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蛋 发表于 2009-10-27 22:05

有限期合同

关于有限期合同的事情, 我想问一下, 公司第一年给我了一年有限期合同, 第二年给我两年的有限期合同, 那么到第三年的话, 是不是对公司和个人而言只有两种选择?
1. 卷铺盖走人
2. 无限期合同
谢谢各位回答。

Bonus 发表于 2009-10-27 22:27

1# 革命的蛋

关键看你公司给你有期限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有充足的理由,比如顶替休产假的员工,而那个员工连着生了两三的小孩,那么可以多次延长有期限合同。
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有期限合同最长为两年。

herrzxmlwl 发表于 2009-10-28 12:40

ls的,你说的是真的吗?我老婆合同3年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09-10-28 14:00

是的,有限的合同延了两次而且工作超过两年的话,再延就自动是无限期的合同。

Kean 发表于 2009-10-28 15:29

楼主的公司已经犯法了。在一个公司工作限期限累计最多两年。你都已经三年了也。超过两年继续工作的话必须是无限期合同。你目前的合同设的期限其实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因为违法。

革命的蛋 发表于 2009-10-31 14:50

请问一下楼上的, 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吗? 我目前刚拿到第二张有限期合同(两年的)。请教一下

keve 发表于 2009-11-27 20:45

同问,请问有没有人能提供准确的德国的法律依据.比如劳动法哪条哪款.
谢谢!

traumfilm 发表于 2009-11-27 20:56

违法那事不一定,经济危机期间公司有权利出台特殊规定,不再受那个限制,可以无限制延下去的

Liv 发表于 2009-11-27 20:58

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一般限期2年,最长可以限期4年。
In den ersten vier Jahren nach der Gründung eines Unternehmens ist die kalendermäßige Befristung eines Arbeitsvertrages ohne Vorliegen eines sachlichen Grundes gemäß § 14 Absatz 2a TzBfG bis zur Dauer von vier Jahren zulässig.
限制条件为:Diese Regelung gilt nicht für Neugründungen im Zusammenhang mit der rechtlichen Umstrukturierung von Unternehmen und Konzernen.

distance 发表于 2009-11-27 23:39

听人说,公司可以给你象征性给你另一个职位,虽然干的还是差不多的事情,名头换了,就是新职位了,就可以跳过这个两年限制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有限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