我的话,会将合同修改成至少住1年的,签字寄回,并且之后给他打电话说明更改。
请教各位高人:
1. 前房客的这种修改合同签名寄回的做法是否合法?房东可否拒绝?由于信件往来需要时间,房东就算书面拒绝了我也已经搬进去住了。那么他拒绝的后果是什么?我被立刻赶出来?
2. 这个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房东未经同意私自更改要求的证据?
多谢多谢!
【进展3-完结】
目前已经咨询了法律人士和房地产相关人士,答复如下:
目前的租房法已经不允许最短租期,2年的最短租期是违法的。房客和房东都有权利提前三个月提出退房。
自己将2年改成1年并寄回去的做法是违法的!!大家碰到类似情况千万不要这样做。
感谢大家的关注,我已经找到另一个房子,并成功签约。
[ 本帖最后由 frankswift 于 2009-1-25 12:0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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