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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inzCC 于 2009-7-13 15:05 编辑
宝宝是在德国出生的,老公和我都要上班,宝宝9个月送回国由外婆外公带着。明年宝宝满3岁,准备接宝宝出来上幼儿园,当然外婆也要一起跟来3个月,不然大人小孩都不适应。
看了德国大使馆网页,家庭团聚要12周时间。探亲签证只要5天。那么到底该同时申请还是分开呀?这两个签证的有效期有多久呢(是不是可以提前办理)?
因为之前办过探亲签证,开具的Verpflichtungserklärung有六个月的限制。那就是说如果我希望宝宝和我妈在8月初来德国,妈妈呆到10月回国。那我最早也只能4月开Verpflichtungserklärung,然后我妈在国内5月签证。那么宝宝的签证也得在5月左右拿到(那才可以有时间一起订机票),那宝宝的团聚签证岂不是得在2月前办理?
现在计划是:
12月办宝宝团聚签证,4月前拿到签证(当然上面有效入境期得是8月后),然后4月开Verpflichungserklärung给我妈,5月我妈去签证。6月拿到签证买机票。8月两个人一起过来。
希望有办过的来帮忙看看,这个计划可行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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