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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KEJ 于 2009-2-6 22: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记不得自己究竟说了多少遍,“我不看好法律解决了”,我想必也说了很多次,为了100欧不到,而且不值。
说不看好,也就是说 未必没戏。& ]6 Z9 m% |4 E8 K6 U5 r+ I% }
原因很简单,不作为伤者, 原则上我不认为C有法律上的责任。
& z& z$ m5 i* b# q7 u {) c0 B; `作为伤者,我反问一句,瞎了自认倒霉么?您能做到么?一个由人力造成的意外真的完全可以和自然意外相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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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句,要普及法律知识可以用新闻稿,请大家注意新闻稿当中的是判例,德国的判例没有约束力,今日的herrschende Lehre,明天就可能是历史。我想我以上的反问现实中不会是个例。法律前进特别是判例前进的动力,就是“ schutz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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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当事者迷,我看看大家的意见,虽然不专业可能有思想的闪光,怎么成了 放任别人攻击 C,实在不能苟同。: _2 q) {) J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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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的发言前前后后看了一遍,发现自己好像更多地是表达自己的尴尬,我居然有这么多罪名!!
2 |9 u3 {- X" f$ |( a1. 既然是意外无责任---我的要求(送衣服接出院)都是讹诈& }$ k/ w# w% o6 Y+ O
2. 我的玩笑证明了我的人品低劣
1 p R* Z P( G( P5 ^. a; M7 V3. 饭局上的询问原来只是顺口一说& X, ?6 B' j: x( F
4. 电话的通知成了居然催账 (这是最让我不能心平气和的)- a$ C# T! u H9 \' ]! s6 o
5. 面对气势汹汹的责问,我的反应 了不给钱法庭上见。$ K6 z: `, l' H2 W/ X
6. 我发帖求解一个尴尬的处境,成了背后阴险攻击C,对号入座者的责任全在我。所有我说的都是谎言,所有支持我的都是马甲。选择性失明成了一种普世原则。
2 W0 K7 f- S& q7. 我的私隐 证明 了我是一个坏人,所以应该被伤。' ~' t; a* ~* f( d' C5 B0 l' X9 q0 l. c
8. 我自己的经济渠道没有通过CCTV广播一下,就成了富家子弟。
+ H Y1 I! N; ~4 c- s( ]0 }9. 帖子里对法律问题的争吵成了我放任他人攻击C。7 ?4 k) `) l0 z: i7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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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患无辞啊!4 z7 U/ C7 I) x2 I J8 u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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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觉得可以用九度心寒 来形容,我发帖的目的在于看人性,这里我看到了。,"
你是学法律的? 学得太牛了,既然不作为伤者你原则上不认为C有法律上的责任,那怎么作为伤者你倒要追究别人的责任了?法律是给你一个人定的?按你的个人利益来解释判断?没错,德国法律不是案例法,法条是判案根据,但没有Ermessen的可能性存在的话,你倒是说说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会有多大区别?你认为你这事件里能有多少Ermessen的可能性? 谈到案例,不是为了拿判例来断案,而是为了揭示说明案例中援引的法条。这一点,你在德国学法律的居然不明白? 你们上课从来不分析案例?不明白是假, 混淆视听是真吧。
“作为伤者,我反问一句,瞎了自认倒霉么?您能做到么?一个由人力造成的意外真的完全可以和自然意外相同么?”瞧这问题问的,学法律的你,都要考国家考试了,如果没有在学校里虚度光阴,你应该最清楚,答案是:没错,你只能自认倒霉。不要扯什么由人力造成的意外和自然意外来误导别人,你的意外虽然与人的因素有关,但其结果恰恰与自然意外相同,如果你不明白为什么,就去问你的老师好了。再不然,既然你说“说不看好,也就是说 未必没戏”,为了这贴里那么多挺你的声音,你就跟C打官司打到底,争回你的“权益”,给同情你支持你的人一个完整的交代,也不枉别人为你贡献爱心出谋划策替你争吵生气,而且说不定还能推动德国法律的前进。如果你不敢,如果你心里清楚根本就没可能,那就不要再唧唧歪歪滥用论坛大众的同情心,翻来覆去扯东扯西的各种狡辩诡辩不过证明了你受伤虽值得同情但人品的确低下,恰恰展示了你自己人性的阴暗。
顺便回一句你上面那些蓄意歪曲的怨愤总结中的一条:本来你的私生活与受伤无关,与此事无关,但如果那些关于你私生活的陈述不是虚言,到也说明了一点--你能发此贴,不足为奇。
[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2-7 01:3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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