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nxu 发表于 2010-1-4 09:09

急寻有才兄,帮帮我好吗,我真的很冤

在帖子里看见很多关于有才兄热心帮忙的帖子,我遇上麻烦了,有才兄在哪里i?呜呜,帮帮我好吗?
事情是这样的:
从2008年10月底开始我通过ebay跟Vodafon签了学生合同 Studenten Vodafon D2。拿了一个三星的手i机,我确实是为了手机而签合同的,一个月7,69欧,手机拿到了,每个月也按照合同通过deutsche bank付了月租,至今那张Vodafon的sim卡还在信封里,我连信封都没拆过,完好保存着。因为我本来就没有打算用这张卡。但是我还是每个月都付费。

erinxu 发表于 2010-1-4 09:11

本帖最后由 erinxu 于 2010-1-4 09:15 编辑

后来我搬家了,我没有给Vodafon说,但是我留下email了。不过这样一直相安无事到了2009年5月,因为我败的太凶了,没留意deutsche bank那个月到Vodafon扣款的那天就剩下7,68欧,差一分钱,是真的, 就差一分钱,我是昨天才仔细看了帐户才发现的,就是那么巧,不过就在这一天,Vodafon给我一个lastschrit Rueckgabe 7,69欧随即就扣掉了,然后下个月开始就没再扣钱了,我发誓我真的没留意到他们一直都没再扣钱了,因为没有压根就没用这张卡,所以我根本就没有意识到。

erinxu 发表于 2010-1-4 09:11

一直到了12月28日,我收到vodafon的律师事务所,KSP RECHTEANWAELTE的一封信,说由于很多次给我写信都没有回音,所以给我最后一次机会,最晚到10年1月7日先付309,06欧的钱,没有说明钱的原由,然后讨论以后每个月到底要付多少钱,我收到这封信真是很意外,我就看了自己的帐户,才发现原来自09i年5月那次lastschrit以后就没再扣钱了。

erinxu 发表于 2010-1-4 09:12

本帖最后由 erinxu 于 2010-1-4 09:16 编辑

我觉得很冤,原因有二:
1.通过deutsche bank我不仅付给Vodafon月租,我还付给dibitel,dibitel每个月都能扣钱,虽然有时候钱不多,但是他们都会晚几点在扣,还有就是上回回国我买过私人海外保险,但是帐户上的钱也是不太够,后来这家私人保险公司就先给了个lastschrit,随即扣掉。然后再过3,4天又扣了,我想nomaleweise是如果kunden的帐户不够钱公司都是先给lastschrit Rueckgabe,先吧钱垫上,然后再扣掉,过几天再尝试的扣一次的,而不是垫上扣掉然后就不再扣了,自此都不在扣钱了。Vodafon可以在过几天再试的呀,我每个月都会往deutsche bank转账的。我的帐户上就一直都是有钱的,不是从此就没有钱了,可是他们就不在扣了
2.我确实没有收到信,对,我承认我应该去vodafon去说一下我改地址了,这一点我确实没做好,可是签合同留email我肯定是给他们了,我从来都没收到email,也没有收到信,我就收到过一封,也就是我上面提起的律师信,我想律师应该是通过外管局找到我的地址的,那vodafon也可以的,为什么他们说给我发信了我却一直都没收到,好吧,那总可以给我发Email对吧?可我真的没有收到任何vodafon的email。就算vodafon没有权利要求外管局给我的地址,那么律师也说了,他给我发过信的,我确实是没有收到的。我是唯一收到一封的,就是他们要求我付309,06欧的那封信。

erinxu 发表于 2010-1-4 09:12

12月31日收到信的当天我打过电话到vodafon的律师那里,那个女律师的口气很不好,他压根没给我说话的机会,她直接说你的德语不好,你有认识的人能帮你是说吗?我听不懂你说得,请你下周打电话来,现在我们要准备下班了,谢谢,再见,不等我说话她就挂了。我当时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一直没上来求救是因为我原来吧信理解错误了,我以为一直到1月7日我得去vodafon跟他们交涉,不然就要付309欧,直到1月2日我去vodafon专卖店才知道我的理解不对,是先付钱在讨论,我觉得很冤,所以上来求救了,求大家帮帮我。

erinxu 发表于 2010-1-4 09:13

律师信的原文如下:
Sehr geehrte xxxx:
das in unserem vorangeganen Schreiben unterbreitete Ratenzahlungsangebot besteht weiterhin.

Wir geben Ihnen nunmehr letztmalig die Chance die Ratenzahlung aufzunehmen.Dem Eingang der ersten Zahlung sehen wir bis zum spaetestens entgegen. 07.01.2010。

Sollten Sie dieser Aufforderung nicht nachkommen,werden wir unserer Mandantschaft emfehlen, ohne weirtere Anfuendigung das Verfahren gegen Sie fortzusetzen.

Sofern das Ratenzahlungsangebot fuer Sie nicht annehmbar ist,rufen Sie uns hierzu bitte umgehend under der obigen Telefonnummer an.Gegebenenfalls koennen wir sodann schnell und unkompliziert eine fuer beide Seiten annehmbare Loesung finden.

Die Gesamtforderung in Hoehe von EUR 309,06 ist sodann in einer Summe faellig.
Mit freundlichen Gruessen,
Rechtanwaeltin

erinxu 发表于 2010-1-4 09:19

请大家告诉我这种情况下,我是应该乖乖的付款,还是找他们理论,我想跟他们说,可是他们压根不给我机会说,我想用写信的方式,可是付款日期最晚到1月7日,我担心来不及付款,法院就来单子了,那就糟糕了,我第一次碰上这样的事情,被律师一吓,我真的不知道要怎么办了。

haah 发表于 2010-1-4 11:17

先付钱吧,上法庭到时候律师费可能还要你掏

erinxu 发表于 2010-1-4 11:23

终于有人理我了,真的要付钱吗?这问题真的是我的呢?我真的很冤{:5_354:}
都说有才兄大哥人很好,会帮助大家的,为什么都没见他呢?

稀稀公主 发表于 2010-1-4 11:50

楼主,看到你写那些,觉得你一点都不冤,一般合同上是要留email, 但是没有任何公司会通过找你.如果你搬家都不通知人家你换了地址,人家找不到你给你账单,不是人家的责任。你是有责任去查看你的账单每个月应该被扣的钱有没有按时转出去,比如房租,保险,电话费等等。那个因为你账户钱不够的原因,他们没有继续扣,大概是因为银行的原因,所以要你自己去通知银行,然后办理转账。那三百多估计是罚款,作为他们的手续费。另外如果转交法庭,他们的律师费也要你来支付的。如果你是学生去问问免费的律师,看看你如何跟他们协商你能少交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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