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09:23

也就是说合同是否生效,只有对方有决定权,只取决于对方是否给了我确认信?
那反过来想,如果我当时决定用对方的车,但是对方没有给我确认信,用车当日我去取车,他们说他们没给我确认信也不能给我车,那应该怎么说呢?难道说那时候我得不到车也是应该的?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11-21 10:42

21# fainting
如果你不想合同生效,那么你应该在受到确认以后马上复信,说你不需要车了。你什么都不说,当然就是从你这方也认可了,因为你本来就是要车的,以后没有说过不再要车了。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9-11-21 15:19

也就是说合同是否生效,只有对方有决定权,只取决于对方是否给了我确认信?
那反过来想,如果我当时决定用对方的车,但是对方没有给我确认信,用车当日我去取车,他们说他们没给我确认信也不能给我车,那应该怎么说 ...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09: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告诉我你的联系方法(电话号码),我可以帮你。
Aber erst am Montag.

gute_Laune 发表于 2009-11-21 15:42

你说的情况跟楼主的好像又有点不一样
楼主好像没有用信用卡预订
严格的说,不算敲诈,我替朋友租车的时候也遇到相同的问题,朋友没有信用卡,借我的卡用。Europecar 网上订车后发来 email 说需要一些补充文件才能确认。朋友嫌麻烦,让我改订别的公司的车了。当时我让朋友给 Europc ...
baikai 发表于 2009-11-20 22: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15:59

有朋友知道这种官司要是打起来,输赢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吗
没办法现在是穷人,肯定还是的核算成本,但白给对方400多欧元,实在不甘心...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9-11-22 11:53

也就是说合同是否生效,只有对方有决定权,只取决于对方是否给了我确认信?
那反过来想,如果我当时决定用对方的车,但是对方没有给我确认信,用车当日我去取车,他们说他们没给我确认信也不能给我车,那应该怎么说 ...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09: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服了你的思维了,若人家不给你发ab也是合情理的,你的定单没有签字和盖章嘛。再说若人家不给你确认,取车之前还不会问一下自己的定单到底确认了没有?

我不是站在车行的角度说话,不过至少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是楼主的不对,交钱是应该的,交多少可以和车行再好好商量商量,若想少交钱,得放低身段,是你自己有错在先,若不想交钱,上法院也没人阻止,只是后果可能会交更多的钱。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2 14:36

本帖最后由 fainting 于 2009-11-22 14:57 编辑

难道我没有给他们签字盖章,就不能说明我自动放弃了预定吗,毕竟要求这道手续是他们公司自己规定的,不是我强加给他们的啊
事后我又回顾了一下所有的来往邮件,我在同意接受他们预定的邮件中是这么写的:
Vielen Dank für das Angebot, ich moechten das hier zusagen und teilen
Sie mir bitte auch die Zahlungsbedingung von Ihnen mit (Ich werde am
14.09.09 die Bezahlung von meiner Kunden bekommen)
wenn der Preisdann in Vorkasse zu begleichen waere, muessten wir ein
Datum dann noch vereinbaren.
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我觉得我在信中提出关付款的要求是我们双方还存在争议的,也是这个预定是否最终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是在之后他们给我发的确认邮件当中没有对我的要求做出任何回应只是单方面的规定了我要在9月11号付钱(原文是Die Ueberweisung sollte am 11.09.2009 stattfinden),当然了我之后在9月11号并没有付钱,此间此车行也再没有联系过我,只是9月17号给我邮件了一份账单而已,所以我想问,如果从这点来看我当时不接受对方的付款方式,我是否还有权利放弃这个预定呢?

xumeng 发表于 2009-11-22 14:56

楼主你要是有证据证明你说的,那么你就完全不用理。

如果不能证明, 按bgb租赁合同没有强制形势,也就是不一定要书面

xumeng 发表于 2009-11-22 14:59

另外如果楼主是已公司身份,Schweigen gilt als Genehmigung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2 15:04

本帖最后由 fainting 于 2009-11-22 15:09 编辑

我不是公司,只是个人而已。
我所有说的肯定都是客观事实,所有来往邮件都有存档。
但版主说的是关于哪部分我一定要提出证据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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