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lyanna 发表于 2009-10-14 08:05
失业保险不用你管,每月发工资时已经自动扣除雇员和雇主各交50%lillyanna 发表于 2009-10-14 08:08
你的老板可以这样辩解,他在试用期给你A的钱,等你工作签证下来使用期满给B的钱,这样就谈不上骗谁。Vanessagao420 发表于 2009-10-14 09:32
我也觉得可以先拿了工签再说,我认识的一位mm现在也是这么办的,他们公司还没给她那么多呢,而且实习期过了好像也没有谈加薪的事,所以说,应该是可以的。UCer 发表于 2009-10-14 10:22
这东西是双方向的,所有人包括你未来雇主都知道是低工资情况,你还接受,你的身价以后就不要指望有什么大变化了。别管劳工局多么外行,但毕竟有个大概标准。什么过试用期以后如何如何,都是忽悠你的话,除非写在合同里面。再说试用期本身就是保护雇主的,半年的试用期,他现在连劳工局都敢骗,你还默许, 到时候玩你还不是一碟子小菜。triangel817 发表于 2009-10-14 11:56
在德国不要做违法的事儿, lz还是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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