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被外管局刁难, 没辙了
本帖最后由 杨过传奇 于 2009-9-23 23:30 编辑亚琛的外管局出了名的坏,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请大家给出了主意吧。
我们想办理Familienzusammenführung,所谓的家庭团聚签证。
我和老公都是在德国上的学,现在他毕业一年了没有找到工作,我在亚琛工作, 签证到2012年。
我们俩是在法兰克福领事馆结婚的, 使馆给办理了一份结婚证(红本子),另外还有一份德语的公证件。
第一个Termin
外管局的人说还差房屋合同,要房东签字证明两个人是住在一起的, 另外她额外还要我们l两人各自的这4年来的Anmeldungen, 以证明我们之前是住在一起的。 我们二话没说去办理了。
第二个Termin
她要的资料全部给她了, 原件都给她看了, 可是她突然突发奇想说 不知道我们的那个结婚证公证件是不是真正的公证件, 要我们去科隆的一个什么地方办理一个额外的legislations Vermerk, 我们去打听了, 人家说根本没有这回事。
于是我们又打电话给外管局, 这次她又说让我们去大使馆给办一个公证件,我们打电话给大使馆了, 答复是之前给的那份就是。
我们很纠结啊, 我该如何证明公证件的真实性呢, 就算我们去领事馆了,人家也肯定不给办理啊, 又不是给我们开的。而且外管局的那个烂人说他们有一个list,上边列举了所有被德国承认婚姻状态的国家的清单,中国不在上边。 那是什么意思, 我们俩到底是结婚了还没有结婚,还要他们承认吗。
岂有此理。
大家能不能给出个主意呢。 谢谢 很明显在刁难。
试试有没可能换一个办事员... 这个真是太那个啥了{:2_232:} 要么换人,要么找律师 让国内父母办"双认证",有德国大使馆认证得,这边再不承认只能说那个人脑子被驴踢了 大使馆出具的只是一个普通证明,没有法律效率,我也很纳闷,当时跟楼主情况一样,只不过不是同一件事,我回国办的公证件,过来才承认的。 找他们领导把,感觉AC这边的人态度是很差,不过该办的还是都给办的,我当时毕业了就没有找工作,后来在AC办了和LG的团聚签证,是按照外国人法第30条批的,后来不久我成立了公司又申请21条的老板签证,等了2个多月,其中也补了一堆材料,还好后来还是给了签证了,而且一次给了3年,不知道那边办事的人怎么回事,当时我去面谈的时候一个人说先给一年,后来去签证的时候换了一个办事的,一下给了3年。。。所以楼主能去找一下领导最好,不然也可以搬家到KREIS AACHEN的其它小地方去,听说都比STADT AC好签的。 看起来好像还好, 我当时办家庭团聚签证, 外管局的也说大使馆出示的那份证明不行,后来找了一个专门的翻译公司,重新给我们的结婚证翻译公证了. 证明结婚可以拿使馆的德语结婚证书+家庭医疗证明
你可以问他,你无权怀疑结婚证书的真假,要不和警察联系一下? 另外告诉LZ,我当时办家庭团聚的时候也是用的法兰克福给的那个德语的A4纸的结婚证,他们一看就复印留底了,什么都没有讲。我办的那个房间的人好像叫FRAU NACHTIGAL。不行你找她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