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1:48
应该是写信约你去警察局笔录吧,这样你就找律师,律师可以直接跟警察联系,你不用去;你要是知道怎么说,自己去说也可以,警察就是记录下来交检察官。
也有可能直接找到你,那你就跟警察说要和律师谈一下改天再说,现在什么都不能说,这是你的权利。
不可能给你直接带到警察局的,除非你当场犯罪,抓你个现行,这样的话你在局子里面也可以什么都不说,请律师来谈过了再说。
具体是什么程序呢?
如果他们真的去找了警察,警察是去工作单位直接找我呢,还是先给我写封信,让我去呢?
如果他们直接去找我,我就不说话么?那他们是不是给我带到警察局去呢?
这样我连找律师咨询的时间都没有 ...
wennieQ 发表于 2009-9-10 22: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火之舞
发表于 2009-9-10 21:50
如果我真的想和解的话,我该怎么办呢?送点钱么?
我是真的不想去求她,觉得实在是太丢人了,丢人到家了。
wennieQ 发表于 2009-9-10 22: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什么事儿都可以用钱解决的,但是有些事情是可以用情解决的。没有哪个人生来就那么恶毒,我们生活在国外,事事都要小心,更不要自己惹祸上身。既然已经到现在的地步,你就要学会控制事情不再往坏的地方走。不是低三下四的求她,也不是卑躬屈膝的哄她,就是就事论事的去探望她,道个歉,你又少不了块肉,反而是对自己有帮助的。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你确实觉得自己推人家不对,说句对不起也没什么丢分的,不过即便如此,她要是还是要告你,随她去,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量她也不能把你怎么样,一个无意的轻度伤害能把你怎么样?说到了,最多就是罚点钱而已。楼主,三思!我劝你还是拿些补品去诚心诚意的看看人家,道个歉,你自己说呢?
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1:51
男人吧
36# 火之舞
火之舞
发表于 2009-9-10 21:52
男人吧
36# 火之舞
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2: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肯定是带把儿的 哈哈
Wodka
发表于 2009-9-10 21:53
我得宽容点,真的,可是我还得说:最怕一知半解就给人支招了,真的。
对楼主,我就一个建议,最坏情况下(我猜根本就不会发生),如果对方报警了,警察来了解情况,不要乱说,找律师咨询一下;如果警察发信让你去警 ...
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2: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不厚道点说,这里在支招的还就是你。
你说“最坏情况下(我猜根本就不会发生),如果对方报警了“,第一,对方已经报警,第二,既然报警就是Strafantrag,那么警察就一定会来了解情况,然后转交检察官。警察并不需要楼主申诉什么,他仅仅确定,1,是否发生过这么一件事,2,如果对方提出了证人,那个证人是否认可。可能都不会找楼主。
除非对方撤销起诉,否则楼主肯定有麻烦。不要用中国的经验猜测德国的司法实践,呵呵。
火之舞
发表于 2009-9-10 21:54
呵呵,我不厚道点说,这里在支招的还就是你。
你说“最坏情况下(我猜根本就不会发生),如果对方报警了“,第一,对方已经报警,第二,既然报警就是Strafantrag,那么警察就一定会来了解情况,然后转交检察官。 ...
Wodka 发表于 2009-9-10 22: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话说的 人家被害人还没有告呢 你就已经提起撤诉来了
flytohome
发表于 2009-9-10 21:57
她有侮辱你么?有的话你可以反诉她beleidigung!
Es kann aber sogar noch schlimmer kommen: Denn in schweren Fällen droht laut § 185 des Strafgesetzbuches sogar eine Freiheitsstrafe.
Ganz wichtig: Das alles gilt nicht nur, wenn man Polizisten beschimpft, sondern auch beim Pöbeln gegen andere Autofahrer.
Übrigens: Bei der Bezeichnung „Bulle“ sind Richter mitunter nachsichtig. Das Landgericht Regensburg z. B. hielt den Begriff nur für einen umgangssprachlichen Ersatzbegriff für Polizeibeamter, nicht für eine Beleidigung.
Was wie teuer wird:
"Leck mich doch!“ 300
Wodka
发表于 2009-9-10 21:58
具体是什么程序呢?
如果他们真的去找了警察,警察是去工作单位直接找我呢,还是先给我写封信,让我去呢?
如果他们直接去找我,我就不说话么?那他们是不是给我带到警察局去呢?
这样我连找律师咨询的时间都没有 ...
wennieQ 发表于 2009-9-10 22: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程序走到私人起诉(Privatklage)时,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一次和解(Suehneversuch, §380 StPO)。这时才是赔偿问题。
火之舞
发表于 2009-9-10 22:00
楼上这个搞笑,伸舌头还能罚150欧元啊?
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2:06
是啊,我是支招,但是我觉得我说的是对的,你说的不完全对。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被警察找上门过,我也找过律师。绝对不是用中国的观点,有说服力么,呵呵。
我觉得你说的不对是:警察来了解情况以后不一定会交检察官的,除非警察觉得构成犯罪。这个具体情况我们就无法判断了。
呵呵,我不厚道点说,这里在支招的还就是你。
你说“最坏情况下(我猜根本就不会发生),如果对方报警了“,第一,对方已经报警,第二,既然报警就是Strafantrag,那么警察就一定会来了解情况,然后转交检察官。 ...
Wodka 发表于 2009-9-10 22: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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