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tar7785 发表于 2010-1-18 13:31

求助有才兄,关于商品运输损坏责任的界定

本帖最后由 guitar7785 于 2010-1-18 13:33 编辑

我上个礼拜在网上卖了一个比较新的二手手机,带原包装,很硬很结实的那种,我还很小心的把它用额外的硬纸盒包装了,而且塞了很多填充物做为保护,按道理是不可能被摔坏的,但是卖家声称他收到后,发现手机屏幕裂了,在我的一再要求下,给我发了损坏的手机的照片,然后我就问他包装有没有任何的损坏的痕迹,他说没有,还说肯定不是运输损坏,可能是我在运输前就把机器损坏了,再放进去的,我很气愤,当时就回信说,肯定有人想掩盖事实,然后我在DPD做了书面的 Schadenmeldung 和Reklamation,希望他们能好好调查事情的真相,过了两天,DPD来信说,我的投诉被拒绝了,理由是因为收件人已经签了字,就证明他们已经履行了包裹的安全递送的义务。
这个事情的责任界定应该是怎么样的呢,另外,我有没有必要去警察局Anzeigen,因为我觉得这其中一定有人在说谎,而且极有可能是收件人,因为我当时和他说,我是清白的,并且执意去警局备案,找出事情的真相时,他还说我把问题搞的复杂化了,希望我把钱退给他就行了,他把手机退还给我。
求助有才兄,关于商品运输损坏责任是如何界定的呢?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0-1-18 14:48

http://www.klopmeier.de/?q=haftung_fur_warenversand

http://www.jurpc.de/rechtspr/20040043.htm

guitar7785 发表于 2010-1-18 17:59

谢谢有才兄,但是我看了这两个案例,好像和我的情况不太一样啊。
一个是因为不带保险的邮寄,所以责任在买家。
第二个分明是卖家的问题,他根本就没有把表寄出,因为包裹前后的重量是一样的。
还是不清楚我这个情况应该如何界定。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0-1-18 18:05

Du sollst nicht nur lesen, sondern auch überlegen,was und wie Du nachweisen mus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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