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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国内公司派到汉堡培训,我不懂德语,英语水平也仅仅是简单交流的水平。我去年11月由于慢性阑尾炎入住汉堡的Ev.Krankenhaus Alsterdorf医院进行阑尾切除手术,在入住前一个月我咨询门诊大夫,治疗和住院费用我可不可以全部走保险公司报销,她说没有问题。在医院办入住手续的时候,我向护士出示了我的保险卡,我的保险卡后边印有保险条例,护士用英语向我提了很多问题,并且让我签了字,但是她提的问题中并没有涉及到保险条例的问题。我被安排到一个双人病床的房间,后来知道这个医院最多只有双人病床,没有多人病床的房间,而我的保险条例里规定只给报销多人病床房间的住院费,当时我想到门诊大夫都说了,全部走保险公司报销没问题,所以就没有疑问住了下来。后来出院后,我把医院的帐单寄给保险公司,大部分的帐单都给报销了,但是有一张129,84的住院费帐单退了回来,理由是只给报销多人病床房间。还有一张323,51的帐单也退回来了,理由是我的保险条理规定没有主治医师的权利,而这张323,51的帐单就是主治医师的帐单。我知道我的保险条例有不能享受主治医师的这条规定,但是我入住的时候,医院并没有和我说明我需要主治医师。并且我的保险卡后边也用德语印有只能享受多人病房,不能享受主治医师这些条例。而医院在看我的保险卡时,并没有告之我有些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需要自己承担,如果医院告诉我了,我就不在德国做这个手术了。我想请问各位同胞,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和医院协商减免或拒绝向医院支付,毕竟医院是有责任的,因为我和他们说过我要全部费用走保险的。假如医院不给予减免,我拒绝支付会有什么后果,我5月份就要回国了,并且以后再也不想来德国了,所以我不怕德国将来拒签我,但是我有可能会在将来去其他的申根国家,会不会受到影响呢?医院会不会追债追到中国呢?请各位懂得相关法律的同胞帮助解答,感激不尽!另附我保险卡背面的保险条例.![](http://b13.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446f466af598ef8d28b013d97b8c8108e0187cb366a40c6dffe4498c392c412d4a1c68a1be8ee4e9fe995af8753385d4e223267acd45615436a625cd90eb64f9ead72f432dc44ad448e8f4695f95cf06c8a36f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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