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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EKEJ

[其他] 人善真的被人欺?--88个人的一点遭遇,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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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知道是哪位老兄所得出这样尖酸的话来,本来不想反驳的,想想对不起观众。一条条来。
1.医院说没有眼科医院不收,不是不收,你这样的人去不收是有可能的。
2.这可是他的朋友  你也知道你老兄没有朋友的
你觉得可能么?我承认你社会活动多点儿,你这样的人,从刚来的时候整天蹭吃蹭喝,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吃饭时间来我家报道,来了什么都不说忙着在我家上网,到吃饭时间一副理所当然地样子让我给你做饭。赶么不好意思,不赶么实在没有时间伺候。后来你自己瞧出来了,不来报道人了,谁都知道你四处散播了什么谣言。说实话,我一直觉得你这样的人,表面上朋友比我多一点儿挺奇怪的,我的习惯是自己好好反省,俗话说王八活千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3.我打电话是入院第二天上午,他说是第四天,也就是我本来出院的那天送来。我能理解你不是当事人不明白细节,也理解你为何又来劲了,眼睛又眯起来吧,我受伤你感觉很过瘾吧?那天SPORTZENTRUM里你看着我受伤差不多就哈哈大笑了。
4.一直跟我们唠叨 说你出院要去医院接你   我们都觉得没必要跑这么远  就劝他不要去 顶多去火车站接你就ok了
我出院是临时知道的,何来一直唠叨。我们互相看不顺眼,我能理解你的用词,中文的多样丰富性我也能理解。你们都觉得没有必要跑这么远,我看第一个是你吧?有没有必要好像不是你说了算的,劝他不要去,怪不得好好一个人变成那样。
5.c同学给你打了很多次电话  想说医疗费的事  你都没有接
你要搞清楚,我有半天手机在充电,如果有一个电话没有接到,那不叫我没有接。而且电话不通和电话不接是很好分辨的。

6.还说什么你是学法律的云云  一幅他不付钱的话就要告他的样子
呵呵,我学法律的,本来他都知道,我没有必要强调这点。他在反复声明觉得自己没有责任的时候,我强调,我虽然自己是学法律的,可是作为当事人,我说的他也不信,所以劝他找几个懂行的 问问,当然指的不是你。当然你要这么理解,我认了,责任在我。

7.c没有送你去医院
第11页最上面的回帖。对一开始没有交待清楚,很抱歉。

8、从没打电话给你
我有这么说么?看清楚是说在医院的时候。话说回来,除了开始有过几天,后来什么送衣服,什么出院,都是我打电话找的他。


以上这些,虽然可能只是不大的差异,可是经过这位老兄的描述,我活脱脱一副小人的嘴脸已经呼之欲出了,这位老兄这方面的能力确实很强,我估计我这个小城不久很多人能够听到他这方面的描述。我能说什么呢,管好自己吧。


如果从头看到底的人,应该能明白,我有点儿矛盾。我承认自己那个玩笑有点儿过。


想说什么呢,对于这事情本身,我说了,第一,我没兴趣找同情。第二,没有来找法律援助,我自己懂一点,知道这事儿很不简单。第三,我对自己的那个玩笑有点儿过意不去。第四,这钱本身数目页不大,我从来没当回事情。我知道描述事情的时候当然是挑对自己有利的说,比如这位老兄,可是我不是来造舆论的,而是来虚心受教的,很多人的言论我很不认同,也有不少人的言论给我很大启发。说了,这事儿我本身就比较矛盾,所以才发帖,现在事情的作用已经起到了,也多谢各位啊。

[ 本帖最后由 EKEJ 于 2009-1-26 10: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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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lZ不想人从法律角度说,那我就从RP角度说说。
就冲LZ一边在这发了这篇“狗啊狗啊”的帖子,隔天又跟C巨和谐无比的喝酒,我就觉得LZ那无比强大的RP不需要C再宣传了。。。雷阿。。。
另外,从女生角度,觉得一个 ... [/quote]


强烈表达一下,狗是一个好动物。我对自己在火车站开的玩笑的反省之意,看原文认真看的应该能看出来。何况,这么多人的新春聚会,何必影响别人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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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不想说什么了, 通过一些人得发言和楼主得回答, 就事情而言, 我是c, 我也不愿意付了, 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了, 真输了陪多少也干, 不输得话, 一分钱我也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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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EKEJ 于 2009-1-26 09:40 发表
想说什么呢,对于这事情本身,我说了,第一,我没兴趣找同情。第二,没有来找法律援助,我自己懂一点,知道这事儿很不简单。第三,我对自己的那个玩笑有点儿过意不去。第四,这钱本身数目页不大,我从来没当回事情。我知道描述事情的时候当然是挑对自己有利的说,比如这位老兄,可是我不是来造舆论的,而是来虚心受教的,很多人的言论我很不认同,也有不少人的言论给我很大启发。说了,这事儿我本身就比较矛盾,所以才发帖,现在事情的作用已经起到了,也多谢各位/quote]

  感觉从你得原帖来说, 你对这个钱不仅不是不在意, 而是很在意啊! 或者我得理解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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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意的是人的这份心,火车站的玩笑和所谓电话通知帐单,只是发泄的一个出口。

看到大家这么激烈的讨论,也更让我明白,我自己的玩笑不妥。

之所以过了一段时间发帖,只是想看看大家的意见,批评我都接受。至于什么钱不钱的,我自己心里明白就行。本来这事儿怎么处理,我已经想好了,只要眼睛没事儿已经是天幸,别的过去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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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eepbluesea 于 2009-1-25 03:55 发表
http://origin.wdr.de/radio/wdr2/sportzeit/361432.phtml

C确实做的很过分, 但是真的撕破脸, 打官司, 楼主获胜希望不大, 看链接


其实说那么多都关于道德人品的没什么用。具体事情怎么样,不管是你责怪C或者是后来有人披个马甲来责怪你,我们不是在网上看到描述的几句话就能清楚事情真相的。你就好好看看deepbluesea给你的链接就行了。这个事情根本不需要打官司,如实向AOK描述事情经过,然后AOK会根据情况决定,医疗费用是否由C来付钱的。Schmerzgeld或Schadenersatz按照你的情况应该是不能要求的。

Wer zahlt nach einer Verletzung beim Sport?
Die Heilbehandlung einer jeden Verletzung zahlt die eigene Krankenkasse. Und dies erfolgt zunächst unabhängig davon, wer der Verursacher der Verletzung ist und ob ihn eine Mitschuld trifft.
Der Verletzte füllt in der Regel einen Unfallbogen aus, auf dem er den Unfallhergang und Beteiligte aufführt. Die Regressabteilung der Krankenkasse entscheidet dann, ob sie bei der privaten Haftpflichtversicherung des Unfallbeteiligten die Kosten für die Heilbehandlung wieder zurückfordert.
Sollte der Verletzte dauerhaft körperliche Einschränkungen haben (Invalidität), dann könnte er dafür Entschädigung erhalten, wenn er entweder eine private Unfallversicherung abgeschlossen hat oder als Mitglied eines Sportvereins über den LandesSportbund versichert ist oder wenn er zu Recht auf dem zivilrechtlichen Weg Schadensersatz von dem Unfallbeteiligten und -verursacher ford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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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楼主开始把c当朋友吧

可是人家显然没把你当朋友,既然大家都不是朋友,就公事公办,走法律途径,如果你觉得走法律途径没希望,就算了吧,现在显然只是你在伤害你自己,c早把你这事让一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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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倡楼上两位的理性思维,说白了,各位啊,我这事儿自己后来的玩笑有不对的地方。说了,就是因为那1天半等候最后结果审判的恐惧需要寻找发泄的出口。眼睛不是腿脚胳膊,废了就无法挽回的。

我本来就无意法律途径解决,这个事情不好办这我自己心里早就很明白,法律解决比较有利于他,但未必绝对。何况各位看官应该明了,这事儿不在于钱。

说人情,多少对方有受那几个马甲的鼓动之下,越来越觉得自己占理,越来越觉得我是在无意敲诈。可能没有那些鼓噪,对方冷静下来想想可能未必能说出那些话来,可现在他话也出口,没什么好挽回的。

我呢,本来就是因为要发泄才提钱的事情,现在枉为小人,多少觉得有点儿冤。再咋样咱是受害者不是?您觉得呢?

发帖的本意就是看看多少人有C这样的反应,现在看来不是少数,越发有情可原。

还是那话,只要眼睛最后没事儿是万幸,多多自我检讨自我批评。别人是否心安理得,我还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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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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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1-26 00:06 发表
我在这里就不评价你那惊为天人的羽毛球技术了

先说说责任的问题吧
我还真没见过体育运动中受伤还要人赔的  你连c同学到底要负多少责都没搞清楚  就把全责都往他身上揽 别人能不讨厌你嘛

再说说到底发生了什么 ...

:o 原来楼主自己就是学法律的人,还跑到这里虚张声势。
如果你不要脸说的是事实,你楼主的描述可就真太片面了,是有心还是无意不得而知。。。$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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