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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匿名

真是一个难忘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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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倍倍 于 2009-1-27 20:25 发表


黑糊糊mm,我觉得不可思议的地方也在这里,其实本来上午我就想长篇大论的问问楼主,因为我的好朋友跟楼主在这点上一模一样!后来写到一半觉得有点尖锐~~
她曾经把她跟小3的msn聊天记录发给我看,真把我雷的不轻 ...

$汗$ 你的观点我倒不是特别赞同,基本上,我觉得爱还是可以不要理由的,或者这个理由是可以非常个体化,简言之,并不是条件好的人人都爱,条件不好的人人都该唾弃之,还是要讲究缘分,或者说要对上眼儿。

所以,我完全相信条件很糟的男人也会有女人爱,她们可能在这个男人身上发现了别人没有的优点(可能对别人来说也不成为优点,只是因为爱上了才发现的优点)。不管怎么说,爱真的没有值得不值得一说,自己觉得好就OK。

不过LZ这个,我觉得就是不够爱了,或者说曾经有爱,被伤了以后,消失的差不多了。否则她不会对我们这么多人狂拍此男人还无动于衷。这种情况我就觉得再给机会也没有用,完全是浪费时间。对于不再爱的人,就不需要探讨底线了,直接拔脚走人最明智。

如果LZ狂护短,比方说,我们拍这个男人,LZ就说:“其实……他对我还是很好的,只是有时候小孩子脾气发作,不会想太多。”“其实,他还是挺有才华的,只是不够努力”说到最后,LZ消失了,因为她后悔发了这个帖子,让大家拍她男人。那这种情况,我觉得就是爱还在的情况,给不给机会,就看个人底线如何了。$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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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9-1-26 23:21 发表
原来五年里自己只不过是一个免费的钟点工和性伴侣,自己说出这话都觉得对自己好残忍。
不过算了,愿赌服输,从希望到绝望,一切的转折都在这一个难忘的春节。

$m28$
$m28$ $m28$
婚前尽量不要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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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日立 于 2009-1-27 20:52 发表

$m28$
$m28$ $m28$
婚前尽量不要XXx


难道嫩现在还是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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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9-1-27 20:51 发表

$汗$ 你的观点我倒不是特别赞同,基本上,我觉得爱还是可以不要理由的,或者这个理由是可以非常个体化,简言之,并不是条件好的人人都爱,条件不好的人人都该唾弃之,还是要讲究缘分,或者说要对上眼儿。

所以, ...


这个说法是理智的,并不是说一定要找个比自己强的男人,虽然主流社会是这样的。但是爱情,有的时候就是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哪怕是一个背影。

但是同时,我也觉得,说分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时候习惯是很可怕的事情,分手是需要勇气的。虽然都说,放弃一棵树木得到整个森林,但是在不知道森林在哪儿的时候,一个人孤单单的日子,是很寂寞的。不过我觉得楼主既然已经是两地的,那么在你需要换灯泡也只能自己来的时候,没有那个男人,也不见得是多么难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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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9-1-27 20:51 发表

$汗$ 你的观点我倒不是特别赞同,基本上,我觉得爱还是可以不要理由的,或者这个理由是可以非常个体化,简言之,并不是条件好的人人都爱,条件不好的人人都该唾弃之,还是要讲究缘分,或者说要对上眼儿。

所以, ...


我没说明白,因为被这样的思维给弄得极端了,你说的没错啊,爱是个体的,没有一个通用的所谓原因道理。
不过,楼主跟我好友的口气实在没有说一句男方有任何一处是值得继续的,例如你说的,他还是对我好之类的~
所以,综合其状况,感觉就是斯德哥尔摩症,状况中的人也不能说是完全无道理,因为存在即是合理~$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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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倍倍 于 2009-1-27 20:58 发表


我没说明白,因为被这样的思维给弄得极端了,你说的没错啊,爱是个体的,没有一个通用的所谓原因道理。
不过,楼主跟我好友的口气实在没有说一句男方有任何一处是值得继续的,例如你说的,他还是对我好之类的~
...


嫩太有意思了,我觉得这个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吧?话说这个词我也是从奥地利小姑娘那里学来的。楼主也没有被绑架,当初爱上也不是被强迫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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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莫妮卡 于 2009-1-27 21:00 发表


嫩太有意思了,我觉得这个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吧?话说这个词我也是从奥地利小姑娘那里学来的。楼主也没有被绑架,当初爱上也不是被强迫啊$汗$

她应该就是说,有人被虐的习惯了,没人虐不爽$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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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莫妮卡 于 2009-1-27 20:57 发表


这个说法是理智的,并不是说一定要找个比自己强的男人,虽然主流社会是这样的。但是爱情,有的时候就是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哪怕是一个背影。

但是同时,我也觉得,说分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时候习 ...

反正都异地了,可以先去找森林,同时吊着那棵树$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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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莫妮卡 于 2009-1-27 20:57 发表


这个说法是理智的,并不是说一定要找个比自己强的男人,虽然主流社会是这样的。但是爱情,有的时候就是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哪怕是一个背影。

但是同时,我也觉得,说分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时候习 ...


对啊,我觉得自己这么愤愤,纯粹是因为当时对好友那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情~
好吧,简单的说,不管跟谁在一起总得图一样吧,就算是说什么有时就因为一个眼神,一个背影啥的,那我简单的把这归类为个人魅力吧~
可所有我能够想到的图的东西全被好友否定掉,两人也是两地,两周能见一回,男的外表龌龊,学习不好,卫生习惯差,价值观跟她不一样,穷,还花她的钱买了不少给自己的东西,后来要分的时候说没钱还,却有钱给小3买贵项链$汗$ 总结,此男就是个垃圾~ 以上所有都是女方说的。
尽管如此,还是不要分。。。吐血了~$m17$ $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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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倍倍 于 2009-1-27 21:07 发表


对啊,我觉得自己这么愤愤,纯粹是因为当时对好友那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情~
好吧,简单的说,不管跟谁在一起总得图一样吧,就算是说什么有时就因为一个眼神,一个背影啥的,那我简单的把这归类为个人魅 ...


这种男人太贱了!!!!
TNND,要打的他,他妈都认不出这是他儿子,才解气!
连小三一块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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