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m2002 发表于 2009-12-20 15:05

没拿到房子居然要我交房租,可气!!!

08年10月份的时候去看过一个租房公司的房子,由于当时有事没法抽身,所以便由太太代劳过去与对方面谈。结果合同到手,就差签字画押。不想,对方第二天电话通知,由于他们的疏忽,该房子只能分配给由Post提名的人,所以不可以给我们。当时心想,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所以也就口头答应下来了。原来以为整件事就到此为止了,也就没有要求任何书面的Bestaetigung。(现在想想,真是肠子都悔青了。)

没有想到,前段时间居然收到对方要求付房租的催款信,更可笑,可气的是还有Strom,Gas等的Nebenkostenabrechnung。(我人都没有住在里面,何来的气,电费?如果是其他人住在里面,又怎么会到我的名下?)与对方的Kundenservice多次交涉,按对方要求将账单寄回,并书信陈述其中缘由,至今未果。在此期间一直收到对方的Mahnung以及所谓的Mietebeschnigung,并声称如果到礼拜一,也就是明天还收不到钱的话,将诉诸法律。

我现在只能一方面继续跟对方进行接触,尝试把整件事情弄清楚,另一方面做好收律师信的准备。我想,一般房子在交接的时候都会有一个Uebergabeprotokoll,那既然我没有拿到过这个房子,对方也就无法出示这个Uebergabeprotokoll,是不是也就间接证明了我没有住过这个房子?即使是我太太当时在面谈的时候签过比如像Einzugsermaechtigung之类的东西(由于时过境迁,她现在也没有办法想起当时是不是有签过什么东西)。

在此恳请各位看官,如果有类似经验或者是好的建议,还请不吝赐教。

elapsewithu 发表于 2009-12-20 15:12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2-20 15:18

freeman 发表于 2009-12-20 15:46

现在只能先搞清楚,你lp当时到底签过些什么东西。

linm2002 发表于 2009-12-20 18:48

2# elapsewithu


对啊,所以才可气啊。

shangkal 发表于 2009-12-20 19:55

只要你没做过。。根本不用担心。。

linm2002 发表于 2009-12-20 20:06

6# shangkal

难道真的要走到打官司这一步?胜算如何?有没有高人给分析一下。

cosimo 发表于 2009-12-20 20:12

就差签字画押
没签字lz怕个啥{:5_367:}

linm2002 发表于 2009-12-20 20:39

8# cosimo


mm说的是。但比较麻烦的是,我现在搞不清楚我lp当时有没有签什么可以让对方有收租金的权利的东西。

cosimo 发表于 2009-12-20 20:47

8# cosimo


mm说的是。但比较麻烦的是,我现在搞不清楚我lp当时有没有签什么可以让对方有收租金的权利的东西。
linm2002 发表于 2009-12-20 19: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签了什么也该是一式两份啊
你直接问对方公司啊。

linm2002 发表于 2009-12-20 22:04

10# cosimo


打算明天去一趟那个公司,跟他们当面把这件事弄清楚。就算有签过什么东西,也可以直接看清楚。跟Kundenservice电话来电话去的,对整件事真的帮助不大。

ianbb 发表于 2009-12-20 23:13

我的想法是为什么不直接找现在住在里面的人?
所有的账单应该寄到房子本身的信箱才对,大老远的骚扰你不是故意找茬吗?
是不是房子租不出去然后想起你们来了?

linm2002 发表于 2009-12-21 01:10

我的想法是为什么不直接找现在住在里面的人?
所有的账单应该寄到房子本身的信箱才对,大老远的骚扰你不是故意找茬吗?
是不是房子租不出去然后想起你们来了?
ianbb 发表于 2009-12-20 22: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账单也就是08年12月份一个月的房租,因为如果我们签了的话,合同就是从12月份开始的。估计他们跟我们absagen了之后,又跟别人签了从1月份开始的合同。

wuhazel 发表于 2009-12-21 11:40

看到这里我才明白怎么回事,

linm2002 发表于 2009-12-22 00:12

已经跟对方把事情搞清楚了,对方承认工作失误,并以更正。
谢谢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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